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推進不足
農村經濟發展一直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實現了快速的增長,到2015年為止,全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統計值為10772元,突破了萬元的大關。但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現狀較歐美發達國家相比,還是存在不小的差距。在我國經濟發展的新常態下,農村金融的發展已經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核心。如何通過農村金融發展帶動農民收入增加、提升農業產業化水平、構建健康的農村經濟社會秩序、加強農村金融深化,已經成為農村金融體系改革創新的重點。我國一直存在著城鄉金融發展不均衡的問題,農村金融發展,無論在深化程度上還是金融工具多樣性上,長期以來落后于城市金融發展。
近年來,為了改變農村金融發展的困境,政府相繼出臺了包括金融改革在內的一系列惠農富農政策,使農村金融改革取得了明顯的成效,農村金融的覆蓋程度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現階段在農村金融發展上所取得的成就,還是無法滿足我國經濟社會對農村金融的需求。通過對我國農村金融近年來發展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分析發現,農村金融創新中所亟須解決的問題大體上可以分為:
農村金融覆蓋面窄。隨著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農村對金融市場的需求逐漸增大,但我國農村金融基礎設施發展仍滯后于需求,許多偏遠地區仍未被金融市場覆蓋。而資金成本及人力資源成本都是阻礙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因素。
農村金融服務單一。農村金融需求日益多樣化、差異化與“三農”金融產品創新不足之間的矛盾更加凸顯。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及農業現代化、產業化的推進,迫切需要農村金融機構與時俱進,針對農業產業鏈條中的農戶、生產加工企業及流通企業開發提供一整套的服務產品及方案。
農村居民金融創新意識不足。雖然我國金融市場中開始涌現出一些新興金融工具,但是農村居民還是普遍缺乏金融常識與金融意識。面對日益復雜的金融創新的產物,農村居民還是較難適應,以致農村金融還停留在以傳統金融服務為主的層面上。對于農村金融而言,需要通過推動農村金融體制的進一步改革,實現創新發展,以創新推動金融深化,反過來農村金融深化的實現,也為農村金融創新發展提供了動力。
金融體系尚未走向多元化
金融體系根據銀行和金融市場所發揮作用的不同,主要分為銀行主導型和市場主導型兩大類。其中,銀行主導的金融體系是指以間接融資方式為金融資源配置基礎的體系。在這種金融體系中,企業若想獲得外部資金,主要通過銀行的間接融資來實現,同時銀行業起到對公司管理者投資決策的監管作用。自改革開放到現在,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我國已經形成了穩定的商業銀行體系格局,相關的監管和審核機制基本確立,同時也促進了商業銀行規范化和法制化的發展。而市場主導型金融體制則是以直接融資為基礎的體系,在這種體系下,資本市場比較發達,信息傳遞功能也具有較強的有效性,更利于推動經濟發展。我國現行的體系則是以銀行為主導的金融體系,其中間接融資占總融資額的80%以上。并且基于我國現階段金融發展情況,受金融相關法律體系還不完善、信息不對稱程度較高、金融中介機構薄弱以及缺少對中小投資者有效的保護措施等因素的制約,銀行為主導的金融體系還將是我國當前金融發展的最優選擇。
然而,從有利于經濟發展的層面出發,擴大金融支持,尤其是提高直接融資所占份額也是我國金融創新所要實現的重點目標,主要原因是:首先,擴大金融支持有利于我國的經濟發展,但是僅靠銀行的放貸能力顯然不能滿足經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量;其次,加大直接融資所占比重有利于融資成本的減少,并且可以促進我國經濟結構的轉型。面對日益增長的融資需求,銀行體系面臨著進一步改革的任務。但是,由于我國銀行改革起步較晚,負擔較重,顧慮較多,思路較窄,至今還停留在國有銀行(包括國有獨資銀行和國有控股銀行)占絕對優勢地位的一元化格局中。因此若要進一步擴大金融市場對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我國需要建立更多的適合中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中介機構,提供門檻相對較低的融資服務。同時,通過金融創新,加大股票債券市場對直接融資的支持,也將是金融創新的主要內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