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層黨組織是聯系服務群眾的橋梁,肩負推動發展、匯聚民心以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責任,是科學優化社會治理創新的重要載體。因此,在基層治理中,要打造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的社會治理立體模式,開辟社會治理的新格局。
【關鍵詞】基層治理 黨建 引領 【中圖分類號】D616 【文獻識別碼】A
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基層黨組織是基層治理的主導力量。基層黨建工作,必須適應新時代基層治理工作的新要求,創新治理舉措,引領社會治理。
創建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的多元立體治理架構
加快推進基層治理,必須構建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的多元立體格局。首先,突出基層黨組織的核心地位。基層黨組織要主動承擔基層治理的責任,建立黨組織領導為核心、政府負責以及廣大群眾廣泛參與的治理體制。基層黨組織要不斷加強組織建設,配齊領導班子,還要善于將群眾中政治素養高、干事能力強的優秀人員吸納到黨員隊伍中,打造基層治理領導核心。與此同時,基層黨組織要切實領導與督促基層政府為群眾提供醫療、教育、治安以及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服務,在基層廉潔、高效政府建設中,發揮核心作用。
其次,引導社會組織及群眾廣泛參與基層治理過程。要通過制定相關制度確保社會組織的權益,全面發揮其參與基層治理中的積極效能,有效降低基層治理成本。全面彰顯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引導并科學推動鄉賢會、群團組織以及理事會等各類組織融入到基層治理中,激發基層民主自治內生動力,釋放正能量。在發揮基層黨組織對基層自治組織領導、監督方面作用的同時,也要堅持群眾路線尤其是在確保公共服務、社會管理以及執法等方面的職能前提下,發揮基層自治組織功能,整合現有資源,大力發展經濟,并爭取更多的話語權與主動權,全面維護好廣大農民權益。另外,也要全面推動基層黨組織和民間組織開展好交流與合作,創建農民團體和自治組織,加快推進行業協會等民間組織黨的合法化進程,鼓勵民間組織為群眾提供更優質、便捷的服務。
與此同時,基層黨組織要注重引導并全面規范群眾參與基層治理的行為,通過法律及道德約束,引導廣大群眾能參與到基層治理中。實際上,引導群眾參與到基層治理中,根本上是堅持走群眾路線,這是最大政治優勢。不僅要充分依靠群眾,也要調動群眾參與到基層治理中,讓其在參與的過程中,科學優化基層社會治理。要始終堅持將群眾的滿意度作為衡量基層治理實效的標準,為群眾更好生活提供更為精準的管理與服務。因此,創建基層黨組織為核心的多元立體治理架構,有助于創建良性協同治理體系。
全方位提升基層黨組織治理水平
基層黨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要發揮其作用,必須不斷加強治理能力建設。首先,提高服務群眾能力。基層黨組織治理能力的基礎是更好地服務群眾,為此,基層黨組織要全面深化對基層治理的認識,做好所轄地區的治理調研工作,不斷提高基層黨員干部對群眾工作、社會事務等的靈活處理能力,協調處理好人民內部矛盾,維護基層社會的和諧穩定。同時,也要協調好基層社會各個方面的利益關系。一般來講,社會沖突的實質是利益沖突,結合基層實際,建立符合基層群眾利益訴求、表達與協調機制,在法治框架內,基層黨組織要針對群眾的合理訴求,第一時間向上級黨組織反饋,并結合實際情況落實好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全面展現黨在思想政治方面的優勢,通過全面了解群眾工作,引導群眾增強法治理念與規則意識,引導群眾科學看待利益沖突,通過合法渠道表達訴求,確立自覺維護社會安定和諧的理念。
其次,全面提高公共服務與危機管理解決能力。基層黨組織要在踐行群眾路線過程中,提高公共服務能力,著力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基層黨組織要深入調研,明確群眾訴求,設立便民服務中心,簡化辦事程序,讓群眾在家門口就能享受到“一站式”服務。當然,也要科學統籌好社會事務、黨務及政務等多方面的資源,實現資源配置的最優化。此外,也要做好危機管理工作,穩妥應對并積極處理好各類突發事件,對于突發性事件的管理要實現常態化,不僅要提前制定應對預案,也要從以人為本的角度出發,迅速反應,結合預案制定好突發事件處置對策,全面提升處置突發事件水平。因此,全方位提升基層黨組織治理能力,能更好為群眾提供優質服務,提高自身業務素養。
最后,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基層治理隊伍。建立基層黨建為主導下的基層治理骨干隊伍,納入基層黨建規劃。一是加強依法治理能力建設。善于做好源頭管理,考察環節要抓住政治素養、法治能力建設,通過公開競聘、公開業績等方式,進一步加強對人才能力的考察。設立基層專項資金,對引進的專業法治人才,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并做好激勵考核工作,制定基層治理考核辦法,將治理的效能作為黨組織負責人履職考核的關鍵指標,并將其作為換屆選舉的科學依據。此外,培育依法治理能力,通過實施分層分類培訓,提高法治專項工作能力,并通過抓好學前、學中與學后的評估督導工作,全面提升自身法治素養。二是創建法治能力管理制度。結合基層實際,建立黨員干部依法治理能力管理制度,將履職情況歸入到基層黨組織責任管理中,采取依法履職的星級管理模式,對法治能力建設情況進行定期分析評價,實現和黨員能力相銜接。創建以法治能力為中心的黨內職務與資格相匹配的機制,尤其是在考核基層黨組織班子成員過程中,達到能力標準的繼續聘用,再確定其崗位安排。因此,建立基層黨建主導下的治理骨干隊伍,不僅有助于提升業務素養,也便于激發主動為民服務的主動性與積極性,確保基層治理的科學推進。
確保基層黨建統攝下的治理運作的科學化與規范化
從基層治理的規范要求,規范權力運作,確保黨組織有序運行,打造服務型黨組織,實現基層法治治理運作規范化。首先,建立科學基層黨組織運作規程。制定黨組織系列規范文件,創建規范、完整的工作制度系統,分類編定基層黨組織的運作流程和業務規范,科學指導基層黨組織明確職責范疇,對職責任務加以優化整合。全面運用好群眾評議、對標考察等方式,進一步建立科學的黨建考核體系,將基層治理實效與黨組織運作情況,作為黨組織負責人考核重要指標,對工作執行不到位的,嚴肅問責。
其次,基層公共服務體系運轉科學有序。緊密圍繞法治原則,全面約束黨內權力,關注基層黨組織權力約束,加強權力運作監督制度,加快建立規范體系。列清楚基層權力清單,實施底線管理要求,探索基層黨組織決策責任追究機制,建立權責明確的權力運作機制。要充分考慮基層特點以及群眾的利益訴求,強化對基層黨員履職問責機制,實現權責有序平衡,確保各項工作規范運作。
最后,強化對各類基層黨建元素保障水平。通過黨內法規的形式確保基層黨建元素支撐,制定基層黨建保障制度,實現人財物的有序配置,規范人財物的管理,建立上級財政支持與自我發展相結合的自我保障機制,完善基層黨組織工作人員的薪金制度,不斷加強黨建基地建設,通過建立多元基層黨員陣地建設,建立基層黨員活動場所,確保黨員活動順利開展。
(作者均為青海師范大學副教授)
【參考文獻】
①劉曉光:《基層黨建與基層治理何以良性互動》,《人民論壇》,2017年第27期。
②劉朋:《基層黨建創新與基層治理現代化》,《中國井岡山干部學院學報》,2017年第2期。
責編/張蕾 美編/楊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