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創新券是政府免費向中小企業發放,專門用于購買知識機構創新服務的權益憑證。創新券的政策基礎是普惠性發展,通過資助中小企業創新,解決市場失靈問題,促進公平競爭。西方國家的創新券政策和我國一些地區對創新券的試用,為我國中央政府實施創新券政策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創新券政策打破了傳統的計劃項目體制,建立了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項目體制。它很可能是新一輪科技體制改革的突破口,必將釋放出巨大的改革能量。
關鍵詞 創新券 公共政策 中小企業 創新 市場失靈
創新券于2004年出現于荷蘭,很快擴散到歐洲和亞洲一些國家和地區。2010年,我國開始有學者研究創新券政策;2011年,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研究人員進行了初步研究,于2012年2月提交調研報告,建議在我國實施創新券政策。2012年9月,江蘇省宿遷市包括該市的區縣在我國首次實踐了創新券。在此后的一年多時間里,上海市楊浦區、上海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江蘇省淮安市、河南省焦作市、廣東省清遠市、浙江省長興縣等一些市縣和公共服務平臺紛紛推廣使用創新券。2014年,上海市擬在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一區十八園推行創新券;廣州市也把實行創新券作為“十二五”科技服務業規劃的重要舉措;北京市科委軟科學計劃專門立項,研究創新券的實施方案;江蘇省科技廳也在研究全省實施創新券的方案。
創新券的本質和特點
創新券(Innovation vouchers)是政府免費向中小企業發放,專門用于購買知識機構創新服務的權益憑證。其使用方法是,企業按合同獲得創新服務后,向提供創新服務的知識機構付券,知識機構持創新券到政府財政部門兌現。
創新券是國際通行術語,也有少數國家或地區稱之為“研究券”、“知識券”、“科技券”、“創新與能力券”等。創新券政策的本質是普惠性的公共投入。創新券的使用主體是企業和知識機構,投入主體是政府,或者說是政府為企業購買創新服務。有的國家或地區把創新券政策稱為“創新券制度”、“創新券計劃”、“創新券項目”,本文統稱為創新券政策,簡稱為創新券。
成熟的公共投入政策種類很多,但創新券這種新興的公共投入政策卻與眾不同,其特點如下:
政策對象是中小企業。傳統科技政策的對象偏好是“四大”——大院、大所、大校、大企,特點是扶優扶強。即使是科技扶貧資金,也是投給貧困落后地區的大戶、能人、富村、強企,只有如此,才能實現重點突破,跨越發展。而創新券的政策對象是中小企業,特點是扶危濟困。它解決的不是重點突破、跨越發展的問題,而是普遍創新、全面發展的問題。
政策導向是企業需求。傳統科技投入模式是先研發、后產業化,研發時沒有企業用戶,論文、專利等科研成果需要另外增配資金加以轉化;在轉化的過程中還是沒有企業用戶,最后很多成果無法轉化。創新券突破了這種研發模式,在研發的起點就引入最終用戶,把企業用戶需求作為創新項目的來源,研發、生產、經營一體化。
政策工具是福利券。與其他政策工具不同,創新券的政策工具是福利券,免費向中小企業發放。票面標有一定金額,代表相當額度的貨幣權益,其物理形式是紙質券,也可以是IC卡或電子券。創新券不是金融證券、企業證券,而是政府證券或政府機構證券,由政府所屬機構發行;不是一般證券,而是專門證券,專款專用;不是上市流通的證券,而是實名制非上市證券,不能流通、交易和讓渡。
政策任務是購買服務。與其他政策任務不同,創新券的政策任務不是設立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獎補或稅收減免,也不是提供設施、設備等實物產品,而是政府對創新服務進行采購,以此惠及廣大中小企業。
政策基礎是全面發展。與其他創新政策的基礎不同,創新券的政策基礎是普惠性發展,通過資助中小企業創新解決市場失靈問題,促進公平競爭,擴大社會就業,增加財政收入和居民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