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以下簡稱《網絡安全法》)于2016年11月7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通過并將于2017年6月1日正式生效。《網絡安全法》是中國互聯網立法史上的大事,也是中國互聯網治理的里程碑。該法是中國互聯網治理經驗的總結,是中國治理互聯網的理念展示,也吸收了其他國家和地區互聯網治理的成功做法。其生效實施,不僅將開啟中國互聯網治理、互聯網立法的新時代,也將對全球互聯網治理產生重要影響。
《網絡安全法》為一系列網絡安全問題提供了基本的解決方案
《網絡安全法》是中國互聯網治理理念、治理經驗的全面總結、提煉,全面回應了人們對網絡安全問題由來已久并且越來越強烈的關切,為人們普遍關注的一系列網絡安全問題,提供了基本的解決方案,勾畫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從比較大的方面來講,《網絡安全法》第一次全面強調了互聯網基礎設施安全、運行安全和保持運行所產生的數據安全,即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和各參與方,應當確保其提供服務過程中產生的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客觀性。要求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和其他各參與方通過切實履行基礎設施安全檢查,通過建立健全內部保障制度的情況下,確保整個互聯網運行的安全。同時,《網絡安全法》對長期受到關注的個人數據保護,提出了嚴格的保護原則,提供了較為綜合和全面的保護措施,為中國通過立法方式保護日益重要的個人隱私和個人數據,提供了最完整的方案。
《網絡安全法》要求,任何企業在搜集個人上網過程中所產生的數據的過程中,都應當征得個人的同意;在使用個人數據的時候,尤其是用于商業用途的時候,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和適度的原則。《網絡安全法》還對違規、違法使用個人數據、侵犯個體網絡隱私的行為,規定了嚴格的處罰措施。可以預見,《網絡安全法》的實施及其相關配套立法的完善、相關配套制度的建設等,將開啟中國保護個人使用互聯網過程中所產生的數據的新時代,各項立法原則和制裁措施在實踐中的逐步落實,將為個人數據保護和個人數據安全,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在國際層面,也有助于改變中國政府不重視個人權利,尤其是隱私權保護的整體形象,從而為提升中國法治的整體水平有所助益。
以法的形式公布,也是國家在互聯網治理涉及的一系列重大問題上的態度、價值觀層面的宣示,是國家治理互聯網的總動員令和總的行動方案。將為中國開展一系列互聯網治理活動、為中國全面參與全球互聯網治理新秩序、新格局的形成,提供堅實而全面的方案框架。中國政府積極參與國家互聯網治理,在世界互聯網治理新秩序正在形成的關鍵時刻,在美國迫于壓力交出國際互聯網頂級域名控制權的情況下,《網絡安全法》既為中國全面參與國際互聯網治理提供了方案,同時也為其他國家理解中國的互聯網治理理念,為其他國家的互聯網企業在中國從事與互聯網相關的各項業務,提供了基本的指導。隨著《網絡安全法》各項宣傳推廣工作的進行,隨著《網絡安全法》基本理念、基本規范的日益深入人心,《網絡安全法》必將為國際互聯網治理新秩序的建構、為中國互聯網治理目標的實現,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網絡安全法》構建了較為完善的網絡安全保護制度
《網絡安全法》搭建了較為完善的網絡安全保護制度,明確了在確保網絡安全方面政府、企業和個體的職責、權限、權利和義務,是指導互聯網參與各方的基本法,對互聯網參與各方都會起到規范和指引的作用。對引領中國互聯網企業和在華的外國互聯網企業及相關的參與方調整發展戰略,制定發展規劃,構建內部基本規范體系,建設平臺責任體系等,都會起到指引作用。也可以說,《網絡安全法》是指導互聯網各參與方的準則法、合作方案法,也是處理各方合作過程中產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將為各方共同參與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發揮重要而深遠的作用。
《網絡安全法》是互聯網在中國經歷了長時間的發展之后,在互聯網相關產業具備了相當大的規模之后,中國的互聯網理念發生重要轉變的象征,標志著中國政府對中國互聯網產業理念發生了重要的轉折。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理念,將在今后的互聯網治理過程中得到更深入、更全面的貫徹和體現。這種新理念在《網絡安全法》中的體現,并不是說將以安全的利益損害發展,或者寧愿不發展也要強調或追求安全,而是說要追求安全的發展,要在發展中注意安全,要用發展來保障安全,用安全來促進發展。中國互聯網發展的經驗充分說明,互聯網相關問題的解決,都必須納入到發展的軌道上來,以安全來犧牲發展,可能會產生更多的安全問題。因此,強調安全發展,并不會損害中國的互聯網產業發展,相反,如果不解決安全問題,如果不構建完備的安全體系和安全制度,企業和國家的互聯網發展都會面臨更多的不確定性,發展所帶來的好處,也極有可能毀于一旦。
《網絡安全法》同時強調了網絡基礎層、物理層的安全和應用層,尤其是其作為信息傳輸平臺的安全,并將維護安全的責任,更多地施加給了互聯網企業,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細化網絡平臺責任、強化以平臺安全保證信息安全的理念保持高度一致。可以肯定的是,《網絡安全法》將為網絡空間新秩序的構建,提供更為全面和綜合的方案。
《網絡安全法》重申了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在互聯網治理,尤其是互聯網不良信息治理中的中心和協調地位,明確了中央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在確保網絡安全過程中的職責,強調了在建立國家互聯網基礎設施保護等級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因此,《網絡安全法》將對中國互聯網治理的政府體制、機制等發生持續而長久的影響。
《網絡安全法》是第一次系統地進行網絡立法
《網絡安全法》是對以往以打補丁為主的網絡立法模式的革命,是第一次以系統的方式進行網絡立法。也是中國互聯網立法模式、立法技術的一次大膽嘗試,帶有明顯的創新性質。同時,由于網絡安全法在中國互聯網立法形式上具有網絡基本法的性質,為確保本法提及的一系列問題的解決,將以此法為依據制定更多的法。從立法原理上來講,打補丁式的立法,基本上是在解決互聯網具體問題的過程中產生的治理方案,針對性較強,措施也容易到位,也比較適合互聯網發展的特點,是近年來我國互聯網立法采取的主要立法模式。但打補丁式的立法,也存在明顯的弱點,就是無法從全局、從一般和抽象的角度,提出互聯網治理的綜合方案,會形成法越立越多但不可避免地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沖突的危險,也增加了立法的成本。同時,這種立法存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問題,存在治標與治本的沖突問題。《網絡安全法》這種系統式的立法,有助于解決立法的碎片化問題,有助于從全局、從頂層的角度,為互聯網治理設計更為綜合、更為久遠的治理方案。
《網絡安全法》是中國互聯網治理的經驗總結,中國的網絡安全問題具有普遍性,也具有獨特的中國特色,作為中國互聯網治理經驗的總結,對于奠定中國互聯網治理的基本框架并進而逐步形成中國治理模式,具有里程碑式意義。
(作者為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教授,網絡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
【參考文獻】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新華網,2016年11月7日。
責編/潘麗莉 宋睿宸(見習)
美編/王夢雅(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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