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來,隨著干部培養交流工作的逐步制度化、規范化,干部掛職鍛煉的力度逐漸加大,掛職形式也日益豐富多彩。充分發揮干部掛職制度作用,已成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
【關鍵詞】掛職鍛煉 人事制度 干部管理
【中圖分類號】D62 【文獻標識碼】A
所謂干部掛職,是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源于培養鍛煉目的,按照一定標準,經過特定組織程序,選派干部到其他地區、其他部門擔任一定職務,參與掛職單位實際工作,具有固定工作期限的干部交流制度。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或干部管理條例對干部掛職做出統一規定,只是在一些綜合性干部管理制度中,對干部掛職工作做出過特定的說明。
從實踐層面來看,隨著干部交流制度的完善,干部掛職實踐工作也在逐步推進。199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下文,從縣以上黨政機關抽調干部下派到農村工作。1999年以后,除了干部掛職的個別下派形式外,中組部和團中央聯合組織的“博士服務團”到西部地區、革命老區和邊疆民族地區掛職鍛煉。2000年后,中組部、統戰部和國家民委聯合組織了西部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干部到中央國家機關和發達地區掛職,先后參加掛職鍛煉的干部多達數千名。2001年后,中組部多批次選派中直機關和大型國企干部赴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和革命老區掛職。各種干部掛職鍛煉活動,不僅形式多樣、范圍廣泛,而且數量眾多。
干部掛職制度作用日益凸顯,目的也更加明確。加強干部的培養鍛煉。掛職鍛煉有助于培養干部的實際工作能力,提高其綜合素質。在中央及省級機關,一些年青干部雖然理論知識豐富、工作能力較強,但個人經歷單一,存在“三門”現象,即從家門到校門再進機關門,對地方和基層情況不熟悉。而到下級部門掛職可以增加對基層工作的認識體會,鍛煉實際工作能力,加深掛職人員對群眾的感情。基層干部到上級機關或中央國家機關掛職,則可以拓寬掛職人員的視野,增強大局意識,提高自身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而到其他地區掛職,則可以學習先進的工作方式和理念,更新工作思路。
適應發展經濟的需要。由于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中國存在著相當數量的欠發達地區。對于中西部內陸地區而言,推動經濟發展是各級黨委政府的中心任務,通過選派干部到其他地區掛職,不僅可以學到發達地區發展經濟的先進思路和經驗,更為重要的是可以為本地帶回所需要的信息、資金和技術,成為地方發展經濟的重要平臺和窗口。
鞏固國家政權建設的需要。委派干部到基層掛職,特別是到鄉村兩級掛職,往往包含著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目的。同時,中央機關和發達地區以干部掛職為載體的“支邊”、“援藏”、“援疆”等對口支援活動,不僅有助于推動當地經濟發展,而且有利于密切民族關系,鞏固國家邊疆政權建設。可見,干部掛職制度的作用已經超越了干部培養鍛煉的本原目的,成為了整體國家治理的有機組成部分。
目前掛職干部主要有四種基本類型。第一種是干部“下掛”,即上級機關干部到下級機關掛職,比較典型的是通常所謂的基層鍛煉。干部“下掛”也是干部掛職鍛煉中數量眾多、最為主要的一種形式。第二種是干部“上掛”,即下級機關干部到上級機關乃至中央國家機關掛職。西部地區和民族地區干部到中央國家機關掛職,就是干部“上掛”的一種典型形式。第三種是干部“平掛”,是指國家機關各部門之間、各對口省市之間,互派干部或單向掛職的一種干部交流形式。第四種是“行業交叉掛職”,即不同行業之間干部的掛職,最常見的是國有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掛職。
雖然掛職鍛煉的形式趨于多樣化,掛職干部數量日益增多,但是由于工作性質的差異和干部交流鍛煉的需求不同,不同政府層級、不同地區、不同部門的掛職工作開展得并不均衡,甚至在同一機構的不同部門、同一地區的不同轄區之間,掛職情況也迥然不同。就掛職的類型來說,干部“下掛”形式最為普遍,跨地區、跨行業掛職日益增多;至于干部“上掛”,由于地方政府沒太多發言權,所以掛職的規模和數量主要取決于上級政府的安排。需要指出的是,雖然存在形式上的差異,但是各種掛職模式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掛職人員的人事行政關系和工資關系均保留在原單位,唯一改變的只是其工作關系。換言之,掛職人員在人事行政上仍受原單位管理,仍在原單位領取工資、福利和獎金,但在業務上接受掛職單位的直接領導。
總體而言,干部掛職交流制度一般具有以下特點:首先,掛職鍛煉是有計劃、有組織培養中青年干部的重要途徑,是為適應一個地區或基層的發展需要而采用的培訓公務員的重要形式。第二,掛職鍛煉的選派對象有著較為明確的條件限制,具有較強的針對性,選派對象一般是德才兼備、有培養前途的優秀中青年干部。第三,掛職鍛煉有明確的期限。一般而言,干部到基層掛職時間為一年至三年,內陸地區到經濟發達的沿海城市掛職鍛煉可以縮短為半年左右。第四,掛職鍛煉的干部接受雙重管理,即接受掛職單位的業務領導和委派單位或組織部門的監督考核。最后,從干部去向看,掛職鍛煉完成后,大部分掛職干部會回到原單位工作,甚至直接提拔使用;少量掛職干部會被掛職單位留用,劃轉人事關系,留在當地承擔實際領導工作。黨的十七大后,中央多次強調干部交流培養的制度化、規范化,這也意味著掛職鍛煉逐漸成為一種常態,不一定和個人晉升直接掛鉤了。
(作者為中國社科院政治學所研究員、行政管理研究室主任、博導)
責編/高驪 申唯佳(見習)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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