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鑒國外經驗優化監管模式
面對已經不能滿足我國未來金融市場發展需求的分業監管體制,如何選擇正確的監管模式已經成為金融業監管改革的重點。參考國外金融業監管體制的發展,混業監管大體上存在三種不同的模式:
1)德國監管模式。德國混業監管模式的真正實行是在2002年之后。金融監管改革后,德國設立聯邦金融監管局,在此之下設立銀行、證券、保險委員會對這三個行業進行監管,除此之外又分設三個特別委員會執行對上述三行業的交叉監管,以此實現對金融市場的統一監管。
2)英國監管模式。英國的混業監管模式主要為,設立金融服務監管局作為金融行業的唯一監管主體,其內部職能部門設置分為金融監管專門機構和授權與執行機構兩大塊。金融服務監管局作為英國唯一的、獨立的、對英國金融業實行全面監管的執法機構,擁有制定金融監管法規、頒布與實施金融行業準則、給予被監管者以指引和建議以及籍以開展工作的一般政策和準則的職能。
3)美國監管模式。美國實行聯邦監管機構和州立監管機構并存的監管體系,同時金融控股公司在美聯儲的監管下根據不同行業進行分業監管。由于美國金融監管模式所具有的這種半分業的模式,為避免監管架空和重復監管所帶來的危害,美國政府進一步成立了金融服務監督委員會實行系統風險的監測和部門協調職能。
由于各國國情不同,金融市場的發展程度不同,各國金融市場都具有自身的特點,因此在金融監管的創新上不能完全照搬其他國家的監管模式,以上三種監管模式只能作為我國金融創新的經驗借鑒。而鑒于我國現在還處于“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體系中,而且這種體系在金融市場的發展中也打下了根基,若要直接借鑒德國和英國的完全混業監管機制,進行將“三會”撤銷、重組的監管結構性改革顯然不符合國情。同時,與德國的全能銀行相比,金融控股公司能更好地防范金融風險,對金融危機起到分行業隔斷作用,削弱危機在不同行業的傳遞性。相比之下,建立一個架于“三會”之上的綜合監管機構,對“三會”的監管工作進行協調,完成信息共享,再由“三會”實行分業監管,將分業監管與混業監管相結合的美國金融監管模式,可以作為未來我國金融監管模式創新的主要借鑒對象。但是短期內,我國金融監管還是應著重加強各監管機構間的配合,實現監管職能的整合,以此來應對當下的混業經營需求。
發展獨具農村特色的金融機構和產品
農村金融服務機構應深入了解農村金融市場的特點,發展具有農村特色的金融產品,掌握農業發展條件、農民生活需求,根據農產品所具有的地域性、周期性和季節性特征,針對不同農產品制定不同的金融服務,并以此開發出有利于農村經濟和農業發展的金融產品。由于農產品交易經常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使得農產品供求失衡一直是農業市場所面臨的一個嚴重問題。因此可以繼續探索將農產品金融化,實現將農業與金融和互聯網相結合,推動O2O(電子商務)和農產品期貨在農村的深化發展。農產品期貨的推廣不僅可以幫助市場發現價格、增強市場效率,還可以增加農產品銷售額、預防農產品滯銷。此外,將農產品以期貨形式集中交易還可降低交易周期,避免產銷鏈過長帶來的損失。
除了農產品金融化的改革外,農村金融服務創新中也要更加突出為客戶量身定做金融服務的功能,實現信貸多樣化,滿足農村多元的金融需求。同時還要積極探索推廣獨具農村特色的金融機構,如“農戶貸款互助擔保合作社”“農戶聯保貸款”“行業協會聯保和銀行信貸”“公司+農戶”“公司+基地+農戶”“專業合作社+社員聯保+銀行信貸”等互助貸款模式,以及一體化經濟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