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根據世情、國情、黨情的深刻變化,以及我國面臨的發展機遇和風險挑戰,提出反腐必須做到“零容忍”“無禁區”“不留死角”“全覆蓋”的立場和要求。目前,反腐全覆蓋的大格局已經初步形成。
【關鍵詞】反腐敗 格局 走向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識碼】A
腐敗作為一個世界性難題,是不同國家共同面臨的艱巨任務。堅決反對腐敗,是中國共產黨的一貫主張。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更是把反腐置于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突出位置,其反腐的決心、規模、力度、深度皆史無前例。經過幾年的努力和探索,已經初步形成了反腐全覆蓋的大格局,取得了十分明顯的成效,并呈現出符合實現中國共產黨奮斗目標要求的大趨勢。
從高層到基層,反腐責任全覆蓋;從黨內到黨外,反腐監督全覆蓋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中國共產黨,反腐也不例外,關鍵要從嚴治黨。如何從嚴治黨?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從嚴治黨要從中央政治局抓起。總書記和中央政治局帶頭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黨組織嚴格落實廉政建設責任機制。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主體為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其中,正職為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這一制度一方面要求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另一方面要求各級紀委也要擔負起監督責任。無論是黨委還是紀委,或者其他相關職能部門,都要對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進行簽字背書,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包括黨委和紀委的責任。同時,嚴格落實“兩個責任”,對違反黨的紀律、“四風”問題突出,以及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做到履責和問責全覆蓋。
反腐是全黨的事情,要依靠廣大的黨員干部。但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否則從嚴治黨無法落實。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在建立反腐責任制度的同時,嚴格嚴密的黨內監督快速地跟進。首先,作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紀委擔負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責無旁貸。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明紀律,嚴格管理,以鐵的紀律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干部隊伍,對不敢抓、不敢管、監督責任缺位的堅決問責,保證監督到位。其次,中央紀委實現對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全面派駐,以及省市級紀委對省市級黨政機關的派駐,推動被監督單位黨組織抓好本級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落實管黨治黨責任。最后,不斷提高巡視工作的廣度和力度,把常規巡視和專業巡視結合起來,巡視和巡察相結合,力求不留死角。十八屆六中全會正式提出,要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
拓寬黨外監督渠道,完善監督形式,是十八大以來反腐的一大特色。在改革和加強信訪制度的同時,通過推動各種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制度和質詢咨詢制度等,增加黨外監督的透明度;通過建立舉報人保護制度,提高群眾監督的勇氣和有效性;通過媒體構建群眾參與監督的平臺,如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首頁的顯著位置就開辟了舉報專區,方便群眾的監督舉報、訴求、建議等“一鍵直達”中央紀委。在中國,網絡反腐已經從幕后走到臺前,成為黨內外監督的重要平臺。
從戰略到戰術,反腐措施全覆蓋;從國內到國際,反腐合作機制全覆蓋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非常重視反腐的頂層設計,從戰略謀劃到技術細節通盤考慮,反腐措施覆蓋到黨員干部的理想信念和整個行為過程。在戰略層面,把反腐納入統籌“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中,站在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歷史使命的高度來謀劃具體措施。首先,鑄牢共產黨人的理想信念,從強調“四個自信”到“三嚴三實”,再到“兩學一做”和強調“四個意識”,無不促使黨員干部永葆共產黨人不忘初心、堅守正道的政治本色;其次,使組織紀律、政治紀律、政治規矩構成全體黨員干部必須遵守的行為紅線,任何人都觸碰不得、逾越不了;最后,加強各級黨組織建設,尤其是基層黨組織建設,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民主集中制原則以及批評與自我批評、走群眾路線等優良傳統在組織生活中逐漸常態化,有助于恢復黨的各級組織的健康與活力。
在技術層面,聚焦重點任務,核心問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重點是選人用人問題;強調技術和方法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大大提高反腐的有效性。一是從作風問題入手,作風問題往往是產生腐敗的溫床。十八大后,黨中央以“八項規定”“六項禁令”為切入口,通過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不斷聚焦“四風”,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找到反腐倡廉建設的著力點。二是嚴把選人用人關,嚴肅換屆紀律,嚴防“帶病提拔”“帶病上崗”。三是及時出臺具體管理辦法,從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到整治“會所歪風”,再到其他公務行為規范和標準,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把具體措施做細做實。四是不斷強化巡視、巡察的廣度、深度和力度,探索“機動巡視”的方式,不僅選拔政治素質高、作風過硬的巡視、巡察人員以及辦案人員,而且大量起用專業人才,組建專業巡視人員庫,建立巡視與紀檢、組織、審計等部門的協同機制。
反腐需要國內外的通力合作。在國內,建立起黨和國家的多個機關、多個部門的合作機制,在貪腐大案要案和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案件處理上,紀檢監察機構與司法機關基本實現了無縫對接;在責任審計中實現中紀委、中組部、審計署的有效合作;在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方面,實現了最高檢、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的聯動,等等。在國際合作方面,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不能讓國外成為一些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腐敗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們追回來繩之以法”。2014年,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內部整合成立國際合作局,加強國際合作、切斷貪官外逃之路的思路更加明確。中國政府同世界其他國家建立反腐敗合作機制的立場是堅定的,中國政府愿與國際社會共同努力,打擊腐敗現象、懲治腐敗分子。中國共產黨在反腐倡廉國際合作中,開始發揮重要作用。
反腐大格局下從嚴治黨的基本走向
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同步推進。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必依法度。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強調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理腐敗,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推動廉政建設與法治建設同步發展、依法執政與依法治國同步發展。全面從嚴治黨的核心是廉政建設,全面依法治國的主題是法治建設。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黨內法規制度必然比國家法律體系要求更嚴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既要依靠國家的法律法規來治國理政,更要依靠黨內法規來管黨治黨。基于此,2013年11月,黨中央頒發《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有力地推動了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據不完全統計,十八大以來新立、新修的黨內法規多達50余部,超過現行有效的黨內法規總量的三分之一。其中最重要的是七部黨內法規:《中國共產黨黨章》《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七部黨內法規共同構建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法規體系,扎緊扎牢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籠子,促進了反腐倡廉法治化。2016年年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明確規定黨委主要負責人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提高黨內法規制度執行力。與此同時,黨中央積極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建立國家反腐敗機構——國家監察委員會,推進反腐敗的國家立法。
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共同發展。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相輔相成、有機統一、相互促進,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實踐的最大特色,這也充分體現在中國反腐大格局的發展趨勢中。黨內民主對反腐敗具有關鍵意義,對促進人民民主的發展同樣起著決定性和示范性作用。黨員是人民的一部分,黨內民主是人民民主的一部分,也是人民民主的前提和保障。黨員既是黨和國家機關的主體,也是群眾中的先進分子,他們在從嚴治黨中塑造的廉潔形象、為群眾服務的勤政精神,以及工作作風、民主作風,都會在廣大群眾中以至全社會產生巨大的影響力和帶動力。就此而言,人民民主的發展有賴于黨內民主的發展,沒有黨內民主就不可能有人民民主。沒有人民民主的高度發展,也不可能有黨內民主的高度發展,因為人民民主更具基礎性、法定性和廣泛性。就反腐敗的任務來說,這既是黨的事業和使命,也是人民的事業,是發展人民民主的使命。腐敗的實質是權力嚴重背離民主的本性,是公然侵犯人民利益,是對人民的犯罪,因而,人民群眾是反腐敗的當然主體。中國反腐大格局的進一步發展,是確保人民反腐敗的主體地位,在反腐敗的偉大實踐中,實現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共同發展。
清正廉潔與勤政善政同步提升。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要堅持高標準和守底線相統一。首先,要以黨的紀律為尺子,使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必須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向著理想信念高標準努力。因此,反腐敗的基本走向是高標準、嚴要求,實現廉政和勤政的高度統一。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國家稅務局系統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試行)》,把廉政審計和勤政審計結合起來融入經濟責任審計之中。在“三嚴三實”的專題教育活動中,各級和各地政府都重點整治了“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五類突出問題:一是不敢擔當、不敢負責;二是廉而不勤、勤而無效;三是“中梗阻”“踢皮球”;四是吃拿卡要、權力尋租;五是漠視群眾、冷硬橫推。從嚴治黨的最終目的,是鍛造一支具有堅定理想信念、廉潔自律、勤政自勉、善政為民的執政隊伍,為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使命提供組織保障。過去四年多來的實踐充分證明,從嚴治黨、堅決徹底反腐敗,就是為實現這一奮斗目標掃清障礙。
國際社會對中國反腐敗高度評價
中國反腐大格局的初步形成具有十分突出的現實意義,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反腐敗取得實質性的成效;二是黨風、政風與社會風氣出現新氣象;三是提振了民眾對黨和國家治理的信心;四是國際社會對中國反腐敗高度評價。前三個方面的一些數據和實例在各種媒體上有不同程度的反映,我們這里選擇世界銀行研究所發布的腐敗控制指數作為一個側面,看看國際社會是如何評價中國十八大后反腐敗的進步的。
腐敗控制指數(Control of Corruption Index,CCI)來源于世界銀行研究所(World Bank Institute,WBI)發布的“全球治理指數(Worldwide Governance Indicators,WGI)”,是WGI的六大綜合指標之一。該指數主要通過各類組織機構對治理水平的評價,以及民眾、企業對腐敗狀況的主觀感知,來衡量一國控制腐敗的實際水平。盡管腐敗控制指數的評價多少還帶有西方價值判斷,但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國際社會對中國十八大后提高腐敗控制水平的認可。根據CCI的數據,從2005-2012年中國排名一直在34.00%左右,2013年提高到47.39%,2015年提高到50.00%。
(作者為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教授、博導)
【參考文獻】
①《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全文)》,新華網,2013年11月27日。
責編/張寒 美編/李祥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