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溯40年波瀾壯闊的改革開放大潮,有兩條脈絡清晰可見:一是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現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極大調動和釋放了全體中國人民的積極性和聰明才智,創造了經濟高速發展的奇跡;二是堅持保障人民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治,探索和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和法治道路,有力保障和推動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創造了社會大局持續穩定的奇跡。40年來,改革和法治交相輝映,譜寫了全面依法治國的壯麗詩篇,推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滾滾向前。
一、全面依法治國在40年改革開放中鏗鏘前行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吹響了改革開放的歷史號角,也開啟了走向全面依法治國的壯闊征程。在40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探索和發展中,實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歷史性大發展。
在改革開放啟航中恢復和重建法治。從1978年到1992年,隨著實行改革開放、黨和國家工作重心的轉移,我國法治建設也開啟了向加強社會主義法制、推動國家各項工作進入法治軌道的重大轉折。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教訓,明確要求加強法制。鄧小平同志深刻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這一時期,現行憲法頒布施行,制定實施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代表法、選舉法、國家機關組織法等保障人民民主、規范國家政權組織機構和經濟社會秩序、打擊違法犯罪、推進改革開放的法律132部、行政法規340部,從根本上改變了長期以來“無法可依”的局面;“文化大革命”期間基本癱瘓的司法、執法和法律服務機構得到恢復和重建,司法制度逐步建立;法學教育蓬勃發展,法學法律人才加速培養,全民法律素質和法治意識全面提升。
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依法執政基本方式、依法行政基本準則。1992年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2001年我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推動了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既有賴于法治的推進、規范和保障,又為法治發展提供了強勁動力和肥沃土壤。與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各級政府機關都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1997年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04年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從1992年到2012年的20年間,制定修改法律308部、行政法規499部,公司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合同法、物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一大批法律法規集中出臺。2010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正式形成。
在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中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高瞻遠矚的戰略眼光、一往無前的宏大氣魄、雷厲風行的堅毅行動、激濁揚清的責任擔當,揭開了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幕,確立了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與之相適應,從關系黨和國家前途命運、長治久安的戰略全局高度來定位法治、布局法治、推進法治、厲行法治,確立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全面依法治國總目標。
黨的十八大以來的6年,是全面依法治國舉措最有力、最集中的6年:成功召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十九屆二中全會,分別專題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并作出決定和審議通過修改憲法的建議,成功推出和實施200多項重大法治改革舉措,制定修改法律164部次、行政法規280部次,把全面依法治國作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方面,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這6年,也是全面依法治國成就最豐碩、最顯著的6年: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創新發展實現新飛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實現新跨越,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取得新突破,司法改革書寫新篇章,全民守法、法治社會建設邁入新階段。6年來,全面依法治國在繼承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匯聚起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磅礴偉力,展現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宏偉氣象。
改革開放40年,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我國法治建設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取得了全面依法治國的巨大成就,凝聚了黨治國理政的博大智慧,形成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寶貴經驗。
二、改革開放40年法治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揮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大保障作用
在改革開放40年的浩蕩浪潮中,改革和法治相伴而生、相向而行、相輔相成,共同推動和保障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同時也創造了我國40年改革開放的世界奇跡和法治發展的世界奇跡。
推動我國經濟實現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根本轉變,保障經濟40年持續快速健康發展。40年來,我國法治建設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制定并與時俱進修改憲法,制定實施公司法、合同法、物權法、企業破產法、價格法、反壟斷法等數百部法律法規,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規定國有企業、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自主權,賦予私營經濟、個體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合法地位,推進生產要素市場化配置,加大對公民合法財產的保護力度,從無到有構建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市場主體、產權保護、市場競爭、宏觀調控法律制度體系。通過建立和完善法治,40年來我國不斷打破計劃經濟體制桎梏,調動了十幾億中國人民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智慧和力量,有力推動和保障了中國經濟的大變革大發展。
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保障人民民主、公民權利和人權。40年來,法治作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制定并與時俱進修改憲法,制定實施代表法、選舉法、國家機關組織法、監督法、監察法、居民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保障黨的領導核心地位,保障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保證人民民主權利,建立起比較完善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權力運行機制。通過建立和完善法治,40年來在黨的領導下,人民民主不斷擴大,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不斷發展,公民權利和人權得到切實保障,形成、鞏固和發展了生動活潑、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