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強基礎研究,是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迫切要求,是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必由之路。隨著科技進步加速,世界主要國家越發重視搶占科技競爭的前沿,開始更多將基礎科研活動作為戰略性資源進行謀劃。著力推進基礎研究體制機制改革,就要打通基礎研究機制、體制、制度梗阻,提升基礎研究科研組織程度,激發基礎研究活力動力,增加基礎研究產出績效,以更高水平、更高質量、更高標準的基礎研究推動我國科技自立自強,為建設世界科技強國提供有力支撐。
【關鍵詞】科技評價制度 基礎研究 科研生態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識碼】A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科學技術要打頭陣,科技創新是必由之路。”基礎研究是科技創新的源頭,基礎科研評價改革是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一體改革的關鍵。科技評價制度是一國科技體制改革的基礎性制度,深化基礎科研評價改革對進一步增強我國原始創新能力、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和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意義重大。
近年來,圍繞項目、人才、機構等“三評”改革舉措陸續出臺,科技領域在評什么、誰來評、怎么評等方面形成了較為系統的制度安排,取得了積極進展。深化科技評價體系改革,特別是縱深推進基礎科研評價改革、營造良好科研生態,可作為進一步推動全面創新改革的著力點。
基礎科研活動的一般規律
基礎科研成果不確定性較大,標準化評估難以簡單適用。基礎性科研成果一般體現為理解自然現象或觀測現實的原理、方法或機制。與應用性科研活動有確定的目標不同,大多數基礎科研的最終成果均有高度不確定性,越是有重大價值的基礎科研成果,其不確定性越高。基礎科研的核心價值是追求原創,但高質量原始創新成果的出現幾率偶然。國際科學界普遍認為,恰恰是因為基礎研究周期長、難度大,高風險、高回報,所以提前預測成果及依靠短周期、標準化評估其價值不太現實。不少頂尖科學家表示,“很難以三年、五年為期來考量一項基礎研究”。從諾貝爾獎授獎情況看,研究成果從發表到獲獎的平均時間間隔都在10年以上,如物理學是13.1年、化學是14.3年、生物和醫學是14.2年。實際上,如果使科研人員遵從事前設定的短周期、標準化考核指標,難免會削弱由好奇心驅動并進行深入鉆研的內在動力。
基礎科研活動的產出多樣化,不適合單一、靜態的評價體系。經驗表明,基礎科研至少會帶來五方面的突出貢獻:對科學知識發現的貢獻,對促進知識有價值應用的貢獻,對培養年輕科學家的貢獻,對科研機構研究和管理能力提升的貢獻,對促進國際交流合作的貢獻。多數頂尖科學家也表示,實踐中對基礎研究成果的評價往往主觀因素較強,國際上流行的期刊影響因子、高被引論文或高被引學者等計量指標(包括SCI指數、H指數、JCR期刊分區等)并不能反映成果本身的真實水平,主要是體現其是否屬于熱點問題或受關注程度。如果評價維度過于狹窄單一,難免會導致短期行為的出現,進而破壞基礎科研的本質。不僅如此,很多時候基礎科研活動會產生與預期不同甚至是完全相反的結果,但這些結果本身也是有價值的。以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為例,其長期將“學術價值”和“廣泛影響”作為基礎科研項目評審的兩大基本原則,并根據標準多重性要求采取差異化的評審體系。近年來,不少發達國家還開始提倡“社會需求導向”“社會價值導向”的科研評價理念,進一步重視考量科學研究的公共價值。例如,英國于2014年全面推行新的國家科研評價體系“研究卓越性評估體系(REF)”,旨在突出“科學研究對學術之外的經濟、社會、文化、公共政策或服務、醫療、環境或生活質量等變革或改善所產生的影響”。
基于高水平科學共同體的同行評議,是國際通行的科研評價機制。基礎科研的核心價值是對科學知識本身的促進,而對科學促進的價值判斷離不開同行科學家的引證與甄別。基礎科研領域注重由所有參與者共同建立起一個在科學思想上相對自治的共同體,讓每個參與者都能在自由寬松的環境下充分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基于共同興趣開展合作,同時對科研成果進行同行評議。自十八世紀初近代科學革命開啟的近三百多年來,由科學共同體自身評判科學活動及其成果價值的同行評議制度,被廣泛認為是現代科學體系四項基本規范(普遍性、公有性、無私利性、有組織的懷疑)的最重要制度保障①。同行評議要求科學家在評價其同行工作時,惟以研究本身的科學價值為依據并獨立作出判斷,以使科學研究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擾。發展至今,同行評議制度已形成了非常成熟的評價機制和組織方式,具有穩定的結構和要素,包括專家遴選、指標比對、問答互動等,成為全球科學界評價體系的基本慣例。此外,科學計量評價也是近些年發展較快的評價制度,但受制于指標設計存在主觀性、數據標準缺失等因素,其置信度及效力受到影響。越來越多的科學家認為,將同行評審與科學計量評價相結合是現行科研評價機制優化的便捷路徑。
基礎科研與國家利益的關聯越發緊密,需處理好宏觀引導與微觀干預之間的關系。20世紀90年代,美國克林頓政府發布的《科學與國家利益》強調,“科學——既是無盡的前沿也是無盡的資源——是國家利益中的一種關鍵性投資”。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加速發展,世界主要國家越發重視搶占科技競爭的前沿陣地,更多將基礎科研活動作為戰略性資源進行謀劃。須看到,盡管不少發達國家注重從宏觀層面適時調整國家資助方向和領域,主要是為了實現對基礎科研活動及其質量的長期穩定支持和整體引導,但很少直接介入科學家開展的具體科研活動中,而是保留監督、獎懲職能,注重加強科研人員之間的交流和互評,讓同行評議結果實時公開,進而影響有關決策。隨著大科學時代的來臨,政府部門及其附屬機構往往與其他各主體形成了“串聯”“并聯”等不同模式的國家創新體系;提高知識流動效率是國家創新體系的目標,評價是知識流動的閥門。由政府和科學共同體構成的扁平化結構,能夠動員創新積極性和自主性,最大化知識流動效率,構建龐大的學術信譽系統。
制約我國基礎科研評價改革落地的三大難題
高校是我國基礎科研的主力軍和原始創新的重要策源地。近年來,我國高校以約占全社會7%的R&D(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投入和15%的研發人員,創造了超80%的高水平論文、約25%的發明專利,獲得了80%以上的國家科技獎。因此,深化高校基礎科研評價改革是暢通教育、科技、人才循環的重要突破口。從我們近年來跟蹤調研了解的實際情況看,改革要取得更大突破,亟須解決好評價標準不科學、評價體系不合理和評價機制不健全三大難題。
第一,指標化主導的評價方式對長期才能出成果、難以量化貢獻的基礎研究和重大原創成果考慮不足。當前,一些高校仍采用指標化主導的評價考核方式抓科研。盡管近些年對科技成果實施分類評價已成共識,“四唯”問題和評價指標數量化傾向也有所緩解,但替代標準并沒有形成共識。一些單位甚至出現“破得越多,唯的越多”現象,科研評價的“重形式、輕內涵”問題仍然突出。有科研人員反映,在替代標準尚未形成共識的情況下,近年來推行的“代表作評價”在實際中仍表現為“以刊定文”或“以成果級別定質量”,對原創價值、學科貢獻等考慮不足。這進一步導致部分科研人員過度追求熱點、“高被引”成果,向短期內易發表成果的領域或方向扎堆,反倒是一些前沿科學領域的“無人區”或關系重大卡脖子問題攻關的基礎性“硬骨頭”領域無人問津。這類“短平快”“跟隨式科研”“追熱點”等導向讓一些一線科研人員急功近利,不愿意“坐冷板凳”。此外,由于不同學科、不同成果的績效或貢獻橫向可比難,分類評價改革又面臨新的不平衡。
導致這類問題的關鍵原因在于對科學研究活動規律的認知偏差及長期以來形成的“思維慣性”。指標化考核方式適合成績易量化、短期能見效的技術開發或需求明確的應用研究,但往往難以適應見效周期長、隱性效果強的基礎研究和重大原創性研究。如前所述,基礎研究以科學發現為目標,大多時效性不強,難有明確的評價指標,更依賴于科學界共識和高水平同行的學術判斷,有些打破既有認知的顛覆性研究方向還要有非共識機制。一些科學家認為,越是重大的科學突破,越難以用一個或幾個特定指標來評價,過度的指標化制約了面向科學前沿的創造性科研。同時,論文、科研項目等主導的評價在不少單位中已形成慣性思維,這種方式的執行成本相對較低,加上一些評價主體為了程序公平,怕承擔責任,導致以成果數量看績效、以成果級別看貢獻的癥結難以根除。簡言之,破紙上“四唯”易,破心中“四唯”難。
第二,來自行政主管部門的各類評價“指揮棒”依然較多。近年來,從項目類評估“分資源”,到人才類評價“發帽子”,再到機構類評估“掛牌子”,來自行政主管部門的“指揮棒”無形中增加了高校負擔。一些調研單位反映,很多評價在考核內容和定位上存在重復,一些評價指標也不盡合理,對特色發展重視不足。帽子越多,“跑帽子”現象也就長期存在。有的科研人員表示,一些引育性、階段性的人才項目常被異化成了“身份標簽”,與科研資源占有、經濟利益、待遇獎勵甚至是政績考核等直接掛鉤。這些“帽子”背后綁定了大量利益或資源,爭“帽子”的過程也在某種程度上逐漸演化為人為設置的“梯子”或“獨木橋”,將青年科研人員束縛在“爬梯子”或“爬臺階”的既定軌道。
造成這類問題的關鍵原因在于高校科研自主權有待進一步下放,評價結果使用依然存在功利化傾向。有基層單位表示,近些年國家多次強調要擴大高校在科研領域的自主權,但由于管理部門直接配置的科研資源較多,高校很難不去積極申報、參評。盡管一些評價、評估體系有其必要性,但落到被評價的基層單位上,過多過頻的評價考核難免會產生“堆積效應”。
第三,評價機制建設尚不完善,一些不良學風作風問題尚未徹底扭轉。一方面,目前與國際接軌的同行評議制度仍面臨門檻高、執行難等困難。有的高校反映,高水平、負責任的評議專家數量有限,跟不上近年來待評審項目、待分配經費的快速增長。諸如回避制度等管理方式較為剛性,有可能會帶來“二流專家評一流成果”“外行評內行”等問題。部分頂尖科學家表示,科學共同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功能并沒有得到充分體現。另一方面,人情評審、利益交換甚至行賄受賄等學風作風問題仍需高度關注。盡管近年來有關部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文件,但政策“空轉”現象仍然存在,執行難、質疑多等挑戰突出。有科學家反映,個別學術團體江湖習氣重、搞圈子文化,破壞了良性評價機制,也損害了我國科學家的國際形象。
引發這類問題的關鍵原因在于科學共同體的發展不成熟,評價監督和自律機制不健全。部分所謂的“學術權威”在評審中可能具有較大話語權,但缺乏必要的制度約束,使客觀存在的師生關系、同門關系、合作關系等人情因素被不合理放大。評審專家篩選、評價流程設計等方面的行政化色彩仍然較濃,導致科學家主導的學術共同體作用難以充分發揮。更重要的是,如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存在透明度不高、懲罰力度偏弱等問題,嚴肅的退出機制和有效的科研誠信體系則難以真正確立。
加快健全激勵源頭創新的基礎科研評價制度,營造良好科研生態
2024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科技大會、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大會、兩院院士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要堅持‘破四唯’和‘立新標’相結合,加快健全符合科研活動規律的分類評價體系和考核機制。要完善科技獎勵、收入分配、成果賦權等激勵制度,讓更多優秀人才得到合理回報、釋放創新活力。”深層次的評價改革是決定基礎科研水平的“牛鼻子”問題。進一步深化改革的著力點是要處理好政府與科學共同體之間的關系,應抓住關鍵環節先立后破,減少對基礎科研的不合理干預,加快營造符合科研規律、符合國情、有國際影響力的良好科研生態。
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評價體系。新體系的建立應重質重效、不拘一格。一是深化分類評價改革。通過優化高校分類、學科分類和成果分類,完善多層次差異化評價體系,以是否促進高校特色化、內涵式發展為目標來檢驗分類評價改革成效。評價標準的調整優化應打破指標化依賴,堅持符合科研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的原則,重視真才實學、重視質量貢獻,尤其要重視以“青年教師能否順利成長成才”作為評價高校科研環境的關鍵因素。積極探索科學合理的人才評價模式,讓有不同能力和學術追求的人才各展其能。對于高校科研人員以“雙聘”形式參與國家實驗室建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任務等作出的貢獻,應充分納入評價。對基礎科研活動為主的科研單位或平臺,建議以不少于五年的績效評價周期為基礎,動態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二是建立非量化、有參照系的評價指標體系。鼓勵更多普通高校主動對標國際國內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找差距、補短板,提升評價的標準化和規范化水平。進一步完善代表作評價流程,鼓勵不同高校之間就評價標準、規則體系加強協商,擴大領域內共識,推廣成熟的經驗做法。充分調動高校管理者和一線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加大政策宣傳,破除評價主體的思維慣性。
進一步整治濫發“帽子”“牌子”之風,讓科研人員心無旁騖、潛心鉆研。深化評價體系改革的重點不能只盯住用人主體,相關管理部門也應在評價改革上正確發揮引導作用。可考慮在相關管理部門層面,進一步清理不合理、功能異化的評價體系,對頂層“指揮棒”再梳理、再對標。落實好黨中央為“帽子熱”降溫的有關要求,加快開展針對科技評價活動的全面清理和整改,對涉及高校的各類評估和評審項目進行統籌優化,大幅精簡“三評”數量,強化監管、優化激勵,避免再出現“帽子”“牌子”的過度堆積。同時,持續深入推進高校科技評價試點改革,并開展實施成效的第三方評估。利用好評估結果,督促其改進評審辦法和評價標準。對涉及學科建設、質量保障、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等方面的評估要進一步強化其導向作用。在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考慮逐步調整國家科技獎勵的獎項結構,在條件具備時可從純學術性獎勵中退出,僅針對重大貢獻予以獎勵。引導地方和部門的科技獎勵在堅持“提質控量”的基礎上實現差異化特色化發展。同時,要杜絕“為評而評”和評價結果濫用,對評價結果與利益分配不合理掛鉤的問題加強專項督導和整改。
加強科學共同體建設,嚴肅整治學術不端行為。從長期來看,增強高校基礎科研評價的科學性和導向性,有賴于科學共同體更多發揮基礎性作用以及整個科研生態的改良,各方對這類深層次的改革也要有足夠的耐心。一是以深入推進“雙一流”建設為抓手,在探索自主特色發展新模式中逐步試行“一校一策”評價改革試點,切實擴大高校在學科發展和科研管理方面的自主權。支持有條件的高校基于自身定位和發展使命,全面實行長周期評價機制,對項目、人才、基地(平臺)等實行備案制管理,采取政府指導、學校自評和第三方評估相結合方式,建立科學有效的外部監督與內部約束機制。二是進一步深化高校科研院所選人用人機制改革,發現、培養和重用一批有良好治學理念和能力,且有較高學術聲望的新時代中國杰出教育家和頂尖科學家。三是按照高標準、負責任、獨立性原則改進同行評議制度,強化科學共同體在基礎科研評價中的基礎性地位。避免少數所謂“權威專家”對科研工作的過度干預,維護自由寬松的學術氛圍,積極吸納更多高水平的優秀青年學者加入同行評議體系,維護共同的價值觀,提升基礎科研評價的品味和層次。四是壓實行政管理部門在學風作風建設中的監管職責,完善懲戒機制,堅決破除各種利益紐帶和人身依附關系。完善信息公開、舉報通報、違規處理的流程,進一步健全科研誠信審核和科研倫理審查制度。
(作者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創新發展研究部第三研究室主任、一級調研員、研究員)
【注釋】
①R.K.默頓:《科學社會學》,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年。
責編/賈娜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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