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化是執政能力提升的重要契機,執法透明度是反映我國政府科學執政能力的重要指標,在信息化背景下,執法透明度關系著我國政府公信力以及政府整體形象,對國家未來發展方向也有重要影響。為提升執法透明度,可采用信息化“三步走”的方法:第一步,行政執法公示提升公信力;第二步,執法全過程記錄增加可信度;第三步,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讓執法更科學。
【關鍵詞】信息化 執法透明度 政府公信力 【中圖分類號】D31 【文獻標識碼】A
信息化社會中,人們獲取信息的渠道更加豐富、表達意見的平臺更加廣闊,如果在執法過程中無法做到公開透明,在社會輿論中不能進行正確的引導,就會引起群眾質疑,讓群眾感覺被欺騙。目前,我國執法隊伍仍存在執法透明度不足、執法低效、腐敗等問題。這些問題不僅有損社會公平、降低政府公信力,也會給人民的生活造成很大影響。因此,執法透明度的重要性,以及怎樣進一步提高信息化背景下的執法透明度,是值得我們進行更加深入探究的重要內容。
執法透明度與政府公信力息息相關
透明執法能夠促進社會公平。首先,對于違法違規者來說,執法過程不透明很容易使其產生僥幸心理,在面對違法違規事件時更加傾向于走入灰色地帶,借助一些投機倒把的方式逃避懲罰,而非自省自查。其次,對于執法者來說,在不透明的環境之下執法難以長時間秉持公平正義的態度,容易出現“慵懶散”等問題,更有甚者會出現收受賄賂等行為,損害法治社會的公平。近幾年來,一些地方先后報道出冤假錯案重審的事件,冤假錯案的出現,個中原因不言自明。雖然相關執法部門盡量做到及時止損,但是過去不公開透明的執法與司法不公給人們帶來的人身傷害和精神打擊難以完全消除。部分不法分子鉆了制度的空子以權謀私,也會降低群眾對政府的信任,而這種“罪與罰不相稱”的現象也有損社會公平。只有提升執法透明度,社會各方對執法過程進行相應的監督,才能夠降低此類事件出現的概率。
透明執法能夠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法公信力。如今,人們獲取和發送信息的渠道逐漸增多,一旦不公平的事件出現,人們就可以借助網絡傳播平臺大量轉載和評論,很容易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而透明化的執法能夠讓人們看到真實的執法過程與執法程序,讓權力在人們的監督之下運行。一方面執法人員在面對群眾目光審視時能夠更加規范自身的執法行為,另一方面人民群眾眼見為實,在科學執法體系的影響之下,對于政府機構的信任感會逐漸增強,進而提升政府公信力。執法公開的坦誠態度更加能夠換來群眾的信任。此外,如今政府機構正在逐步推行的政務公開也是取得民心的一大法寶。當人們對政務和執法有了參與感和監督感,對政府的治理也就更加放心,政府的政策才能得到更多擁護和順利貫徹。
執法透明是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體現
執法透明體現了政府的執政管理能力。執法透明的意義在于,一旦政府方面敢于做到執法透明,則意味著其有充足的科學執法手段與高素質的執法隊伍,這是我國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體現。執法透明不是一個單向的動作,而是一項相對系統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配合,無論是執法人員的素質、相關法律的完善還是管理隊伍的能力等都需要精準發力,才能夠實現科學執政體系下的執法透明化。面對互聯網這樣廣闊的監督平臺,一旦政府在執法透明化過程中表現出沒有誠意、流于形式,人們會更加質疑政府的執政能力。因此,執法的透明化能夠倒逼政府提高協調治理能力。無論是執法公開的方式還是渠道和平臺,以及執法公開的程度,都需要進行綜合的考量,怎樣在執法高效嚴謹公平和執法公開之間尋找一個合適的尺度,這對于政府治理能力是一個相當大的考驗。
執法透明有利于政府優化執政能力。有監督才有進步,看到不足才能向前發展。透明化的執法不僅大大減少了執法過程中不公平現象出現的頻率,還能夠促進政府進行自我優化。提高執法透明度,人民群眾能夠看到更多“幕后的故事”,也能夠從中發現一些執法人員身在局中不能發現的問題。譬如從前常常為人詬病的低效問題,通過人民群眾的多方反映,能夠讓相關部門發現自身缺點,在監督之下及時完成自我優化。又如,一些基層政務公開網站上的網友常常反映一些事務處理以及業務辦理中的問題,各類許可證辦理的拖沓扯皮問題,政府對此多加重視,及時改正,從而形成“讓群眾少跑腿,讓數據多跑路”的證件辦理格局,不斷優化自身執政能力。
信息化“三步走”,提升執法透明度
第一步,行政執法公示提升公信力。信息化是我國政府進行職能優化的一大契機。一方面,信息化進程帶來的社會變化給政府執政能力帶來了更大的考驗;另一方面信息化進程中的各項科學技術也為政府職能優化提供了更多方法和技術上的可能。以行政執法公示為例,多年以來我國政府在優化執政能力的過程中一直不斷追求政務公開,其中行政執法公示更是關系社會公平和群眾的直接利益。但是,原始的公示方式很難做到面面俱到,而人民群眾也缺少監督舉報渠道。原始公示方式相當于政府方面單方面的輸出信息,與群眾缺乏互動。如今,在信息化社會中,政府不僅可以充分借用網絡平臺,通過政府職能網站、手機應用等方式,向公眾及時傳遞公示信息,而且能夠實現政府與群眾之間的雙向互動交流,在增進群眾信任感的同時也讓職能機構在信息交流互動的過程中了解群眾需求并及時進行自我調整。
第二步,執法全過程記錄增加可信度。如今很多地區已經開始使用執法全過程記錄的方式進一步提升執法透明度,這與人們更加信任證據的思維方式是分不開的。電子科技發展以前,傳統的筆錄、錄音等方式難以實現對執法過程的無失真記錄,如今的電子產品給執法全過程記錄帶來新的可能。以交通安全管理執法為例,車輛行駛中出現交通肇事等事故并不罕見,如果缺乏有效證據,就會給肇事人員的量刑定罪帶來很大困難,不僅容易出錯,引起群眾的不滿,還容易被人利用在社會上造謠生事。同時,缺乏執法全過程記錄容易出現權錢交易,而通過道路攝像頭和執法全過程記錄,能夠對交通肇事行為進行更加客觀的了解,也能夠在執法過程中進行真實的記錄,避免出現權錢交易。其他執法過程也是如此,一方面,執法全過程記錄能夠解答群眾心中的疑問,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另一方面,執法全過程記錄也為司法工作帶來便利,讓司法執法體系乃至整個執政體系更加簡潔高效。
第三步,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讓執法更科學。重大執法決定往往會給人們的生活帶來較大影響,因此更加需要著重考慮。信息化社會的信息傳播速度快,一旦出現決策失誤,其影響范圍也更加廣泛。因此在政策頒布與實施過程中要做的不是及時止損,而是從一開始就盡量避免。重大執法決定必須經過法制審核,法制審核過程能夠讓重大決定的實施更加規范,有利于執法人員與社會監督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及時發現不足之處,及時“打補丁”,避免更多損失。
在當代社會,信息化的逐步推進對于提高執法透明度來說無異于一劑猛藥,人們對政務信息公開化的追求也進一步推動執法透明度的提升。事實上,我國網絡監管系統尚未達到完備的地步,在執法透明、政務公開的過程中難免遇到阻礙,因此需要相關宣傳部門對網絡輿情進行正確的引導,引導人們合理規范使用信息公開平臺,讓其發揮出更大的作用。總的來說,我國的透明化執法建設還有一段路要走,需要政府在技術、人才、法律法規、輿情引導等方面進行規范,這樣政府的執政能力提升之路才能走得更好、更快。
(作者為中國刑事警察學院講師)
【參考文獻】
①馬琨:《信息公開視域下的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問題研究》,《西安建筑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5年。
責編/潘麗莉 胡秀文(見習) 美編/楊玲玲 史航(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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