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地方政府陷入過度舉債問題的內在原因,主要包括政府間財權事權不對稱、政府職能明顯越位、債務監管機制不健全。因此,筆者提出明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責任、劃清政府職能邊界、強化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地方政府 過度舉債 原因 對策 【中圖分類號】F812 【文獻標識碼】A
隨著我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日益膨脹,地方政府盲目過度舉債的問題日益凸顯。供給側改革已成為新時期關系我國發展全局的關鍵詞,其中“三去一降一補”中的去杠桿,就要求地方政府不斷化解過度舉債問題,從而防范債務風險。
地方政府過度舉債的內在原因
我國地方政府的債務存在規模大、擴張快、透明度低、管制欠缺等問題。造成地方政府盲目舉債的內在深層原因如下:
第一,政府之間的財權事權存在不對稱性。雖然我國的分稅制改革促進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配置越來越規范,但是這一改革并沒有使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財權和事權得到合理配置。中央政府一方面要不斷集中和強化財權,但另一方面也要下放更多的事權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也不斷有財權集中、事權下放的趨勢。但是,總體而言我國政府之間的財權事權存在明顯的不對稱性,主要表現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財政收支上配置的不合理性。有統計數據可知,我國中央財政收入在我國財政總收入的份額逐步提高,由20世紀90年代初的70%上升到2014年的85%左右,而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在我國財政總收入的份額卻不斷下滑。這就表明,我國中央政府財權大而財政支出責任小,地方政府財權小卻需要承擔大量財政支出。
第二,地方政府的職能越位。在我國財政分權的體制引導下,地方政府在引導地方經濟發展過程中產生了不同程度的職能越位。這種職能越位主要體現在引導地方經濟投資時出現的盲目投資。
首先,地方政府過度依賴投資“這駕馬車”來拉動地方經濟增長。顯然,在“三駕馬車”中,投資是拉動地方經濟增長最快見成效、最便捷的方式,這就為政府的過度投資帶來動力。地方政府很多情況下為了政績,盲目建設城市新區、產業園區、高科技園區等工程,并包攬一切基礎設施工程。這就會引來投資范圍過大、投資渠道過于單一的問題,不僅擾亂市場秩序,還會出現大量重復建設。
其次,地方政府GDP為導向的政績觀進一步激發投資行為。當前,我國對政府行為的考核指標體系仍不健全,大量的考核指標局限在地方經濟和財政貢獻等方面,這就會導致地方政府官員過度重視自身的經濟政績,從而使自己由政治人轉變為經濟人,過度強調投資,從而獲得利益。在我國,地方政府之間“錦標賽”的現象比比皆是,而擴大投資顯然是政府官員政績提高和地位提升的主要手段。我國有許多地方政府傾向于通過舉債,投資一些建設期長、投資規模大的項目,常常出現以負債經營來強力推動地方GDP增長的現象。
第三,地方政府缺乏完善的債務監督管理機制。首先,我國地方政府內部沒有形成一套合理的債務約束機制。當前,我國地方政府的債務基本是脫離在財政體制外面的,這就導致了地方政府的債務管理權力分散,地方政府的債務數據變得較為模糊,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債務情況也就難以準確捉摸,從而無法有效地對地方政府的債務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因此,就導致地方政府的過度舉債行為變得更為隱蔽。
其次,我國地方政府的債務償還問責機制沒有建立。當前,我國的很多地方政府在舉債過程中缺乏長遠的謀略,對地方政府的實際償還能力及未來財政承受能力等都沒有進行充分考慮,導致政府的負債經營成為一種常態化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