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做好養老金融這篇大文章有利于擴大養老金規模,也與金融市場穩定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密切相關。我國養老金融在政策的大力扶持下,規模不斷擴大,體系日益健全,但目前仍存在一些問題。未來可以從優化財稅補貼政策、引入金融科技手段、暢通養老產業融資渠道、明確部門監管職責和推廣宣傳教育活動五個方面入手,助力養老金融進一步發展。
【關鍵詞】養老金融 個人養老金 養老產業金融 養老服務金融
【中圖分類號】F832.0 【文獻標識碼】A
養老金融是指圍繞社會成員各種養老需求所進行的一系列綜合性金融活動,這一概念產生時間較短,目前正處于理論和實踐高速發展時期。根據民政部發布的《2022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數據,截至2022年底,我國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28004萬人,占總人口的19.8%,其中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20978萬人,占總人口的14.9%。嚴峻的老齡化趨勢衍生出巨大的社會養老需求,進一步加重了養老負擔。根據世界銀行的測算,養老金替代率即退休工資占收入比不低于70%方可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國際勞工組織提出養老金替代率的最低目標為55%。我國當前城鎮基本養老金替代率低于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最低養老金替代率。《中國養老金融發展報告(2021)》提出養老金融主要包括養老金金融、養老服務金融和養老產業金融三個方面。按照供給主體劃分,也可以劃分為保險公司、基金公司、商業銀行和信托公司提供的養老金融產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養老金融政策經歷了逐漸發展和完善的過程。1995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標志著我國正式建立多支柱的養老金制度體系。之后養老金融政策逐漸擴大覆蓋范圍,從城鎮到農村、從基本養老保險到企業年金以及個人養老金,為人民群眾的養老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持。做好養老金融這篇大文章有利于擴大養老金規模,也與金融市場穩定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密切相關。
養老金融發展現狀
養老金金融。養老金金融是養老金融的基礎與核心,我國已建立起包含公共養老金、職業養老金和個人養老金在內的“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框架。
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主要是基本養老保險,分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兩類,由國家強制實施,以保障大多數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據《2022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截至2022年末,全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總人數達10.53億人,同比增加2430萬人。其中,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50355萬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54952萬人,均實現參保人數連續十年增長。
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包含企業年金與職業年金,是用人企業或機關事業單位為員工所構建的補充性養老金制度。人社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局發布的《2023年2季度全國企業年金基金業務數據摘要》顯示,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全國企業年金基金積累規模達到3.05萬億元,參加企業13.61萬個,參加職工3084.58萬人。職業年金方面,截至2022年末,全國職業年金基金規模達到2.11萬億元,參加人數約為4300萬人。當前,第二支柱運行穩健,基金管理機構數量也在逐年遞增。
第三支柱包含個人養老金制度和其他個人商業金融養老服務,主要由政府給予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與,產品市場化運營,與第二支柱同屬補充性養老金制度。與第一、二支柱相比,第三支柱目前仍處于起步階段。根據人社部的數據,截至2022年底,個人養老金參加人數1954萬人,繳費人數為613萬人,總繳費金額達142億元。
養老服務金融。養老服務金融主要面向基本制度外的多樣化自主性養老需求,按目的可將其分為個人養老財富管理業務和養老財富消費業務。前者主要包括養老投顧、財務規劃和遺產規劃,后者涉及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和租賃貸款等業務。
保險是養老服務金融產品的重要形態。長期護理保險的推出極大緩解了失能老人的醫療護理經濟負擔。根據國家醫保局的數據,截至2023年6月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參保人數突破1.7億,累計超200萬人享受待遇。專業健康保險公司的陸續成立,為養老服務金融產品市場注入了新的活力。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初具規模,相較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團體型養老保障管理產品能夠更好地發揮保障功能,但保障力度有待進一步提升。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將房產與養老結合,創新“以房養老”的新模式,主要面向無子女贍養的老年群體,市場規模相對較小。
養老理財產品是養老服務金融的核心組成部分。2021年起,我國養老理財產品試點開閘,起購金額低至一元,充分彰顯了養老理財產品的普惠性。在線上理財方面,各銀行充分考慮老年群體的需求,推出更適合老年人操作使用的掌上銀行老年版頁面,方便老年群體操作與閱讀。
養老產業金融。養老產業金融是指利用金融工具對養老產業進行的投融資活動,可以有效配置社會資源,為養老產業發展提供資金保障。養老產業包含與老年人衣食住行、醫療保健、情感交流、社會活動相關的諸多業態,根據國家統計局頒布的《養老產業統計分類(2020)》,可將其大致分為養老照護服務、養老設施建設、老年用品及相關產品制造等12個類別。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的測算,截至2022年底,我國養老產業市場規模已達9.4萬億元,預計到2027年將突破20萬億元,充分彰顯出我國養老產業巨大的市場潛力和廣闊的發展空間。現階段養老產業主要聚焦于醫療服務市場、養老用品市場和養老地產,具有資金需求體量大而回報周期長的特點,需要金融給予強有力的支持。
保險業兼具資本和時間兩大優勢,與養老產業具有天然契合性。近年來政府持續下發鼓勵保險業投資養老產業的文件,為“保險+養老”的商業模式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信達證券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底,市場上已有13家保險機構投資了近60個養老社區項目,布局全國20多個省市。其運營方式也在持續優化,正在從重資產模式向“輕重結合,以輕為主”過渡。
銀行業是養老產業另一資金來源。銀行通過給予優惠利率、開辟綠色審批通道、建立信貸白名單、提供差異化信貸支持等方式助力養老產業的發展。普惠養老專項再貸款政策的推出,加大了銀行對普惠養老機構的信貸支持,優化了信貸流程,降低了普惠養老機構的融資成本。
養老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
養老金體系“三支柱”發展不平衡。第一支柱在我國養老金體系中占據絕對主導地位,承擔了絕大部分養老職能。與之相比,第二支柱作為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企業年金不具有強制性,職業年金僅面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致使第二支柱整體覆蓋面較為狹窄。第三支柱建立時間較晚,尚處于摸索階段。我國現階段養老金體系存在結構失衡問題,養老金體系的穩定性與可持續性面臨挑戰。據《中國養老金精算報告2019—2050》,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期結余在不加干預的情況下將于2035年耗盡,屆時僅依靠第一支柱養老的人將會受到嚴重影響。此外,在現收現付制養老金制度下,過度依賴第一支柱會加劇社會代際矛盾,影響個人儲蓄和消費,阻礙國民經濟發展。為此,應進一步做大第一支柱,提升第二、第三支柱覆蓋面,逐步優化三支柱結構。尤其是要規范商業養老保險發展,加快發展個人養老保險;加快推進企業年金制度,擴大中小企業參加企業年金的覆蓋面;提升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支付水平。
養老服務金融產品創新不足。部分養老服務金融產品存在供給與需求不對稱問題。以養老理財產品為例,盡管其規模屢創新高,但各機構產品同質化較為明顯,在投資策略、投資期限等方面較為趨同,服務周期多為1—2年,長期性不足,削弱了養老保障的作用,也沒有體現出養老服務金融的獨特性。甚至在發行過程中,部分機構急于求成,直接照搬照抄國外產品模式,市場反響平平,發行后迅速遇冷。
養老產業融資渠道不暢,資金供不應求。養老產業作為朝陽產業,正處在上升階段,對資金需求量較大,但養老產業中大部分項目的建設周期偏長且回報具有不確定性。現階段養老產業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家財政收入和地方政府投資,模式局限于傳統銀行抵押貸款,投向集中在養老社區、醫藥健康等相對成熟的領域。考慮到回收資金風險問題,商業銀行要求貸款企業有持續性的現金流,而養老企業很難在較短時間內達到運營收支平衡。繁瑣復雜的信貸流程使資金滯后于需求,特別是中小企業既無法負擔高昂的融資成本,也無法獲得較高的信用評級,無形中提高了養老產業的準入門檻。
養老金融多頭監管,信息披露失真。養老金融具有混業經營的特點,涉及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乃至養老產業等多主體。監管主體不僅包括證監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還涉及人社部、民政部等多主管部門,容易形成多頭監管和監管真空問題。養老金融產品投資期限長的特點進一步加大了監管難度。目前養老金融的從業資質、產品要求、業務范圍和服務標準等仍未形成統一標準,甚至存在某些非法集資項目。我國個人養老金制度剛剛起步,目前只有證監會、原銀保監會出臺的部分規范性文件,還缺乏法律層面的文件。在信息披露方面,目前養老金融產品采用的是金融機構主動披露模式,欠缺驗證披露信息內容真實性和客觀性的流程,且動態信息披露制度還未建立,仍是以年報的方式公開信息,不利于監管機構應對風險。
養老金融意識欠缺,產品適老化程度較低。受“養兒防老”等傳統觀念影響,家庭養老仍是我國第一大養老模式。部分老年人不了解養老服務和產業的具體情況,本身對其帶有成見,因此對養老金融產品不感興趣或具有抵觸心理。部分已經面向市場的養老金融產品雖然根據老年群體的特殊需求作出了適老性調整,但整體效果一般,且仍有部分產品沒有開通專門面向老年群體的服務通道或“老年版”線上客戶端。部分從事養老金融的從業者沒有進行過針對養老金融的系統性學習,專業知識儲備不足,接受咨詢時首先運用銷售的思維去解答,無法抓住老年人養老金融需求的核心關鍵點。
養老金融發展的國際經驗
均衡完善的“三支柱”養老體系。“三支柱”模式目前在世界各國普遍實行。美國是最早實施養老保險的國家之一,第二、三支柱是其養老金資產規模的主體。截至2022年末,美國個人養老金賬戶覆蓋超過三分之一的家庭。日本的養老體系目前仍以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為主,第三支柱屬于初步發展階段。日本個人養老金賬戶包括個人繳費確定型養老金(iDeCo)和個人免稅儲蓄賬戶(NISA),前者轉入賬戶的工資收入和投資收益可以享受免稅,后者金融產品投資收益前五年免稅。德國以第一支柱為核心,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作為補充。德國通過李斯特養老金推動第二、三支柱的發展,呂魯普養老金則主要面向高收入群體,可以享受大額度的退稅。
實現第三支柱與第二支柱互聯互通,財政補貼助力第三支柱發展。美國的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已形成互聯互通的模式,目前美國第三支柱的大部分資金來自于職業養老資金轉存。美國為小企業創設了各種雇主發起式的個人退休賬戶,相當于簡易版的企業年金,可以激勵中小微企業參與養老金計劃。稅收優惠方式往往無法讓低收入人群從個人養老金賬戶獲利,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許多國家引入了財政補貼助推第三支柱的發展。其中一種形式是設定固定的補貼金額,德國李斯特養老金計劃便享受這種固定額度補貼,包括基礎補貼和兒童津貼。另一種模式是按照繳費金額的比例來計算補貼數額,即繳費配比補貼。為了將自愿型超級年金推廣至更多低收入群體,澳大利亞政府配置了共享繳費補貼措施。
豐富養老金融服務產品。許多發達國家采用以房養老的模式,其具體實施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依據政府保障和參與方的不同,美國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可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金融公司銷售的、享有政府擔保的房產價值抵押貸款;第二種是由政府資助、企業銷售并擔保的住房持有者貸款;第三種是無政府擔保的、由私營單位提供的財務自由貸款。日本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包括政府主導、民間參與的不同形式。新加坡60歲以上的人群可以將住房抵押,抵押機構包括公益機構或金融機構,由此類機構支付養老金。長期護理保險也是發達國家常見的養老金融產品,既滿足了老年人養老的護理需求,也可以作為一項資產投資。在美國,長期護理保險由市場主導,主要由商業保險公司提供,而德國、日本則將長期護理保險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日本的長期護理保險要求40歲及以上的日本居民必須參保,但其受理范圍相對較小。德國的長護險實施雙軌制,對于低收入群體強制其參與社會長護險,高收入群體可在社會長護險和商業長護險中進行選擇,德國的長護險制度幾乎覆蓋了全民。此外,美國在20世紀80年代還推出了生命周期基金(LCF),隨著投資者年齡的增長,資產的配置也會進行相應的調整。生命周期基金主要有生命特征基金和目標日期基金兩種類型。
多種融資渠道有利于養老產業發展。傳統的金融工具為養老金融提供了包括上市、信貸、證券、基金等大量的融資渠道,養老產業金融體系也囊括了許多融資渠道。以美國為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是一種主流的資金籌集手段,其為各個階層籌集資金,利用收益證明進行發行,然后將這些資金通過信托代理機構介入房地產投資,并分發利潤給投資方。為了進一步繁榮養老產業,日本政府通常會承擔投資并建設帶有福利屬性的養老產業,而由市場驅動、具有營利性質的養老產業多被私人資本引領。
養老金融發展的政策建議
優化財稅補貼政策,促進第二、三支柱健康發展。當前我國企業年金采用EET模式(在補充養老保險業務購買階段、資金運用階段免稅,在養老金領取階段征稅),企業繳費總額在工資總額5%以內的部分和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4%標準內的部分可以免稅,這一比例相對偏低,可以進一步加大企業年金稅收優惠力度。我國個人養老金同樣采取EET稅收優惠模式,對參加人按照每年12000元的限額標準予以稅前扣除,投資收益暫不征稅,領取環節實際稅負降為3%。但該政策未能照顧到低收入人群,覆蓋面較為有限。為此,可以采用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的方式促進個人養老金發展。一方面,積極探索TEE模式(在繳費階段征稅,在投資階段、領取階段免稅)和EET模式相結合的模式,提高其對低收入人群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增加對中低收入人群繳納個人養老金的繳費補貼,進一步鼓勵低收入人群參與個人養老金積累。允許第二、第三支柱互通,從而進一步擴大第三支柱的規模。鼓勵小微企業用較低成本在第三支柱設立個人養老金賬戶,拓展個人養老金覆蓋面。同時統籌考慮第二、第三支柱,二者共用稅前扣除上限,進一步保障稅收公平。
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鼓勵養老金融產品創新。探索多元化的產品形式,充分考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推出更有針對性的養老理財方案。對于群眾普遍比較關注的收益率和投資年限問題,始終堅持投資與保障并重原則,在生命周期理論的指導下,適當延長服務周期,滿足長期養老、終身養老的需要。以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為例,可以設立直系親屬可繼承賬戶,其子女在老人去世后可繼續享受保險待遇,打消老年人財產旁落的顧慮,促進親緣互助養老模式的發展。將區塊鏈、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應用于養老金融產品的研發過程中,進一步提升養老金融的數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將生成式人工智能與養老金融產品相結合,事前根據用戶年齡、收入、風險偏好等特征為用戶推薦產品,事中為用戶答疑解惑和預警風險。
加大養老產業金融支持力度,打造“養老+金融”深度融合格局。明確養老產業的發展方向,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養老產業。同時,積極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產業專項債、政府產業引導基金等政策性金融工具,發揮政策性銀行的優勢,鼓勵銀行充分運用普惠養老專項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并利用其綜合化的金融平臺整合信貸、投行、資管等領域資源,為養老產業發展提供“一站式”綜合金融支持。探索推進養老產業領域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的制度設計,并支持保險資金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投資力度。進一步推動養老金融與養老產業的深度融合,推動養老產業和金融機構協調合作。
明確部門監管職責,規范養老金融產品信息披露。出臺養老金融監管的法律文件,明確不同部門的監管職責,探索養老金融多部門監管的協調機制,防止出現監管真空或者重復監管。進一步規范養老金融產品的信息披露要求,實施動態信息披露,引入第三方機構審查,保證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真實性,確保老年人能夠充分了解產品的投資收益和風險。完善并制定統一的養老金融產品和服務標準,明確產品的設計與銷售要求,規范服務的質量和責任,以提高產品的安全性和適宜性。清理不符合要求的養老金融產品,包括部分短期投融資工具等。充分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通過“互聯網+監管”模式,促進金融監管更加精準化。
普及養老金融宣傳教育活動,培育居民養老意識。政府應加大養老金融宣傳力度,動員社會各界加入到養老金融的宣傳和推廣中。編制我國的養老理財手冊,開展養老金融科普。通過舉辦養老金融論壇、開展養老金融科普周等活動,讓居民切實領悟到養老金融的目的和意義,增強其參與養老金融的積極性。各高校應開展相關教育課程,引導年輕人重視養老問題,盡早形成正確的養老觀念。發揮好基層社區的力量,定期邀請養老金融專業人士為社區老年人開展科普講座,提示老年人有關投保的誤區和注意事項,也可以利用短視頻平臺拍攝一系列防詐騙小故事,提升老年群體的反詐意識。
從發達國家經驗來看,養老金融的發展不僅可以為養老提供資金,還可以促進資本市場和實體經濟的發展。我國養老金融在政策的大力扶持下,規模不斷擴大,體系日益健全,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金融之路。未來可以從優化財稅補貼政策、引入金融科技手段、暢通養老產業融資渠道、明確部門監管職責和推廣宣傳教育活動五個方面入手,改善養老金融發展大環境,引導養老金融朝著可持續、多元化、適老化、數字化等方向發展,為我國資本市場的繁榮發展和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作者為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導,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副院長)
【注:本文系北京市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北京農地制度改革與農民增收研究”(項目編號:22JJB013)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張中錦:《養老金融:理論溯源、分析框架與發展戰略》,《現代經濟探討》,2020年第5期。
②周言:《人口老齡化背景下我國養老金融產品發展研究》,《新金融》,2020年第8期。
③董克用、孫博、張棟:《從養老金到養老金融:中國特色的概念體系與邏輯框架》,《公共管理與政策評論》,2021年第6期。
④唐滔、石果平:《關于促進我國養老金融發展的思考》,《銀行家》,2021年第7期。
⑤王波、鄭聯盛、郭安:《養老金融:中國實踐、國際經驗與發展對策》,《西南金融》,2022年第8期。
⑥張田:《中國養老金融的改革路徑:中國現狀、美國案例與應對策略》,《西部金融》,2023年第2期。
⑦陶玲:《發展養老金融產品,拓展居民財富積累渠道》,《清華金融評論》,2023年第3期。
責編/靳佳 美編/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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