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社會治安防控面臨的主要困境
當前網絡社會治安相關法規和規章存在較多空白,完整的網絡安全法治保障體系尚未建成。法治保障的缺乏容易導致網絡社會治安防控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網絡實名制、聯合網絡執法、網絡安全風險預警等機制的缺乏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和阻礙了網絡社會治安防控的發展。
網絡社會治安形勢嚴峻
網絡社會具有互聯、共通、合作、共享的特點,既給社會生活帶來了巨大便利,也給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天然的便利和溫床,給社會治安帶來了嚴峻挑戰。近年來多種互聯網安全問題威脅互聯網生態安全:網絡賭博、網絡詐騙、網絡傳銷、網絡盜竊等行為侵犯公民財產權,影響社會經濟穩定和發展;網絡黑客、木馬病毒攻擊、制造傳播網絡謠言等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破壞網絡虛擬社會治安穩定;網絡淫穢活動、網絡售賣違禁物品、管制器具等行為擾亂正常社會治安秩序;網絡輿情日趨復雜,制造傳播反動、恐怖信息等行為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網絡社會治安防控頂層設計不足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提出了關于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一系列要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也發布了《關于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但是關于網絡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尚無針對性的頂層設計。頂層設計的不足可能會導致網絡社會治安防范與控制工作缺乏統一指導、統一規劃和統一協調,容易導致網絡社會治安防控工作分散、無序和低效。
網絡管理體制滯后、部門協調不暢
多頭管理,部門之間協調不暢是我國信息網絡安全管理面臨的重要難題。由于歷史原因,當前我國互聯網管理存在“九龍治水”的格局,職能交叉嚴重,權責不一現象普遍,管理效率低下。傳統的管理體制不但難以適應互聯網技術和應用的飛速發展,也不利于網絡社會治安防控工作的開展。而互聯網管理部門協調不暢容易降低治安防控的效率,削弱治安防控的效果。
網絡社會治安防控專門力量缺乏
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中,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是中堅力量,但實踐當中警力不足的問題十分突出,這一問題同樣體現在網絡社會治安防控當中。雖然公安機關內部設有專門的網絡安全、網絡偵查等部門,也有派出所民警參與網絡安全防范和打擊網絡違法犯罪,但是,有限的警力面對網絡社會的迅猛發展、網絡違法犯罪的擴張蔓延仍顯力不從心。專業網絡社會治安防控力量的缺乏也難以滿足近7億網民對于網絡安全不同層次的需求。
網絡社會治安防控相關配套保障機制空缺
網絡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建立和運行需要一定的配套保障機制,如法治保障、信息保障等。通過立法來保障網絡安全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我國在網絡安全法治保障方面一直積極努力,《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草案)》已于2015年7月向社會征求意見,但是距正式出臺仍然需要一定時間。除了網絡安全領域的全國性立法外,相關法規和規章也存在較多空白,完整的網絡安全法治保障體系尚未建成。法治保障的缺乏容易導致網絡社會治安防控無法可依、無章可循。此外,網絡實名制、聯合網絡執法、網絡安全風險預警等機制的不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和阻礙了網絡社會治安防控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