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實推動共同富裕”系列專家解讀之十六
作者: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生態文明教研部教授、博導、創新工程首席專家 丁元竹
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指出,“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黨按照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的思路,在收入分配、就業、教育、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方面推出一系列重大舉措,注重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黨在不同歷史時期一貫結合當時的具體情況,把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重點落腳在區域、城鄉和不同群體關系的協調上,通過基本公共服務兜底基本民生,保障人民群眾發展的機會,將基本公共服務作為實現全體人民群眾富裕的重要手段。通過基本公共服務托底滿足人民群眾最直接最現實最迫切的公共服務需求,努力解決好發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可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既是黨堅持底線思維保障和改善民生、處理好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重要舉措,也是黨實現共同富裕戰略思想的基本內容。我們要不斷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相關機制,推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做好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制度安排
一是黨領導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經驗表明,必須作好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制度安排。首先,均等化是個復雜體系,包含著豐富的內容。尤其在中國這樣一個擁有14億多人口、960萬平方公里國土面積的大國,人群之間、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存在很大差異,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面臨著錯綜復雜的局面,因此實現均等化的目標和手段不能是單一的。與實現均等化目標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均等化權利的法律界定、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發展規劃、財政政策與轉移支付體制、提供主體、評估制度及其實施、問責制度等。要從人的全面發展的本質要求出發,以社會公平正義為準則,深化政府行政體制改革,明晰政府的職責,把促進社會事業發展作為社會建設的主線,不斷提高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完善公平保障機制,逐步縮小群體差距、城鄉差距、區域差距。在經濟不斷發展的基礎上,適度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標準,適度擴大基本公共服務的內容,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質量和水平。換言之,現階段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基本原則是:要在戰略上為消除地區、城鄉、貧富之間差距過大創造條件,實現城鄉資源雙向流動,推動全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結合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在空間上合理布局公共服務設施、設備和人才,下好人口合理布局這盤棋。
二是根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標和實現時間節點,明確政府各層級、各部門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責任,評估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地區財力需求和財政支付能力,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所需要的財政能力。隨著我國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各項制度的不斷規范化,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府財政責任應逐步走向更為規范化的地方政府主導、中央政府通過轉移支付促進均等化的責任分擔模式。從供給方式和供給便利性著眼,大多數基本公共服務本質上是地方性公共產品,地方政府應當承擔起供給責任,中央財政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收入分配調節,完善轉移支付體制。
三是科學劃分基本公共服務供給體制中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責任,要遵循實踐和理論兩項基本原則。第一,在有利于中央對地方有效調控的原則下,最大限度調動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探索運用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作為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的基本手段,發揮其在國家實現共同富裕目標中的宏觀調控作用。第二,依據公共需要與公共產品的特點,明確界定各級政府對基本公共服務的支出責任和制度安排責任,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和社會主體的作用。要堅持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制定并實施社會公共設施配置標準和規劃,在不斷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體制機制基礎上,布局好非基本公共服務和生活性服務,強化重點領域、薄弱環節和邊遠區域的發展,擴大教育、衛生、文化等優質資源的供給能力。
緊緊圍繞消除體制分隔和建設美麗中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一是通過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疏導人口流動,實現勞動力和人口合理布局。通過相應的土地、住宅、勞動等政策的實施,吸引城鄉發展需要的人才有序流動。實現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社會治理、就業服務等領域的體制機制接軌。城市化的關鍵是為農民進城就業創造更多的機會和提供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務,使進入城市的人口有長期穩定的生存發展手段。只有這樣,城鎮化水平才可能扎實提高,才能實現高質量的城市發展。鄉村振興需要為鄉村居民和進入鄉村的人才提供更多、更高質量的基本公共服務、非基本公共服務和生活性服務。改革現有土地制度,通過土地承包權市場化,使農民在放棄土地后能得到按市場價格計算的補償,為進入城市的鄉村居民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不斷完善土地經營規模控制政策。創造條件使城市資本、人才進入鄉村地區,實現城鄉資源的雙向流動。
二是以就業為導向,加快職業教育發展。加強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技能型人才培養培訓,擴大高素質勞動者和實用性人才供給。加快教育體制改革,推廣訂單式培養模式,推動連鎖辦學,提高職業學校的專業化水平。促進職業教育資源向優勢學校集中,扶持高水平高等和中等職業學校健康發展。加大對鄉村職業學校支持力度。
三是完善公共服務社區化服務網絡,滿足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需求。依托社區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通過支持社區中心服務設施和信息服務平臺建設,整合政府和社會各方面的投入,建立統一指導和規范,建立居民自主選擇和積極參與的社區服務網絡,帶動各類社區服務業尤其是非基本公共服務和生活性服務的健康發展,不斷提高社區居民生活的便利性、舒適性和溫馨性,提高城鄉社會生活品質。城市規劃應該考慮外來人口的居住空間、公共設施,加速促進農民工轉變為市民。在重點發展中心城市的同時,提高其對周邊地區的輻射能力,特別是對鄉村的反哺,統籌城鄉協調發展。
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分步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到2035年我國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均等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推進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需分步進行。
一是要在提高地方財政能力,基本實現城鎮化,縮小城鄉體制分隔,加快欠發達地區、邊疆地區發展上下功夫,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不受行政、空間、時間限制的人人可及。
二是實現城市高質量發展和鄉村振興戰略的有機統一,不搞“單打一”政策。在經濟進入穩步增長階段后,城鎮吸納就業能力會回歸平穩狀態,所以城市高質量發展和鄉村振興是一體化的建設過程。城鎮規劃和鄉村規劃都要考慮住房建設、公共服務、社區治理等問題,考慮滿足城鎮就業和回鄉創業人員的需要。
三是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走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消除不利于城鎮化發展的體制和政策障礙,在鄉村振興進程中為農民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在建立全國統一市場過程中更加關注統一的城鄉勞動力市場體制機制的完善,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深化村鎮產業發展改革和調整,大力發展縣域經濟,積極拓展農村就業空間。
四是對欠發達地區、農村地區、邊疆地區的公共財政支出要大于其他地區,不斷完善轉移支付制度。通過綜合協調和政策引導,平衡政府資源投入和引導社會資源的合理流向,促進基礎教育、衛生醫療網點、大型群眾性文體活動中心等基礎性社會事業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的提高,實現西部、農村與發達地區之間的相對平衡,在空間上合理布局高質量基本公共服務設施、設備和人才。
五是要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動城鄉教育均衡發展,全面普及九年義務教育。鞏固“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增強財政困難縣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能力。調整城鄉中小學布局結構,在適度集中教育機構的同時,處理好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的關系,確保實現青少年的身心全面發展。
六是不論是在基本公共服務項目上,還是分區域、分群體的公共服務項目上,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應當實現全面的、多層次的綜合銜接和全面的機會均等,并通過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確保人口、資源、信息的自由流動,為實現共同富裕奠定基礎。
“扎實推動共同富裕”系列專家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