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當前我國進入人口老齡期,空巢家庭與空巢老人數量激增,使得空巢老人的權益保障備受關注。應積極推進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建設、完善老年人權益保障立法、培育居家養老服務和建立義工制度、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投入,完善空巢老人權益保障。
【關鍵詞】空巢老人 權益保障 養老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醫療水平的提高,65歲甚至70歲左右的老人不再是人到“七十古來稀”,對年老的界定不應是通過生物年齡而不加區別進行劃分了,而應是包括生理、心理、精神功能等在內的綜合評價。據統計,老年人中半數是空巢老人。空巢老人指的是進入老年階段,與子女分開居住且距離相對較遠,在生活上、精神上不能時時得到子女照顧與關愛的老年人。
基于人道主義和法律視角來分析空巢老人的權益,老年人有別于其他人群的權益有健康權、被贍養權、再婚自由權、自由處分遺產權等。健康包括生理和心理健康兩個方面。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釋,老年人享有家庭贍養與扶助的權益。對空巢老人的贍養包括對空巢老人經濟上的供給、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慰藉。在老伴去世后,空巢老人享有晚年再婚的權益,不受子女們的意志左右。對于其生前財物,有根據自己的愿望進行分配與處置的自由,他人不得干涉。當然,空巢老人的權益遠不止這些。
社會轉型下空巢老人權益保障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是生活保障陷入困境。對于沒有退休金及醫療保險的城市空巢老人、農村空巢老人,其生活保障來源主要有:積蓄、商業保險、子女提供的經濟上的扶助以及國家給低收入家庭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沒有退休金和醫療保險的空巢老人,生活本已捉襟見肘,還要承擔日益高漲的醫療費用,使得他們生病不敢去看醫生、有病不愿去醫院就治的現象屢見不鮮,因缺錢延誤或者得不到及時治療的悲劇時有發生。
二是老年服務保障短缺。人口老齡化現象使得針對老年人的服務成為稀缺資源,也使得老年服務保障成為社會保障的短板。老年護理短缺和公共服務供給欠缺成為主要問題,嚴重制約著空巢老人的生活質量。
三是精神贍養幾乎空白。轉型社會下,人口空間流動頻率高、地點變化快、工作壓力大,成年人忙于工作,疲于生活。而空巢老人退出工作崗位,與社會日漸疏遠,與家人溝通少,部分空巢老人精神郁悶、內心凄苦。空巢老人的精神贍養空白完全靠子女來解決,已是不可能。不管空巢老人與子女居住的距離有多近,工作的忙碌與生活的繁瑣使得子女有時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而“可憐天下父母心”也使得空巢老人一味地理解、遷就子女。
四是制度供給嚴重滯后。空巢家庭與空巢老人數量的增加,需要更多的老年護理、家庭照料及精神贍養的供給,而傳統家庭養老方式的改變,使得空巢老人得不到“老吾老”的照料。空巢老人已經不再是社會剛剛出現的現象,而是作為人口老齡化出現的一個問題呈現在政府治理者的面前。
五是人文關懷流于形式。空巢老人獨居家中,需要傾訴的對象,渴求子女陪伴。空巢老人患病后,他們懼怕死亡,希望得到及時救治和專業的老年護理,更渴求子女在身邊陪伴。空巢老人的臨終關懷十分必要,卻又很欠缺。
空巢老人權益保障問題的形成原因
一是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在經濟快速增長和計劃生育政策的雙重作用下,我國的人口生育率呈現出快速下降的趨勢。從剛實行計劃生育時的“超生游擊隊”,到現在二胎政策放開后考慮到撫養子女的高成本而不愿生,轉變明顯。1970年時一對夫婦平均生育子女為5.8人,到2010年只有1.5人左右。家庭結構的變化必然引起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的變化。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經歷過三次人口生育的高峰,隨著他們進入老年階段,空巢現象表現得尤為突出,給子女和社會的養老帶來了空前的壓力。
二是日漸完善的社會養老體系。對于有退休金和養老保險金的老年人來說,選擇獨居而不與子女久居是其獨立權和隱私權的獲得與實現方式。近年來,我國社會的養老體系正日趨完善,關于養老的各類保障不斷推進。實行新型農村養老和合作醫療試點,逐步推進社會養老和醫療的全覆蓋,政府從供給層面盡可能地減輕或者降低空巢老人對子女的物質依賴,這都促使了老年人愿意選擇獨居。
三是人口遷徙過于頻繁。城鎮化進程加快,大量農民工進城務工,由于經濟能力有限,不能把父母帶進城市生活。在子女進城務工后,年邁的老人承擔起繁重且與自己體力已經不相稱的辛苦勞作。更為嚴重的是,他們有時還是子孫的監護人,需要承擔起再次撫養與照顧家庭的重擔。大量的農民進城務工,必然產生大量的空巢家庭,他們的父母日漸失去勞作與自理能力,逐漸成為需要得到物質照料與精神慰藉的空巢老人。對于城市的空巢老人,他們的孫輩們可以自行上學后,又陸續離開了老人,使老人的心理愈發脆弱。
四是居家養老是養老的主要方式。低齡老人與子女一起生活,原因是為了照顧孫輩,給兒女們創造更為輕松的工作環境,減輕子女照顧孫輩的負擔,這使老年人的空巢比例呈現前升后降的趨勢。當孫輩到獨立入學年齡后,他們又重新回到空巢狀態。當空巢老人進入高齡后,盡管子女工作一樣忙碌,但是傳統的道德觀使他們仍然是照料父母的主要承擔者。現在進入福利養老院的老人還不到社會空巢老人比例的3%,所以居家養老仍然是空巢老人養老的主導方式。
社會轉型下空巢老人的權益保障對策
一是完善老年人權益保障立法。繼續完善《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把法律的普適性原則與老年人的實際需求結合起來。在完善老年人權益保障立法上,要讓老年人成為立法參與的主體,使立法充分體現老年人的權益實現,并通過有針對性的立法程序和立法制度來保證老年人的參與。在法律確立后,要對其貫徹執行情況加強監督。
二是推進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社會養老體系日益完善,要增加覆蓋率,努力實現全覆蓋。全覆蓋的社會養老體系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其中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處于試點與推廣階段,且地區差異明顯,覆蓋率差距較大。空巢老人,尤其是沒有退休金的下崗職工、農村空巢老人的物質照料主要來自于子女的供給,僅靠社會供給遠不能滿足其生活和醫療救治需要。
三是培育居家養老服務和建立義工制度。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主體可以是政府、社會,依托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等,為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務,特別是對喪偶或者高齡空巢老人的精神陪護顯得尤其重要。從單純提供物質照料向提供心理疏導、精神陪護等方式轉變,將養老服務由城區覆蓋到農村,從單一服務向綜合服務轉變。另外義工或者志愿者方式,一定程度上起著既能彌補社會養老資源的不足,還能彰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雙重作用,對于推進社會和諧,促進人們道德水平的提高都起著示范作用。
四是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投入。多渠道籌措資金,建設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體系。政府投資立足公益性,民間投資公益性與收益性兼顧,讓市場來運營養老服務機構。遍布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既要注重硬件建設的投入,又要提升軟件建設的水平。有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可開設健身與康復室、棋牌電視等娛樂室,鼓勵條件好的地區投資建設養老公寓,實現養老服務的社會化、現代化。另外,養老服務機構要注重對工作人員的培訓,進行服務技能、服務意識的培訓與教育,努力提升養老服務質量與水準。
(作者單位:河南大學歐亞國際學院)
【參考文獻】
①郭愛妹、張戎凡:《城鄉空巢老年人的生存狀態與社會保障研究》,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11年。
責編/楊鵬峰 賈娜(見習)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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