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目標這兩方面來看,將“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等生態文明理念融入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涵之中,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應有之義,也是體現“四個自信”特別是文化自信的應有之義。因此,文化部門、宣傳部門,應從以下方面將“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等生態文明理念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加以闡釋,著力宣傳。通過有效的文化宣傳,將“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理念,轉化為國家層面、社會層面、公民個人層面的價值目標,體現全體人民共同的價值追求,并轉化為全國人民的情感認同和行為習慣。
國家層面:“和諧”“文明”應包含“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理念和價值目標。國家層面的核心價值觀,體現的是國家建設和發展的根本目標,體現了國家作為整個民族及全體人民的代表性主體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追求,也體現了國家在國際社會中的價值取向和追求。因此,在闡釋國家層面核心價值觀時,應將既有表述中“和諧”的內涵,從傳統意義上的社會和諧,拓展到“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亦即“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也應納入到國家層面的“和諧”內涵之中,既包括經濟發展—社會發展—生態保護的和諧,也包括與生態—經濟密切聯系的周邊區域的和諧與協同。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構筑尊崇自然、綠色發展的全球生態體系,也是國家層面踐行“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理念的重要內容。
社會層面:“公正”應包含“生態環境公平”和“代際公平”。社會層面的核心價值觀,是社會發展的價值目標,也是社會運行過程和處理社會關系的基本準則。生態文明建設,理應成為社會發展的價值目標之一,“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理念應融入到社會運行和發展的各方面與全過程中。因此,在闡釋社會層面核心價值觀時,應將既有表述中“公正”的內涵,從傳統意義上的社會公平和正義,拓展到社會各階層之間有關共享生態利益、承擔生態影響、分擔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責任的公平正義(即“生態環境公平”),拓展到人類代際傳承過程之中有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的公平正義(即“代際公平”)。
由于生態環境公平問題的實質,往往是因經濟利益不公平(社會各群體間經濟利益的爭奪導致的利益矛盾)而轉化為環境問題,以及生態環境利益的不公平。因此,社會層面的“公平正義”,在關注社會各群體間的經濟發展水平差距、收入水平差距的同時,還要考慮到發展不公平、收入不公平轉化為生態環境領域的不公平;在關注經濟利益獲益群體與經濟成本承擔群體不對等的同時,也要關注生態受益群體與生態責任承擔群體之間的利益不對等問題;在關注社會保障制度的同時,也要關注生態環境弱勢群體的保障。
公民個人層面:“友善”應包含對自然生態系統的友善。公民個人層面的核心價值觀,是公民基本道德規范,是公民個人行為的基本理念,也是評價公民個人行為選擇的價值標準。公民個人對于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生態系統持有什么樣的價值理念、采取什么樣的行為選擇方式,理應成為評判公民個人行為的價值標準之一,也應成為公民個人道德規范之一。因此,在闡釋公民個人層面核心價值觀時,將既有表述中“友善”的內涵,從人與人之間的友善關系,拓展到人與自然生態系統的友善關系,以體現公民個人在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道德行為規范,體現全體人民在生態文明方面的共同價值追求,并將“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理念轉化為每一個公民的情感認同和行為習慣。
從具體內容來看,公民踐行人與自然“友善”的過程中,不僅要踐行生態環境友好型消費方式,而且要踐行“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理念。通過樹立自然系統的“友善”理念,使尊重自然的中華傳統思想文化得到回歸,并延伸到尊重生命、尊重他人、尊重自然界其他生命,轉化為自覺的行為習慣。
責編/肖晗題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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