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農村建設對村干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帶領百姓增收致富、帶領百姓建設鄉風文明、帶領百姓興辦農村公益事業、帶領百姓落實村民自治等。然而,村干部工作在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受各方面因素制約而存在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村干部發揮引領作用,影響了新農村建設的成效。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 村干部 工作困境
【中圖分類號】D6 【文獻標識碼】A
新農村建設中村干部工作現狀
在新農村建設的大背景下,村干部作為農村建設的領導者,肩負著帶領百姓建設新農村的重任,他們生活在農村工作,工作在農村,勤勤懇懇,任勞任怨,為農村的改革、發展和穩定做出了重要貢獻。筆者通過走訪村舍了解到村干部和村民對目前農村建設的實際看法,根據新農村建設提出的新要求,即帶領百姓增收致富、引領鄉風文明建設、興辦村級公益事業、帶領村民落實自治等,可從這四個方面來看村干部的工作現狀。
帶領百姓增收致富。新農村建設時期評價村干部是否稱職的一個重要標志,就是看他能否會帶領百姓增收致富。在這方面,有積極為村選項目帶頭示范的村干部,通過示范種植引導推廣,為村民開拓一條致富路,增加村民收入;也有空喊脫貧致富口號的村干部,沒有能力帶領百姓走致富路,平日也很想為提高村民收入做點實事,可就是沒有法子、路子來發展村經濟,引起群眾的不滿。
引領鄉風文明建設。鄉風文明建設是新農村建設的靈魂,也是新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具體體現。在這方面,有村干部對鄉風文明建設予以足夠的重視,在物質文明建設的同時引領精神文明建設,在工作中繼承和發揚農村傳統美德,同時倡導現代風尚,定期召開思想宣傳會議,組織文明風尚宣傳活動,依據地方特色通過文化禮堂、道德講堂,建設健康向上的文化陣地,不斷提高農民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水平,促進農村社會風氣的好轉;也有村干部對鄉風文明建設認識不足,沒能很好地發揮引領作用,對現代風尚接觸的不多,在村里幾乎沒有開展精神文明活動,仍然是依托傳統的道德禮儀,沒有與現代社會時尚有機結合起來,使得鄉風文明建設落后于社會發展潮流。
興辦村級公益事業。經濟發展較好的村,村里的公益事業興辦的較好。村里有自己的培訓學校,教育資源豐富;家家戶戶可享用網絡資源,電視電話家用設施齊全,村里還有自己的圖書館,村民可免費借閱圖書豐富文化生活;村里衛生條件也較好,垃圾集中處理;村舍得到改善,新農村住房整齊劃一;村里道路硬化,家家戶戶都通了水泥路。以前臟亂差狀況得到治理,村容村貌得到改變。
經濟發展較差的村,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也不盡如人意。村里沒有教育培訓學校,兒童還要走很遠的路程到鎮上上學,村民如要提升技能也是要到市里專門的培訓學校參加學習;村里沒有網絡、圖書館,村民平日不能享受到和城里一樣的文化服務;村里衛生條件也較差,垃圾到處亂扔,沒有專人清理打掃,致使環境受污染;村里房屋缺乏統一規劃,也較凌亂,基本上是村民自己選址建房屋,顯得很不協調,還有些房屋是危房也沒有得到及時的修建;村里還有些道路沒有硬化,一到下雨天路面泥濘,出行十分不便。
帶領村民落實自治。村干部在帶領村民實行自治的過程中,不是真正的實行民主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而是在鄉鎮政府的干預下被動接受鄉鎮政府的決策或命令,沒有真正發揮村級組織自治功能,落實村級自治。
筆者在走訪中了解到,村干部在選舉中易受鄉鎮政府的干預和操縱,違背了村民自主選舉的初衷;村干部在決策中,有時是與村民討論后定下結論,也常在鄉鎮政府的命令下被動決策,本應由組織村民會議來討論決定的事情變相為鄉鎮政府來包辦、決定;村干部在管理中,大多時間是在完成鄉鎮政府下派的任務,被動地完成沒有讓村民參與進來,也就無法做到民主管理;村干部在監督中,對一些涉及到全村村民利益的村級事務,有時是在執行鄉鎮政府的政令,村務公開不夠徹底,村民對村里的事務不夠了解,無法全面監督選舉的村干部。
新農村建設中村干部工作困境及成因分析
任職能力有限難以帶領百姓增收致富。從村干部帶領百姓增收致富的工作現狀中可看到,村干部在推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領導帶動能力是不足的。新農村物質文明建設對村干部的任職能力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即村干部不是通過以前收農業稅時的單一被動落實上級下達任務的方式,而是通過積極主動組織、領導和推進來發展村經濟,選好項目帶頭示范,讓大家看到收益都參與進來,一步步帶領百姓發家致富。現實中村干部的工作能力還沒有得到及時的提高,在發展村經濟的主動性上還不足,推動村經濟發展的能力也不足,目前的任職能力還不能滿足百姓的需求。其實基層干部們怎么不想為群眾多辦些實事,怎么不想改變村民的生活狀況呢?只是自身的任職能力確實有限,在面對群眾急切求富的心理時也深感無奈。
思想觀念落后難以引領鄉風文明建設。新農村鄉風文明建設要求村干部發揮引領作用,自然要求村干部能對鄉風文明建設有足夠的認識和理解,才能保障引領作用的有效發揮。然而,筆者走訪發現,有些村干部思想觀念比較落后,還停留在新農村建設前的思想狀態,對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村干部的學習平臺搭建也不夠完善,獲取信息的渠道少,大多通過上級傳達,對新農村鄉風文明建設的認識不夠。在這種現實狀況下,村干部在鄉風文明建設中對現代風尚的倡導及對農民思想、道德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上難以發揮引領作用,影響了新農村建設的進程。
集體經濟薄弱難以興辦公益事業。現階段許多村因村集體經濟薄弱而存在集體無積累、辦公無經費的現象,在培訓學校、圖書資源、衛生、房屋規劃、道路硬化等方面沒有很大改變。這些公益事業因村集體經濟薄弱而無經費興辦,這也是困擾村干部工作的一大困境。村干部在新農村建設中扮演著組織者和領頭雁的重要角色,當然要多為村民辦實事、辦好事,把農村然公益事業建得更好,在新農村建設中擔負著大量村級集體公益事業建設的職責,但是村級集體經濟薄弱,也沒有其他的經費來源,使得村干部沒有足夠資金來興辦村級公益事業。
自主權空間受擠壓難以落實村民自治。農村社會管理在村民自治中變成了“鄉政村治”的政治格局,“在‘鄉政村治’的格局下,國家將行政權收至鄉鎮,在鄉鎮建立國家基層政權組織,代表國家行使對鄉村社會的行政管理權,在鄉鎮之下的村建立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委會,代表村民行使村民自治權對農村基層社會事務進行管理。”①《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顯然,在“鄉鎮村治”格局下,鄉鎮政府應在村建設發展的大方向上進行管理,而對屬于村自治范圍內的事務,應該放權讓村干部帶領村民自主決策和管理。然而,在現實的村民自治中,鄉鎮政府仍是沿用傳統的行政管理方式,將村民委員會等同于村級行政組織,簡單地下派指示和任務。鄉鎮政府對村委會的不當干預,使得村委會的自主決策權被懸置,原本需要村干部民主決策的事情卻被忽略,而代之以鄉鎮政府發號施令,出現行政化傾向。
鄉鎮政府的行政干預使得村干部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不是根據現實需要來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而是聽命于鄉鎮政府的統一安排,這不僅嚴重擠壓了村干部對村級事務的自主管理權,而且也嚴重挫傷了村干部在村里工作的積極性,如此下去最終只會越來越偏離村民自治的軌道,難以讓村干部帶領村民真正地落實村民自治。
新農村建設中村干部走出工作困境的對策
不斷優化村干部任職能力培訓,提高領頭發展經濟的本領。一方面,要健全完善村干部任職培訓制度。一是要健全培訓條例,對具體的培訓方式、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及培訓的要求都要做出解釋說明。對培訓的多種方式做出規定,對培訓的內容依據村干部需要做出適時調整,對村干部培訓時間每周、周月、每年做出規定,明確具體培訓要求,讓培訓主辦機構和培訓主體都能很清楚的明確,讓培訓工作在實際操作中有制度依據。二是要完善培訓條例,依據農村現實發展情況出臺細則。地方政府要根據地方實際情況出臺培訓細則,將培訓學習的周期、培訓方法、跟蹤調查等規定要在細則中體現出來,在實際培訓操作中有可指導可操作的方法,讓村干部任職能力培訓在制度上有較完備的保障。
另一方面,要提高任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一是村干部任職能力培訓應結合農村實際來開展,培訓內容要貼近村干部實際需求,針對村干部在村經濟建設中的能力欠缺問題來設置,把村干部急需和實用的理論作為培訓的重點,可在培訓前先統計村干部遇到的問題和困惑,再根據村里實際情況擬定培訓方案,提高培訓的針對性。二是培訓既要有寬度也要有深度,內容既涵蓋村級事務管理的各方面又不乏開展村建設的專業深度,同時針對新老干部,也要區別培訓,讓他們各有所收獲和提高,還可在培訓中運用多種形式,如采用專家學者和村干部共同探討、去其他村實地考察、去外地經濟發展好的村參觀學習等多種形式,提升培訓效果。
多方面更新村干部思想觀念,更好地引領鄉風文明建設。一要注重村干部培養選拔。村干部要注重培養選拔,及時培養一批年輕化、知識化、有能力的后備隊伍,經過鍛煉可擔任村兩委干部。在村里發現人才,立足本村培養后繼人選,對于年齡在35歲以下且有覺悟的中青年,要重點培養,讓他們參與到本村的建設中來,推選為村組長,得到村民的信任后可選舉為村兩委干部,提升村干部的思想認識。此外,也可通過面向社會招聘有學識有能力的人才進入村委會擔任干部,如選拔的大學生村官進入農村,可帶動村干部和村民學習先進知識,提升理論素養,共同建設鄉風文明。還可打破地域、身份、行業、職業界限,采取下派、外聘、回請等多種形式,選賢任能,注重從觀念新穎、思想覺悟高的人中選拔村干部,補充現有的村干部隊伍。
二要改善村干部工作環境。村干部所處的現實條件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及時為他們的工作創造一個好的環境,至少是在現有的條件基礎上加以改善,幫助他們改變以前落后的思想觀念并提升到一個更高的水平,以對新農村建設有整體的把握,在鄉風文明建設中能夠主動地帶領村民建設精神文明。要改善村干部的辦公環境,搭建學習平臺,給他們牽上網,配上電腦,通過網絡時時了解外部精神文明建設的形勢和發展趨勢,幫助村干部獲取外部信息,了解外部發展形勢,以彌補地域偏遠、信息不通、文化閉塞等農村條件的不足,幫助他們提升思想觀念,發揮鄉風文明建設的引領作用。
多渠道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提供興辦公益事業的物質基礎。“不能簡單地把新農村建設依附于財政的扶持和工業的反哺,必須把外界的支持和自身的發展結合起來,才能順利推進新農村發展。”②因此,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要多渠道、多方參與共同努力促進科學發展。
一方面,依靠政府扶持多方參與。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要靠財政,政府要發揮扶持作用。政府要在“多予”上下功夫,進一步加大對農業的投入,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的穩定增長機制,政府除了給予農村財政轉移支付的支持外,也要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農村經濟建設中來,為社會資本進入農村創造好的發展環境。在這方面要鼓勵社會資本進入農村發展產業,鼓勵社會力量進入農村發展社會事業,如鼓勵外出務工的青壯年回鄉創業,對由社會資本投資的新農村建設項目給予鼓勵和補償。同時在信貸上給予支持,建立中長期融資和和政策性扶持制度,支持社會資本投向農村集體經濟建設。
另一方面,結合村情實際發揮優勢。一是立足村里現實情況因地制宜科學發展。每個村自然條件都有差異,發展村集體經濟需要與當地比較優勢結合起來,農村各村在交通區位、經濟基礎、資源稟賦等各方面情況不一樣,因此,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不能只是套用一個模式,而需要立足于當地實際情況,宜工則工、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養則養,選準突破口,依據自身實際情況充分發揮當地比較優勢,合理有效地利用當地自然資源和經濟資源,把資源稟賦轉化為產業優勢,促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二是發展規模農業,吸引青壯年回鄉建設新農村。規模產業的一個較大優勢就是能吸引大量勞動力,而農村勞動力外流的現實造成新農村建設人力資源不足,因此要依據農村情況發展規模農業,吸收外出打工的青壯年回鄉建設新農村,還可實現閑置土地資源的保值增值,如樹木資源較豐富的村,可以種養香菇為主,利用自然資源的優勢,發展香菇特色產業,興建香菇農貿市場,增加村級集體的收入來源,還可以利用集體的荒地資源,進行農業集中連片開發,外出的年輕務工人員也可回到農村掙得收入。
健全村干部權力行使保障體系,維護村干部的自主治理空間。一方面,細化《組織法》對鄉鎮政府的約束條款。一是要進一步細化《組織法》,使之在實際管理中有操作性。現有《組織法》對鄉鎮政府的職責規定過于籠統原則化,首先要明確規定鄉鎮政府在村自治中的職權范圍,鄉鎮政府對村事務指導、支持和幫助的僅是村里無法做好且屬于大方向上的事情,屬于村級事務并且村干部帶領村民能處理好的事項是鄉鎮政府無權干涉的,并舉出實例,例如村發展整體規劃需要鄉鎮政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而村選舉事務則鄉鎮政府無正當理由無權干涉,為鄉鎮政府的干預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以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二是要在《組織法》中明確鄉鎮政府在村民自治中的法律責任,在法律中補充有關不當干預的違法后果的條款,對鄉鎮政府的違法成本明文規定,在法律上做好行為規制的“籠子”,使得以前違法違規的行為在法治社會無處可藏,使鄉鎮政府在村民自治中的行為規范化、法制化,同時也可保障村干部的權力。
另一方面,規范鄉鎮政府對村委會的行政干預。一是要調整鄉鎮政府的職能,使村和鎮能積極互動。在村民自治制度下,政府對村的管理是必要的,但是鄉鎮政府需要調整自身職能,就是改變以前單一的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方式,變為聽取村民心聲,管理那些應該由鄉鎮政府管且只有政府才能管好的事情,服務于農民和農村生產生活,運用思想教育、經濟管理和開展服務的方式指導、幫助村委會工作,在這一過程中,村干部和鄉鎮政府領導能夠依據民生需求做出積極的互動。二是糾正鄉鎮政府越位的行政干預行為,給予村干部自主發揮的空間。在屬于村干部自主管理、決策的事務放手讓村干部去做,變行政命令為指導服務,讓村干部在村事務的管理中能發揮自主性,不斷提高村干部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能力,為村民自治創造一個好的外部環境,維護好村干部的自主治理空間。
(作者單位:中共通遼科爾沁區委黨校)
【注釋】
①董紅:“當代中國村民自治問題研究”,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年。
②李劍文:“農村村級集體經濟存在的問題及發展途徑探討”,《經濟問題探索》,2011年第6期,第65頁。
責編 /韓露(實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