金融風險按其性質來分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幾類: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且這些風險之間互有影響,不可能獨立存在。現階段,站在我國國情的角度,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是信用風險,即信貸風險。
資產的信貸業務是銀行的核心業務,信貸風險管理也成為了商業銀行的管理核心,銀行信貸業務的產生就伴隨著信貸風險的產生,一旦發出貸款款項,資金也就有了無法收回的可能。如何有效預防與解決信貸風險,成為管理者們越來越重視的問題,準確把握和防范信貸風險將成為一項長期任務。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商業銀行在信貸風險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理論研究與實踐,也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由于國家調控政策的不斷變化,信貸過程中風險的存在也是瞬息萬變的。
商業銀行信貸過程中面臨的風險
內部風險。一是人員素質風險。人員素質風險突出表現在兩方面—銀行信貸管理人員和貸款人。信貸管理人員素質又表現在能力和道德上,工作能力好的管理人員能切實弄清每一筆貸款款項,用正確的工作流程和方法保證業務的順利進行,工作能力低的人無法正確分辨貸款性質,在貸款程序辦理上難免會出差錯;職業道德良好的信貸管理者會按流程走,不徇私枉法,職業道德低下的管理者容易出現以權謀私、以貸牟利的現象。在貸款人方面主要表現在貸款人誠信問題上,是不是會按時還清貸款,這些問題都是商業銀行在人員素質上需要考慮的信貸風險。
二是程序運行風險。程序風險主要體現在審批程序上,首先,一般的國家商業銀行的信貸審批程序都是繁冗而復雜的,環節越多,在每個環節上出現風險的幾率就越大,累積起來,加大了信貸風險;其次,最后審批的領導級別有一定的限定,領導只負責最后的審批工作,前期工作是由級別次之的管理人員一步步做好的,審批的領導在對材料的真實性上無法把握,同時,下級對領導有很大的依賴性,領導決定了,下級不會再做過多審查;最后,由于環節過多,某些業務的辦理時間過長,貸款人的經營狀況可能在等待審批的這段時間內發生變化,銀行在他不需要貸款的情況下仍對其發放,這種情況也會給信貸工作帶來一定程度的風險。
三是管理體系風險。信貸管理體系主要分為貸前管理、貸中管理和貸后管理,這三個環節應該是同樣重要的,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如果對其給予的關注度不同,比如把精力過多放在貸中管理上,而忽視了貸前和貸后的管理,那么貸款管理者前期不能對貸款申請人總體做一個客觀的評估,對貸后工作不能及時跟蹤回饋,就給貸款的安全回收帶來了一定的隱患。
四是政策風險。政策風險主要表現在信貸政策給信貸工作帶來的風險上,每一個信貸業務正常開展的前提是信貸政策,但是在開展工作的過程中,很多政策是無法與業務相適應的。比如,信貸政策交通行業中有規定:根據國家收費公路的調整,不支持非收費公路和繞城高速公路項目的貸款。如此一來,某些繞城公路的修建在資金方面存在很大問題,這就影響了整個地區的經濟發展速度,終將直接影響到銀行已發放貸款的還款安全,加大貸款風險。
外部風險。一是借款方存在的風險。貸款方風險主要表現在貸款人自身經營狀況和誠信上。由于外部環境的變化,借款人自身經營條件惡化,銀行已貸款項無法收回,部分已貸款項成為死賬,因而,借款人經營狀況的風險直接影響到銀行貸款的風險。在誠信方面,貸款人還款意愿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這些都給信貸工作帶來了一定風險。
二是中介風險。在商業銀行貸款流程上來看,貸款人申請貸款的前提條件是通過銀行的各項書面材料的考核,這些資料包括財務報表、資金證明等,能提供這些材料的往往是會計機構或評估公司或其他中介機構,這些中介機構有時為了某些利益忘了自身責任,為貸款人提供虛假證明,隱瞞真實情況,使得銀行在無法辨認真偽的情況下發放貸款,造成潛在風險。
三是政府干預風險。盡管是國有商業銀行,但并不代表不受地方政府干預,有時候地方政策對銀行信貸工作起到很大限制作用。比如地方政府給予某些地方企業大力支持。然而在信貸政策里對這些企業的貸款額是有明確規定的,這就與地方政府的發展政策相違背;另外,對于某些無法償還貸款的個人或企業,地方不希望銀行跟他“打官司”,不希望事情聲張,這就必然會對銀行正常手段討回貸款造成阻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