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部地區的產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的特點
第一,東部發達地區產業向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轉移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集中反映在環境標準上。以東部發達地區的環境標準來衡量,以自然資源為基礎的技術、產品不具有存在的條件。而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相對寬松的環境標準則為其轉移到這些地區提供了土壤。相反,如果沒有相對寬松的環境標準,即中西部欠發達地區采用與東部發達地區相同的環境標準,那么這些以自然資源要素稟賦為基礎而產生優勢的企業也就不會繼續存在下去,因為其存在下去的條件已經喪失。所以,環境標準差異的出現是經濟發展的結果,經濟越發展,以此為基礎而形成的環境標準就會越高;經濟越落后,以此為基礎而形成的環境標準就會越低。東部地區的產業向中西部欠發達地區轉移的現實依據就是環境標準,即依據中西部欠發達地區比東部發達地區較低的環境標準。但是,轉移而來的、以自然資源稟賦為基礎的企業具有高消耗、高污染的特點,當其污染達到一定程度,該地區的環境標準也必然會提高。隨著環境標準的不斷提高,以自然資源要素為基礎的企業的優勢又將不復存在,它要向執行更低環境標準的地區再次轉移;另一方面,以自然資源要素為基礎的企業,長期以開發初級資源產品的粗放式經營為主,其污染的擴大會造成治理費用的增大,由此導致資源開發難度增加、成本升高,地區優勢也將不復存在,客觀上也需要進一步轉移。
產業轉移過程中可能發生兩種情況:一是在未轉移到中西部或在未二次轉移之前達到東部環境標準或中西部已提高的環境標準,采取的方法是改進技術、生產工藝,改變產業結構、清潔生產等,其結果是轉移中止;二是一直轉移下去,直到找不到再次轉移的地方為止。此時已經找不到任何可轉移的地方,即在環境標準普遍提高的前提下,找不到能滿足此種技術、生產條件所適用的環境標準,已經到了不得不改變產業結構的地步,而生產技術、生產設備、產業結構的改變又會引起下一輪的轉移。從這個角度來說,東部發達地區產業向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轉移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這個永不停息的過程最終推動整個技術的進步,實現環境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和人類環境意識的普遍提高。
第二,東部發達地區產業向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轉移也是環境成本內在化程度不斷提高的過程。將環境成本完全內在化,以正確的價格信號為指導,則市場可以對環境資源進行有效配置,貿易、投資也不會帶來污染轉移問題④。但將環境成本完全內在化是不可能的,環境成本內在化受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而經濟是不斷發展的,其發展是無限的,因此,只能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根據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對局部環境成本進行內在化。對局部環境成本內在化的目的正是以正確的價格信號為指導,依靠市場對環境資源進行有效配置,最終達到對環境資源本身合理利用的目的,實現人類的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隨著技術和科技的進步,以前尚未被發現或尚未被利用處于原始狀態的自然物也可能被利用、開發,從而轉化為有價值的產品。所以環境資源的開發在任何情況下都與人類的需要和人類的科技水平相一致,對環境資源內在化的程度也應符合人類需要和科技發展的程度。東部發達地區產業向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轉移,對中西部環境成本內在化的程度受中西部經濟發展水平和環境資源被開發、利用狀況的制約。但從總體來看,東部發達地區產業向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轉移而帶來中西部環境成本內在化的程度是不斷提高的。
結語
對一種產業來說,其之所以從一個地區轉移至另一個地區,還是在于利潤的驅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的趨利性會引導資本從利潤較低的地區流向利潤較高的地區,從而實現產業在不同地區間的轉移⑤。在東部發達地區,環境外部性在一定程度內在化之后,產業以利用環境資源為手段獲得利潤的空間不斷縮小,因為其利用環境資源的成本在不斷上升;之所以東部發達地區的產業轉入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后能夠獲取較大的利潤,是因為其根據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環境標準無需支付較多的各種費用。環境外部性在一定程度內在化之后,產業以利用環境資源為手段獲得利潤的空間仍然存在。
(作者為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法律系副教授;本文系2014年河南省政府決策招標課題“河南省科學推進城鎮化的農村改革研究”重要成果,項目編號:2014175)
【注釋】
①邱振國,郭雅江:“勞動力要素對廣東省產業轉移的影響分析”,《特區經濟》,2006年第5期,第52~53頁。
②陳秀蓮:“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對產業轉移的影響”,《開放導報》,2006年第5期,第92~93頁。
③朱庚申:《環境管理學》,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2年,第52頁。
④戴宏偉,王云平:“產業轉移與區域產業結構調整的關系”,《當代財經》,2008年第2期,第93~98頁。
⑤趙建吉,茹樂峰,段小微等:“產業轉移的經濟地理學研究:進展與展望”,《經濟地理》,2014年第1期,第1~6頁。
責編/豐家衛(實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