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逃逸式腐敗作為一種新型腐敗形態,利用體制內與體制外之間的監管時間差,企圖蒙混過關、逃避監管。逃逸式腐敗具有潛伏周期較長、錢權交易分離、政商身份混淆、貪腐形式更加隱蔽復雜等特征,偽裝性、長期性、潛伏性更強,給腐敗懲治與預防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逃逸式腐敗的存在表明,盡管高壓反腐的力度不減,全面從嚴治黨一直在路上,一些腐敗分子仍然一意孤行。實踐中,新型腐敗形式還可能不斷衍生,腐敗查處的手段方式需要更加科學精準化。
【關鍵詞】逃逸式腐敗 提前辭職退休 新型腐敗 黨員領導干部 執紀監督
【中圖分類號】D262.6 【文獻標識碼】A
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聯合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推出的2022年度十大反腐熱詞中,“逃逸式辭職”位列其一,這說明了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花樣翻新、層出不窮。所謂“逃逸式辭職”其實是一種腐敗變種形式,也許稱為“逃逸式腐敗”更為恰當,是指某些公職人員,尤其是處于領導崗位的黨政干部,以提前退休、立馬辭職等方式來逃避監管,從而掩蓋其公權私用、腐敗犯罪的真實目的,妄圖逃避黨紀國法的懲處。“逃逸式腐敗”作為一種新型腐敗,并沒有多么高明的手段,只不過利用了體制內與體制外之間的監管時間差,拉長腐敗戰線,企圖蒙混過關,一走了之,逃避監管。魯迅先生曾說過:“搗鬼有術,也有效,然而有限。所以,以此成大事者,古來無有。”無論腐敗之術怎么變換形式,腐敗分子都不可能逃遁到“法外之地”,“零容忍”是我們黨對待腐敗的一貫態度。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需要堅決整治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遏制腐敗增量,進而鏟除腐敗滋生土壤,增強拒腐防變能力,防范腐敗的改頭換面、“別出心裁”。
“逃逸式腐敗”的主要類型
“逃逸式腐敗”有別于正常的黨政干部的退出機制,是一種帶病離職的形態,提前退休或辭職只是行為人放出的煙霧彈,企圖蒙混過關、安全著陸、逃避監管。實踐中逃逸式腐敗根據行為人的動機不同,可表現為以下幾類:
第一類為“提前筑巢”,利用權力余溫拓展商業版圖,實現政商通吃的旋轉門。這類逃逸式腐敗的當事人多為主管某一行業領域的領導干部,在任期間廣結人脈,在政商領域左右通吃、縱橫捭闔。這類領導干部由于其官場經營多年,利用上下級之間的裙帶關系,積極扶植自己的親信,進而結成了利益共同體,把持著行業資源的政府審批、行政執法等實權部門。在時機成熟時,這些領導干部便華麗轉身為商人。有的到關聯公司控股;有的直接開設公司;有的扶植代理人作隱名股東等,其實是利用在任期間經營的權力圈子為其后來的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更有甚者,這些“紅頂商人”能夠直接壟斷某一行業或領域,導致市場的不正當競爭加劇。這類官員及早逃離官場的動機多是急于發家致富、下海撈金。他們為官多年所積累的行政關系網、官場人情鏈、職務影響力,使得他們更容易獲悉政府內部信息、競爭對手商業資訊等,這類官員“下海”后將這些權力資源直接轉化為私益。還有的領導干部積極安插親信或選定“接班人”,在其離職后遙控公職人員為己服務,保證“權力過期但不作廢”。
第二類為“洗錢套現”,利用從商名義進行洗白,實現貪腐黑金的合法化。這類提前隱退的黨政領導干部,在職期間通過大肆貪腐,積累大量的不義之財,但是懾于中央八項規定、四風建設等黨規黨紀的嚴格要求,不能明目張膽地“露富”,但又急于套現,平日里則表現為“兩面人”,表面上艱苦樸素,背地里瘋狂斂財。為了最終實現財富自由化,這些領導干部提前下海,從體制里面走到體制外面,希望通過借助正當的商業經營活動為幌子,實現變相洗錢的目的。例如,重慶市九龍坡區原旅游局黨組書記、局長姜某某提前退休,姜某某提前上岸的背后其實是想著“套現洗白”的非法目的。姜某某在任職“一把手”期間,在工程承攬、施工糾紛協調、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好處,收受巨額賄賂。他之所以提前退休,因為這樣就可以自然而然地把貪腐的黑金用于經營其成立的生態旅游發展有限公司賬戶之中,達到黑金洗白的目的。
第三類為“平安著陸”,怕東窗事發,而一走了之,妄圖實現人走“察”涼。這一類型逃逸式腐敗有別于其他貪腐類逃逸,而是指那些“帶病官員”,在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過程中,擔心其違紀違法事實被紀檢監察機關發現,而直接“封金掛印”,實則提前跑路。這些帶病離崗離職的黨政干部,平日里就活得提心吊膽、疑神疑鬼,“平日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隨著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斷加強,他們企圖通過提前解職來換取“安全上岸”,幻想著拍屁股走人后,舊賬或可“一筆勾銷”。例如,2022年,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信貸管理部原總經理江某某被查。2019年,58歲的江某某尚未到齡即主動辭職。據江西省紀委監委通報,江某某嚴重違紀違法被查,其在任期間存在多項違紀違法行為,怕紀檢監察機關發現,最終想通過逃逸方式實現軟著陸。
第四類為“期權腐敗”,權錢交易在任不收卸任收,放著長線釣大魚。這種類型的領導干部在位時利用手中權力為他人謀利,但不急于變現貪腐利益,而是雙方商議待其離職或退休后以某種形式兌現“回報”,類似于商業上的“期權交易”。期權腐敗的主要特點在于,腐敗貪官不是采取傳統的“一手交錢一手辦事”的腐敗方式,不直接接受財物,而是先辦事、后拿錢,在其退休或辭職之后再變現,這種腐敗形式更具有隱蔽性和長期性,導致監管變得更加困難。期權式腐敗多滋生于工程招投標、土地招拍掛、政府采購、貸款審批等領域,黨政領導干部對行賄人“預期性”照顧,行賄人給予“結項性”回報。由于期權交易手段更加隱蔽,腐敗潛伏期拉長,受賄人更加肆無忌憚,賤賣國有資產、高價收購等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損失。長線變現的方式在實踐中也是花樣繁多,有的通過掛名董事、經理形式收取酬金;有的取得對應股份形式套現;有的通過安排親戚、朋友收受好處。比如,陜西省寶雞市人社局原副局長何某某利用職權之便為兩家醫院在醫保審批、恢復上“打招呼”,當時便拒收受賄款項,但卻與行賄者形成口頭約定:“現在收錢不妥,等以后退休了你再扶貧吧”,他最終受到司法追究,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①
“逃逸式腐敗”的典型特征
2022年10月17日,黨的二十大新聞中心舉行第二場記者招待會。在談到關于加強領導干部管理監督措施及成效問題時,中組部副部長徐啟方介紹,黨的十九大以來,結合中央巡視,對31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200余家中央單位全覆蓋開展選人用人專項檢查;開展“三超兩亂”、“裸官”問題、因私出國(境)證照、中管金融單位政商“旋轉門”“逃逸式辭職”和違規安排近親屬在本系統從業等專項整治。一定時期以來,逃逸式腐敗問題呈現出多發態勢,金融、保險、行政審批等領域都容易出現問題,對于繼續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提出了挑戰。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從源頭上有效防治腐敗,加強對典型案例的剖析,從中找出規律性的東西,深化腐敗問題多發領域和環節的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體制障礙和制度漏洞。”②透過“逃逸式”腐敗現象,可以看出腐敗與反腐敗兩股力量始終處于對抗與膠著狀態,監督巡視稍有松懈,腐敗就會乘虛而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反腐重拳高壓之下仍然有頑固分子蠢蠢欲動、挖空心思、創造腐敗新花樣,甘于被圍獵,不惜鋌而走險。
作為新型腐敗形態,逃逸式腐敗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潛伏周期較長,監管環節容易脫節。在實踐中,這類領導干部的腐敗事實大多是在其辭職或退休之后才被發現的,腐敗具有長周期性。在其任期之內,傳統的監察巡視、審計監督等監督方式很難發現問題線索,導致這類群體容易蒙混過關。有些腐敗分子很善于偽裝,在任期間裝清貧,生活簡樸,樹立了清廉的人設。但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腐敗倒查機制的設置,退休已經不再是護身符,比如,2020年,內蒙古掀起了煤炭資源領域問題專項整治風暴,力度與廣度前所未有,違規違法問題倒查20年,這些被查辦者中幾乎包括了各級別官員。有的辦完退休手續的同年就被查,有的被查時已退休18年。其中,有的腐敗問題發生在退休前,有的腐敗問題延續到退休后,他們“退而不休”,繼續依靠“權力余熱”進行腐敗。“陽光之下,每個人都會留下影子。”但也要承認,逃逸式腐敗的長周期性確實給偵辦案件帶來一定的難度。
第二,錢權交易分離,腐敗手法更加隱秘。有別于傳統貪污受賄的一手交錢、一手辦事的方式,逃逸式腐敗更加隱秘,更難受到監管。有的領導干部退下來之后,通過“影子公司”“影子股東”,安排自己的親屬朋友充當“提線木偶”,代收其在任期間的權力回饋的好處。有的離職后,通過“投資”“借貸”“委托理財”等形式逃避監管,把在任期間的權力尋租轉化為離職后的正當商業往來。有的離職后,以技術服務、咨詢專家、講座報告等多種形式為其他公司站臺唱戲,這些公司也都心領神會,給予其過分夸張的酬勞,其實是延期兌現其以前任職期間的承諾。
第三,政商身份混淆,敗壞正常營商環境。逃逸式辭職后,多數官員迅速實現了政商角色的轉換,其實是保留著權力的余溫,為其壟斷巨額經濟利益服務。因為在任期間,這些領導干部大多主政一方,控制著重點部門、關鍵領域。在其退休前,他們就已經提前筑巢,通過成立公司企業的形式利用其影響力,繼續控制地方和行業的某一領域,這進而導致“為官獨權、為商倒貨”的官倒行為損害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敗壞了行業領域的營商環境。最典型的事例就是中國光大銀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張某某腐敗案。張某某在職時為有關企業謀取利益,退休前夕提前辭職,辭職后在與原任職務有業務關聯的企業領高薪,是“提前筑巢”的腐敗典型,政商旋轉門一開一合,權力與資本深度勾連。
第四,貪腐形式更加隱蔽復雜,多數披著合法外衣。逃逸式腐敗是傳統腐敗的升級版,是新形勢下滋生出來的腐敗類型,常常披著合法外衣,掩蓋其背后的真正目的,偽裝性、長期性、潛伏性更強,給腐敗懲治與預防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例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原巡視工作辦公室主任賈某被開除黨籍,其處分通報中特別指出其臨近退休,逃逸式辭職,在行吃行、靠企吃企,長期“風腐一體”,不收手、不收斂,繼續恣意斂財。逃逸式腐敗的存在也給我們敲響了警鐘:盡管高壓反腐的力度不減,全面從嚴治黨一直在路上,一些腐敗分子一意孤行,仍然沒有收手,甚至變本加厲。實踐中,新型腐敗形式還會不斷衍生出來,腐敗滋生的土壤仍然存在,制度監督仍然存在紕漏,腐敗查處的手段方式還需要科學精準化。
懲治“逃逸式腐敗”的主要對策
逃逸式腐敗的本質終歸還是權錢交易的公權私用腐敗,只不過變換了腐敗形式,使其更具迷惑性和隱蔽性。腐敗分子利用了監管時間差、制度短板、信息阻滯等因素,企圖蒙混過關、一走了之。但是,只要我們堅持腐敗“零容忍”的決心和意志不動搖,“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腐敗分子必將現形,無所逃遁。遏制逃逸式腐敗的滋生泛濫,其應對之策可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第一,強化源頭治理,凈化腐敗滋生土壤。“為將之道,當先治心。”腐敗問題的出現,關鍵還是在于一些黨員干部的理想信念這個“壓艙石”發生了動搖,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這個“總開關”出現了松動。“公權私用”是腐敗的成因,也是腐敗的源頭。信仰迷失者,常有歧路彷徨。堅定理想信念是每一個黨員干部祛除病菌、遠離貪腐的最為緊固的“防火墻”。物必先腐而后蟲生,徹底消除腐敗之風的泛濫,必先凈化腐敗滋生的土壤。遏制逃逸式貪腐現象,也需要找到病灶,清除不良的腐敗環境。基于上述考慮,源頭治理的首要對象就是關鍵少數,特別要關注即將退休的黨員領導干部,要特別加強這類群體的黨性教育,把握退休群體的廉潔風險點,防范“權力余溫”引發的腐敗。其次要培育風清氣正的營商環境,防范權力與資本的深度勾連,斬斷腐敗利益鏈條,特別要關注退休官員的商業活動行為。再次,堅決防范“破窗效應”,發現一起腐敗,就要查處一起,不能把離職和退休作為其豁免不法行為的擋箭牌。最后,關注逃逸式腐敗頻發的重點領域,只要存在著權力集中、資源富集、資金充盈的領域,腐敗分子一定會絞盡腦汁地設計腐敗方式,需要從源頭上斬斷腐敗通道,強化審計與監察。
第二,健全制度體系,強化監督執紀實效。關于黨員干部離職后任期回避的制度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關于加強新時代離退休干部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等黨規國法明確了“三年兩不準”,即黨政領導干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后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但現有制度規定尚無法有效防范逃逸式腐敗的出現,因為腐敗分子仍然可以在腐敗時間、受賄形式、非貨幣腐敗等方面鉆制度漏洞,規避黨紀國法的監管。針對逃逸式腐敗這一類新型腐敗形態,監督執紀要想真正發揮實效,需要在監督制度的創新方面有所突破。一是延展監督時限和監督范圍。“三年兩不準”的從業禁止規定是防范性制度,主要用于預防退休黨員干部產生公權私用的利益沖突,但不能誤讀為執紀監督有期限、有邊界。對于腐敗來說,我們堅持“零容忍”,一朝腐敗,終身追責。二是強化腐敗懲防力度,行賄受賄一體查辦。當前對行賄人的懲處手段有限,行政處罰、資格準入限制、經濟制裁等方面的力度不夠,對行賄所獲不正當利益進行處置的機制相對滯后,需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制度。三是進一步完善退休黨員干部的監管制度。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離退休干部黨建工作主體責任,可推行退休黨員干部的廉潔檔案制度、重大事項申報制度、經營性活動備案制度等,防范執紀監督末端脫節。
第三,提升反腐技術,應用大數據精準靶向腐敗。面臨信息化、網絡化的新時代,腐敗手段科技升級,傳統監察手段也需要增加科技含量,以高科技的監督有效應對高科技的腐敗。像逃逸式腐敗這一類新型腐敗,由于其長期性、隱秘性的特征,再加之一些新技術手段的加持,監管難度增大。比如,有的腐敗分子通過網絡平臺進行數字支付替代現金交易逃避監管;有的通過影子公司、隱名股東等形式逃避審計監督。而紀檢監察大數據的應用能夠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的優勢,在數據聯通與整合過程中挖掘隱秘線索,進行全方位排查,以海量數據對比,找到問題線索。在實踐之中,紀檢監察大數據已經得到廣泛應用。例如,北京市紀委監委利用大數據中心存儲的車輛行車軌跡信息和公車號牌進行了數據比對,五分鐘就完成了市屬單位公車的檢查,發現了個別涉嫌公車私用的情況。廈門市紀檢監察機關通過巡察大數據平臺,發現有地方漏發扶助金的問題。
第四,加強以案示警,普及黨規國法教育。警示教育是嚴明黨規國法的重要抓手,以學促廉、以案明紀,可以時刻提醒黨員領導干部要心懷戒懼、行有所止。許多逃逸式腐敗中的黨員領導干部的規矩意識淡漠,對黨紀與國法認知不足。有些人甚至不認為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碰到制度紅線,自以為是合理避規行為。通過警示教育的現實說法,用好用足用活反面教材,能夠起到鏡鑒作用,達到處罰一個、教育一片、警醒多數的效果。針對逃逸式腐敗這類新型腐敗,警示教育形式可以多樣化。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可以通過建立數據案例庫、編寫典型案例手冊、拍攝專題紀錄片、發布微信公眾號等多種形式豐富警示教育形式,使黨員領導干部能夠舉一反三、自省自察、嚴于律己。
(作者為吉林大學行政學院教授、博導)
【注:本文系吉林大學廉政研究院專項課題“基層治理視域下基層監督治理效能提升研究”(項目編號:2022LZY002)的階段性成果】
【注釋】
①莊德水:《新型腐敗的發生特點和整治策略》,《中國黨政干部論壇》,2021年第3期。
②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編:《習近平關于全面從嚴治黨論述摘編(2021年版)》,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21年,第358頁。
責編/李丹妮 美編/王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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