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蘇木鄉鎮城鎮化改革措施
明晰職責。一是明確職能轉變方向。面對工業化、城鎮化和農牧業產業化加快推進的形勢,蘇木鄉鎮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思路,統籌城鄉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努力實現城鄉發展融合互動、經濟社會和諧共進,打牢縣域科學發展的根基。
二是細化工作職責。按照上下對口、有機銜接的原則,結合蘇木鄉鎮工作實際,認真梳理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規,完善和細化蘇木鄉鎮機關“三定”方案,建立健全體現蘇木鄉鎮層級特點的工作職責體系。通過明晰職責任務,強化責任歸屬,有利于明確政府職能轉變的方向,理順蘇木鄉鎮與旗縣直屬部門工作職責,提高工作效能,為深化改革、轉變職能提供保障。
三是建立健全蘇木鄉鎮工作實績考核體系。著眼于加快蘇木鄉鎮政府職能轉變進程,建立健全體現政府職能轉變方向和要求的蘇木鄉鎮工作實績考核體系,考核分為經濟發展、社會事業、維護穩定、基層組織建設等指標。
強化職權。按照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的原則,將適宜由蘇木鄉鎮承擔的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和行政管理權限下放蘇木鄉鎮,推動蘇木鄉鎮有效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
一是合理下放執法權限。在行政審批權下放方面,對于與群眾生產生活聯系緊密、認定標準相對簡單的行政審批事項,可下放給蘇木鄉鎮,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助對象審批等。在行政執法權下放方面,將與群眾生產生活緊密相關、程序相對簡易的行政執法工作下放蘇木鄉鎮,如環境衛生管理、草原防火、草原監理、動物防疫等執法工作。專業性較強、程序相對復雜的行政執法工作由旗縣直屬部門承擔,如城鄉規劃建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國土資源管理、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等工作,蘇木鄉鎮主要負責及時處置出現問題和向旗縣直屬部門報告,旗縣所在地鄉鎮的行政執法工作由旗縣直屬部門承擔。下放行政權限后,旗縣直屬部門應強化對蘇木鄉鎮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督促,保證蘇木鄉鎮行政執法的規范性和質量。
二是合理下放旗縣直屬部門派駐機構。建議結合旗縣直屬部門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權下放工作,在前期推動派駐機構回歸蘇木鄉鎮,將畜牧獸醫站、林業工作站、草原監理所等下放蘇木鄉鎮管理。
三是強化蘇木鄉鎮對旗縣直屬部門派駐機構管理權限。不宜下放蘇木鄉鎮的旗縣直屬部門派駐機構,突出蘇木鄉鎮管理主體,進一步明確和強化蘇木鄉鎮對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派駐機構日常工作和人、財、物的管理權,確保蘇木鄉鎮能夠有效協調和調動轄區內的行政資源,做好各項管理和服務工作。其日常工作調度和安排,以蘇木鄉鎮為主,特殊情況下,蘇木鄉鎮可征求旗縣直屬部門意見。旗縣直屬部門派駐機構負責人年度考核由蘇木鄉鎮承擔,其負責人調整由蘇木鄉鎮提出意見,旗縣直屬部門審批。
四是明晰責任劃分。對于明確由旗直部門管理的事務,出現需追究行政責任的問題時,由旗直部門承擔相應責任,蘇木鄉鎮履行及時處置和報告職責后,無須承擔責任。對于下放蘇木鄉鎮的行政管理工作,出現須追究行政責任的問題時,蘇木鄉鎮相應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