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不發達的國家亟需實現數據本地化,掌握網絡主動權
在互聯網發展的初期,人們陶醉于互聯網在信息分享方面給人們帶來的巨大便利,許多國家都不加設防地張開雙臂歡迎互聯網的到來,不設邊界地讓美國的互聯網公司在本國擴展各種發源于美國的互聯網應用。但隨著社交媒體的發展,以及信息處理技術的發展和信息處理能力的提高,尤其是2013年“斯諾登事件”和互聯網的發展進入到移動時代、大數據時代和云計算時代之后,許多國家和地區都不約而同地感覺到,互聯網可能是美國這個互聯網發源地和互聯網核心技術控制國在世界各國植入的特洛伊木馬。
本案中的Facebook現在是全球最大的社交媒體,擁有全球超過十億以上的用戶。人們每天都在這個平臺上發布各種各樣的信息,每天都在這個平臺上留下他們的足跡。在這個過程中,公司以資本和技術為依托,向全球用戶提供免費的平臺服務,而全球超過十億的用戶則把自己日常生活的思想軌跡和行動軌跡,都無償地奉獻給了社交媒體平臺。
在巴西的Facebook等美國的社交媒體,和美國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社交媒體,還有其他互聯網應用,不僅可以非常巧妙地將自己龐大的用戶打包出賣給廣告商,向自己長時間積累的用戶兜售各種各樣的商品,還可以依據其戰略需求,對用戶數據進行深度挖掘。在“誰掌握了互聯網用戶、誰就掌握了用戶背后的行為規律和經濟線索、誰就掌握了大數據時代最有價值的資源”的時代,像巴西這樣被外國公司掌握了半數以上國民的國家,確實會面臨著如同本案或比本案還要嚴重得多的問題。
這是以Facebook為代表的美國互聯網公司的核心利益,是他們的命根子,是Facebook之所以不愿意輕易交出用戶資料的原因所在。由于各種原因而在不知不覺中喪失了對國民控制權的國家和地區,在與美國的互聯網公司和其背后的美國進行博弈的過程中,不可能不讓本國國民使用美國公司的互聯網應用,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有自己的平臺和應用。在這種情況下,較為便捷地變被動為主動的辦法,便是互聯網數據的本地化。只有數據本地化,才能掌握更多的主動權。而不是像在本案當中那樣,處于被動和受制于人的狀態。
(作者為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教授,網絡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
【注釋】
①Facebook是美國的一個社交網絡服務網站 ,于2004年2月4日上線。
責編/高驪 申唯佳(見習) 美編/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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