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長期重要戰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就是要用改革的辦法來消除現存的體制機制障礙,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實現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三大目的:一是形成新主體,即通過深化改革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在建立公平的產權制度過程中,培養創新的主體,發揮企業家創新的主導作用,同時要全面深化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約束政府的“有形之手”,正確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二是培育新動力,即通過全面深化改革,打破各種壟斷壁壘,促進要素自由流動,培育新的增長動力,通過提高全要素生產率來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三是發展新產業,即在尊重市場規律,及時淘汰過剩產能和僵尸企業、化解經濟泡沫、避免系統性風險的同時,大力發展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挖掘新的增長點。
中央提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近期的五大重點任務是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但在實施過程中并非一帆風順,究其根源是全面深化改革步伐滯緩所造成的制度供給不足,以至于在經濟活動的許多領域中市場并不能真正發揮決定性作用。因此,全面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關鍵,是如何通過全面深化改革來消除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體制性障礙。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最大的“改革紅利”,就是破除了計劃經濟中城鄉分立和工農業分立的傳統二元經濟結構,促進了要素自由流動,極大地解放了社會生產力。近年來,當我國經濟發展進入了新常態時期后,阻礙經濟社會發展的最大制度性障礙,就是由于改革不徹底所形成的新二元經濟結構——國有經濟部門與非國有經濟部門的分立。國有經濟部門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占據著政府實行嚴格市場準入及產業管制的部門,且大都是封閉性的和具有壟斷地位的部門。相比之下,非國有經濟所在的部門是不存在政府市場限制及產業管制的,基本上是開放的且充滿競爭的部門。
國有經濟部門與非國有經濟部門的分立,在生產要素流動方面的一個非常明顯的不對稱特征:只要國有企業認為有利可圖,就可以憑借其獨特的地位和所掌握的資源優勢,自由地進入非國有經濟部門已經進入的任何產業部門,或在該退出時不退出。與此相反,非國有企業要進入國有經濟所在的且已占據壟斷地位的產業部門是非常困難的事情,即使是法律法規或政策上已經準許進入的產業部門,非國有企業想進入時也存在著重重體制障礙,以至于實際上根本無法進入。這種只許官商與民商爭利、不許民商與官商競爭的新二元經濟結構,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要素配置和產業結構的雙重扭曲:一方面,凡是國有經濟亦已進入的那些非國有經濟所在的產業部門,大多會出現投資過度及產能過剩問題;另一方面,凡是非國有經濟無法進入的那些由國有經濟壟斷的產業部門,大多都會存在有效供給不足問題。因此,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一項非常重要的任務,就是必須花大力氣真正破打新二元經濟結構。破除新二元經濟機構,主要需從以下三方面著手:
深入破除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制度瓶頸
全面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必須下決心真正打破新二元經濟結構,破除行業進入壁壘,使得不同所有制企業都可以相對自由地進入和退出所有產業部門,從而促進生產要素在不同所有制和產業部門之間充分自由流動。在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下,效率低下的企業將退出原來的產業部門,而效率較高的企業將不斷進入市場,通過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最終達到資源配置的優化和全要素生產率的提升。
首先,切實放開市場準入、解決門檻高問題。民營經濟的轉型升級在市場準入體制方面遇到了一系列的“玻璃門”“彈簧門”和“旋轉門”,束縛了民營經濟轉型升級的手腳。在供給側改革中應大膽地進行探索和鼓勵體制創新,打破對民營經濟不合理的市場準入限制及產業準入管制,清理和廢除對民營經濟的歧視性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促進民營經濟轉型發展。
其次,加大金融改革力度、解決融資難問題。加快金融體制改革步伐,引導國有商業銀行貸款向民營企業傾斜;推動民營金融機構建設,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民營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立相應的風險資金補償機制,引導金融、擔保機構加大對民營經濟的金融扶持;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產業基金、產融合作平臺等,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
最后,轉變政府行政職能,加強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服務平臺的網絡建設,為企業創造高效的服務環境;轉變政府職能,切實簡化行政審批制度,提高辦事效率,創造高效的服務環境。
大力推進國有經濟尤其是國有企業改革
大力推進國有經濟及國有企業改革,必須要大膽解放思想,勇于打破在有關國有經濟及國有企業地位的傳統思想認識上的禁錮。
首先,要在思想認識上破除只有國有企業可以進入國家戰略性產業部門、承擔國家戰略等附加在國有企業身上的特殊政治地位的意識形態光環。同時,必須認識到那些附加在國有企業身上的政治及意識形態的光環,以及相應的國有企業管理制度,具有“雙刃劍”的性質,搞得不好反而會致使國有企業經營者和黨內一些分子錢權交易、政經勾結,在黨內形成團伙幫派,破壞黨的政治規矩、毒害黨的組織肌體、削弱黨的執政基礎。
其次,必須確立除公益性部門的國有企業外,其余國有企業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中的地位與非國有企業應該完全平等的觀念。在這一思想認識的基礎上,積極推進國有企業的混合所有制及股權多元化改革,特別是要在國有企業去產能的過程中,大力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發展民營企業及民間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此外,要積極推動實施員工持股試點改革,尤其要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國有企業的重組整合和清理退出,通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打造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雙贏”的發展格局。
最后,要加快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新一輪國企改革的思路更加強調“管資本”,國資監管應該從管企業為主向管資本為主轉變,著力優化資本配置;國資監管機構要轉變職能,依法從戰略規劃、公司治理、收益回報等方面履行出資人職責。要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擴大國企董事會“管人”“管事”“管薪資”的試點范圍,并加大試點經營推廣力度,使國企真正做到“自主拓展、自主決策、自主經營”。對縣市一級的國有企業,特別是在城市及地方基礎設施領域的地方國有企業,要加大改革力度,防止地方政府利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來限制非國有企業,并通過這種方式來不公平地保護國有企業。
充分尊重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和創新主體地位
首先,要強化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大力支持企業技術創新,鼓勵企業加大基礎研究投入,突出企業在創新中的主體地位。政府在實施支持企業創新的政策時,要謹防將國家在支持國防安全領域科技創新的做法,套用到以企業為主體的商業領域的創新活動中,過多地出臺產業政策,規劃產業重點,集中財力傾斜扶植發展某些產業,擾亂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的環境。在技術創新方面,同政府相比,企業奮戰在市場第一線,對市場發展具有更為直觀的、準確的判斷,并可據此做出使企業利益最大化的決策。
其次,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大對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提高企業創新的積極性。嚴格執法,加大對各種侵犯商標、技術專利和商業秘密等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保護企業創新主體的利益。
總之,要大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就必須加快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打破國有經濟部門與非國有經濟部門分立的新二元經濟結構,破除阻礙要素自由流動的制度障礙,通過鼓勵創新來調整產業結構,提高全要素生產率,擴大有效供給能力,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和更可持續的發展。
【本文作者分別為浙江大學文科資深教授,浙江大學中國西部發展研究院教授】
責編:趙博藝 / 楊 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