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在科技的推動下,發展勢頭強勁,對經濟、文化與社會等各個方面發揮了重要影響,成為人們生產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龐大的網民數量、多元化的聲音集聚到一起,形成了復雜的輿論場,而其中出現的不負責任的謠言易帶來負面效應。一般來講,網絡謠言的炮制與傳播,都是由個人或團體操控,沖擊和諧安定的社會秩序,給社會發展帶來諸多負面影響。互聯網雖是虛擬世界,但并非法外之地。因此,依靠法律手段對制造、傳播網絡謠言的行為進行規制,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于構筑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極為重要。
網絡社會作為現實社會的延伸,也需要以法律進行管控。通過專門的網絡謠言治理法律,對網絡謠言的相關責任人員提出明確的法律制裁。為此,需要創建以網絡基本法為中心、以《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為補充、以司法解釋為明確實施依據的網絡法律體系,整合法律資源,為加強對網絡謠言的執法提供科學支撐,實現網絡謠言管控的目標。
網絡謠言治理法律的立法也要做到和其他類法律進行緊密結合,做到首尾呼應,確保網絡謠言案件處理的公正性。相關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等需要與法律保持一致,這樣才能全面挖掘現有的法律資源,進而在專門的網絡謠言治理法律法規中補充相關規定,更好發揮法律作用。因此,建立網絡謠言治理的法律體系,就是要對其執法時,做到有法可依,為治理網絡謠言奠定法律之基。
加大針對網絡謠言的執法力度
首先,科學分配執法權力。針對網絡謠言進行法律規制的執法部門之間的權力分配,需要予以明確的規定,填補執法的空白區,避免執法部門之間范圍重疊。要科學調整執法部門內容,結合網絡發展的最新態勢,創新工作理念。執法方式要做到與時俱進,要結合網絡發展實際,采用綜合性執法手段,開展科學的管控。因此,科學分配執法權力,有助于全面提高法律的執法效能,對謠言及時進行治理,構筑網絡言論空間的良好秩序。
其次,全面實施網絡實名制。網絡執法難度的關鍵是網民的匿名性,為此,實施網絡實名制是破解執法難題的有效抓手。大力推行網絡實名制,不僅能規范網民行為,提高網絡文明建設水平,也能降低網絡犯罪率和破案成本。網民在實名制之后,能更加理性地對待自身言行,有效規避了匿名狀態下散布謠言等網絡侵權犯罪。此外,推廣網絡實名制需要把握好科學的尺度。通過實名認證來提高網絡監管水平,有利于提高網民的主體責任意識,讓網絡信息變得陽光,讓虛假信息無藏身之地,凈化網絡環境。針對微信、微博發展的實際情況,也要盡快補充、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監管制度建設,強化網絡新傳播工具的實名認證建設,使其走上制度化、規范化道路。此外,全面推行網絡實名制,要做好技術把關,提高實名制的可信度。最后,強化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管控。網絡信息的傳播離不開網絡服務商提供的傳播載體,為此,需要管控好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責任,確保網絡信息傳播的正規性。
貫徹依法定罪量刑
司法機關在審理相關的網絡謠言案件時,需要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明確網絡謠言的責任追究界限,嚴肅對待網絡謠言行為,確保網絡言論自由的范圍和平衡。在現有司法案件審理的過程中,司法機關需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來進行,對照法律條文進行仔細推敲,避免單純看治理效果。要科學把控好網絡謠言治理與保證公眾參與權等相關權利間的平衡,不僅要確保網絡謠言的制造者得到應有的懲處,也要及時傳達民聲,這是網絡謠言治理的最終目標。在定罪上,司法機關需要對相關言論是否構成造謠加以科學分析,區別謠言針對的對象,考察分析造謠者的主觀故意,審視謠言造成的后果,不管是哪一種責任的承擔都應以其產生的不利后果作為基本前提。
與此同時,要科學確定刑事追責范圍。網絡謠言入罪,刑法中強調一般行為人有主觀故意,過失并不能構成犯罪。媒體發布的消息不真實,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面對網絡謠言,一些網民責任意識相對淡薄,諸多不正當言論將造成較大危害,針對這一情況,需要對那些帶來嚴重后果的肇事者給予刑事處罰,并由其承擔刑事責任。考慮到對網絡正常言論的保護,對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不給予刑事責任。因此,要強調落實依法定罪量刑,科學界定網絡謠言犯罪界限,讓造謠者及時得到法律嚴懲。
落實法律對網絡媒介監管,做好網民法律普及工作
網絡謠言傳播的載體是網絡媒介,其讓網絡謠言實現快速傳播,并造成不良后果。因此,互聯網企業要強化自身建設,堅持文明辦網,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抵制網絡謠言傳播,堅守社會公德心,堅決履行社會、法律賦予的責任,切斷網絡謠言傳播路徑。與此同時,各網絡媒介也要做好網絡謠言的監測、處理工作,運用現代科技,完善網絡謠言監管機制,發揮監督作用,遏制網絡謠言傳播,科學引導網絡輿論,并積極對接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營造健康網絡環境,如果查實網絡謠言,應第一時間內上報公安機關處置。落實法律對網絡媒介的監管,有助于管控好網絡謠言傳播的載體,使其沿著正確方向發展。
其次,做好網民法律普及工作。政府應不斷強化法治教育,不斷提升公民法治意識,讓公民逐漸形成遵守網絡傳播法律法規的行為習慣,使其全面意識到網絡言論自由的前提是在法律許可的框架內,不能發表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以及公民合法權益等相關言論。通過開展積極有效的教育,密切結合網絡中的現實案例,科學普及法律知識,提高網民整體素養,采取正反兩方面教育相切換、事件和案例相銜接、法律和道德相融合的措施,幫助廣大網民凈化個人言行。加強網民自身法律宣傳教育,有助于提高網民的網絡法律意識,將學到的法律踐行到現實中,做遵紀守法的好網民,共同維護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
總之,網絡謠言的危害大,必須科學運用法律手段予以治理。法律視角下的網絡謠言整治,既需要創建完善的法律體系,加大網絡謠言執法力度,也要堅持依法定罪量刑,落實法律對網絡媒介的監管,做好網民法律普及工作,全面提升網絡謠言法律治理水平。
(作者分別為中國民航大學學工部講師;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德育處副處長、副教授)
【注: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專項任務項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基于社群理論的高校網絡文化型社團創新發展研究”(項目編號:16JDSZ2008)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范衛國:《網絡謠言的法律治理:英國經驗與中國路徑》,《學術交流》,2015年第2期。
②王海軍:《論網絡謠言的法律治理》,《中州學刊》,2014年第7期。
責編/周素麗 姜成(見習) 美編/楊玲玲
聲明:本文為人民論壇雜志社原創內容,任何單位或個人轉載請回復本微信號獲得授權,轉載時務必標明來源及作者,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