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立黨內法規權威,確保制度真正成為硬約束
在現實生活中,存在“重制定輕執行”的錯誤認識。黨的督查機構主要是對領導批示進行督查,對黨內法規督查較少。同時,一些黨員、干部的黨內法規觀念比較淡薄,不習慣于按制度辦事,而習慣于按領導的“指示”辦事;有的甚至對黨內制度熟視無睹。針對這些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圍繞著黨內法規的執行,一手抓教育,一手抓監督,努力提高黨內法規的執行力,努力樹立黨內法規的權威。
一是深入開展對黨內法規的宣傳教育。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深入開展紀律教育,加強學習宣傳教育,使黨員、干部增強紀律意識,把黨章黨規黨紀刻印在心上,形成尊崇黨章、遵守黨紀的良好習慣”。近年來,黨內法規制定后,通過在黨內有針對性地進行宣傳和教育,廣泛開展集中學習、專題黨課、專題研討等培訓形式,特別是通過開展“兩學一做”活動,全黨學習黨章黨規,使廣大黨員干部對各項黨內法規制度準確把握,印在腦里,記在心上,促進了黨內法規的執行和落實。
二是狠抓對黨內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度的有效執行必須有嚴格的監督檢查機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后,中央要求把黨內法規執行納入黨委督察重要內容,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執行檢查常態化機制,確保制度真正成為硬約束,而不是“紙老虎”、“稻草人”。
三是通過執紀監督,強化黨內法規的執行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狠抓執紀監督,以紀律為尺子衡量黨員、干部的行為,對違紀問題發現一起就查處一起,提高紀律執行力,維護紀律嚴肅性”。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切實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敢于動真碰硬,敢于對違反紀律的行為亮劍,堅決查處違反黨紀的行為,捍衛黨的紀律的權威。同時,對維護黨紀、執行黨紀不力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嚴肅追究責任,切實樹立黨內法規的權威,提高黨內法規的執行力。
(作者為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
【參考文獻】
①《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公報》,新華網,2016年10月27日。
責編/高驪 溫祖俊(見習) 美編/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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