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農腐敗產生的原因分析
導致基層涉農腐敗產生的原因有許多方面,既有干部主觀上不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使然,也有客觀上尚待完善的體制機制因素的影響。其中,國有資金監管漏洞、審批權分散尤其不容忽視。
基層干部對反腐敗的認識不到位。一些基層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夠,錯誤地認為查處腐敗問題會影響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影響地方經濟的發展。一些基層干部因為一把手負責制不敢自揭老底,害怕影響考核和升遷,揣著明白裝糊涂,少數干部自身不干凈,怕拔出蘿卜帶出泥,擔心引火燒身,所以能夠自行解決都盡量自行解決。涉農資金本身面對的農村干部思想道德水平較低,公仆意識淡化,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沒有樹立起來,特別是受社會不正之風的影響后,私欲極易膨脹,認為“有權不用,過期作廢”,貪占和僥幸心理日益加重,致使“能占就占,能撈就撈”現象頻發。
農民的監督意識薄弱。目前,中國農村仍然是熟人社會,農民的監督意識還沒有真正覺醒,農民在面對侵權行為的時候往往顧慮重重,生怕得罪人,以后難見面、難打交道,甚至害怕被打擊報復。此外,廣大農民群眾的維權意識、對法律法規的認知度均普遍偏低,造成了鄉村基層事務雖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農民總是不會用、不愿用的尷尬局面。
基層監督環境不理想。首先,基層紀檢干部與手中握有權力的領導干部同處一個工作和生活場所,低頭不見抬頭見,已經形成了習慣性的漠視。其次,基層政務公開程度不夠,農民不了解重要的村務信息。再次,“官本位”意識在農村根深蒂固,許多農民打心底認為,當干部就是高人一等,就應該有特權,就可以搞點腐敗。所以當他們的惠農資金被“雁過拔毛”時,總會覺得在所難免。
審批權分散導致審批過程難于監管。例如,國家支持小微企業貸款和直補資金,以及國家貼息的創業貸款等,牽涉到供銷、工商、稅務,財政、發改等部門。而這些項目分配權力又集中在工商聯、共青團、婦聯、勞動保障局等單位。信貸渠道經過農村信用聯社的審核后,還要指定一名公務人員做擔保。在這些過程中,層層審批,一筆貸款牽涉若干人,一般普通老百姓也很難找到公務員做擔保,更難以順利通過層層審批。因此資金大都被條件好、人脈廣的人擠占掉了。審批部門多,環節多還導致監管漏洞多。有的基層干部嗅到政策之后,就安排自己的農村親朋好友冒領,自己去擔保,拿到的錢被用來購置房產或做投資,而真正需要幫助的人群得到的少之又少。
國有資金的監管隊伍力量薄弱,且沒有形成整體聯動的工作格局。通常,一個縣級財政局,國資委僅有1-2名工作人員,加之紀檢監察機關、審計部門、國資委等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各吹各打,互相不涉及利益,遇到事情就能推則推,沒有形成信息共享機制,更不可能形成合力綜合治理國有資金流失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對腐敗的關注點聚焦在官員的公款消費、大吃大喝等問題上,還沒重點關注這些類似螞蟻啃骨頭的資金流失。
惠農政策的信息不透明。當國家惠民利民措施和資金的信息到達相關部門,有些地區先是相關干部及其家屬朋友知道,之后才會在臨近截止的一兩天內公之于眾。而要辦完所有手續至少需要5天以上,所以普通民眾很難在有效期內完成。有的干部為了騙取救災救濟資金,讓其家庭成員裝病,捏造假證明,調查組核實過程中故意引領其到家庭貧困的人家騙取同情。有些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放款環節撈錢,更有甚者直接和貸款人商量,考察過關放款時,一人一半地分賬,擠占別人的數額等等。國家的貼息、無息惠農資金往往大量地被知情者和直接操作人員以各種名義挪用于私人投資或買房等。普通大眾無法在第一時間直接了解這些信息,即使事后知道也難以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