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內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但在區域經濟發展中,很多資源型城市的發展滯后性明顯,受到很多因素制約。新時期,資源型城市應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增強政府服務職能、著力改善營商環境、從多個角度落實可持續發展戰略,以更好更快地達成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的基本目標。
【關鍵詞】可持續發展 資源型城市 轉型
【中圖分類號】F293 【文獻標識碼】A
資源型城市轉型是新時期發展的必然選擇
資源型城市是指在一定歷史時期借助資源這一要素稟賦發展起來的城市類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至改革開放后的一段時間里,得益于強大的資源優勢,資源型城市發展十分迅猛,資源型城市的發展速度與水平均一時無兩。隨著資源型城市發展潛力逐漸降低、人類生態環境保護理念的提升以及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提出,資源型城市的發展速度逐漸放緩,發展相對競爭力也逐漸降低。當前,資源型城市的發展已經陷入了兩難境地,進行轉型發展嘗試是資源型城市在新時期發展的必然選擇。
城市的發展離不開產業與企業的支持,更加需要政府進行科學統籌與規劃。在新的歷史時期,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是城市發展的客觀訴求。過去依托相關資源特別是傳統能源資源發展起來的城市,已經呈現出了發展后勁不足的特征,其以資源能源為中心的城市產經體系與當代社會發展趨勢、發展理念等格格不入。在資源型城市發展難度不斷增加的大背景下,資源型城市必須要進行轉型式發展的嘗試,通過轉型發展謀求更大發展空間。
制約資源型城市轉型的主要因素
產業結構不合理問題顯著。在相當長一段時間里,資源型城市在發展中已經依托資源建立起了規模龐大的工業體系,資源與能源開采相關產業在一定歷史時期內為資源型城市GDP增長和城市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然而在現階段,資源與能源相關產業呈現出了尾大不掉的特征,對于很多資源型城市而言,老舊的資源能源相關企業已成為其城市轉型發展的一種桎梏。正是由于資源與能源相關產業在資源型城市內部占比較大,資源型城市的產業結構調整很難進行,轉型發展的現實難度也十分巨大。
政府服務能力較低。當前,一些資源型城市政府職能較為單一、綜合服務能力較低、對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重視不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資源型城市的發展活力,減慢了資源型城市的轉型發展速度。政府是宏觀經濟發展的調控者與協調者,然而在很多資源型城市中,政府的服務意識和服務能力卻跟不上形勢發展,導致資源型城市在轉型發展中能夠得到的支持力度不斷弱化,不利于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目標的達成。
營商環境優化難度大。很多資源型城市的營商環境較差,致使其在發展中很難得到外部資本的青睞,資源型城市在實際發展中的模式也會變得越發單一。從政策導向上來看,資源型城市長時間受資源與能源產業發展的帶動性影響,其對于商業與服務業的發展關注度較低,即便是在招商引資上,其主要招攬對象也是與資源和能源相關的企業。但在現階段資源與能源相關產業發展活力逐漸減弱、一般性商業與服務業發展迅猛的形勢下,資源型城市現有營商環境的優化難度較大,很多引導性與優惠性政策的制定與出臺都需要一定時間周期,這無疑會更加影響資源型城市營商環境優化的進展。
可持續發展機制落實困難。即便可持續發展理念已經深入人心、國內整體發展也在逐漸向可持續發展靠攏,但在資源型城市發展中,可持續發展政策的落實較為困難。在資源型城市中,資源與能源相關企業大多是國有性質企業,雖然國有企業陸續進行了股份制改革,但國有企業在經營發展中仍有很多包袱。例如,在可持續發展理念下,資源型城市需要對一些生產力落后、資源能源消耗大且污染高的企業進行關停或其他形式的整頓,而下崗職工的安置會帶來不小的阻力。此外,可持續發展是一種發展模式和具體發展目標,但從國內資源型城市現有的發展狀況來看,落實可持續發展機制需要處理的矛盾與事宜數量較多。
多措并舉助力資源型城市轉型
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資源型城市進行轉型發展,首先要給予產業結構調整以更多重視,在調結構、促增長這一改革內容指導下,借助具體的調控性措施,達成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的目標。建議資源型城市著重發展與文體相關的商業與服務業,擴大商業與服務業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占比和影響。資源型城市產業結構調整與優化難度雖然較大,但通過政府引導以及各類型企業的參與,資源型城市產業結構調整工作依然能夠較好開展,在有規劃地進行產業結構調整的背景下,資源型城市能夠更好地實現轉型式發展,從而彰顯出產業結構調整與優化的重要意義。
進一步增強政府服務職能。增強資源型城市政府的基礎服務職能,是資源型城市在新時期轉型發展的必經之路。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政府職能轉變工作,增強政府服務能力也是新時期政府改革的重點內容。資源型城市政府需要積極進行簡政放權,并對地方經濟發展注入更多的活力、提供更多的發展支持。例如,在商業與服務業項目的發展上,政府可以給予審批上的優先權,并對此類行業的相關企業提供更多的政府性服務。一旦資源型城市政府服務職能得到更好發揮,服務能力明顯增強,政府在城市轉型發展上的領導力也能獲得相應提升。
著力改善營商環境。資源型城市的轉型,不僅需要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強化對外部資本與力量的運用同等重要。現階段,資源型城市在轉型發展上應當積極改善營商環境,并借助營商環境的改善提升其投資吸引力,從而更好地吸引外部企業或資本進入。建議資源型城市在招商引資理念下,積極進行區域內稅收優惠體系的優化,為外來企業和資本提供更好的發展環境。除在政策端進行營商環境的改善外,政府也要發揮自身優勢,積極進行城市發展上的“推銷”,諸如幫助區域內企業走出去、打造城市發展名片、進行旅游資源的推介等,從多個角度提升資源型城市的魅力,最終幫助資源型城市進行多元化轉型發展。
多個角度落實可持續發展戰略。資源型城市在轉型發展上需要以可持續發展為中心,在可持續發展理念下進行轉型式發展。新常態下,資源型城市在發展中不能過分關注GDP等硬性經濟指數的提升,而要在構建環境友好型社會過程中,將環境成本引入到發展規劃體系之中。對教育、醫療等基礎民生事業要給予額外關注,并在解決民生問題的基礎上進行可持續發展。資源型城市在過去發展過程中,大多對生態與自然環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壞,可持續發展理念下的城市轉型要關注于生態和自然環境的修復,從而在經濟建設、城市發展以及民生問題解決等多個角度落實可持續發展戰略。
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的目標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迅速達成,必須將轉型發展作為一種常態化工作堅持下去。雖然擺在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面前的問題和制約因素較多,但資源型城市在當代社會中的轉型發展也迎來了很多機遇。在國家及社會對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關注度不斷增加的背景下,資源型城市要抓住機會、深化改革,積極進行轉型發展嘗試,從而更好更快地達成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的目標。
(作者單位:北京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①邵中慧:《資源型城市轉型的困境與路徑研究——以安徽省馬鞍山市為例》,《科學與財富》,2016年第8期。
責編/賈娜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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