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化生態保護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中國創新性實踐,以保護非遺為核心,對相關文化形態及孕育環境實施整體性保護,有力推動文化傳承、維系生態穩定,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然而,隨著中國城鎮化進程加速,部分文化生態保護區內存在鄉村空心化現象,當地民眾難以從建設中受益,非遺傳承受阻。有效推動文化生態保護區可持續發展,需要政府、民眾與旅游資本緊密協同,推動文化生態保護區在非遺傳承、經濟發展、生態保護等方面實現平衡、持續發展,達成預期建設目標。
關鍵詞:文化生態保護區 非遺保護 可持續發展 文化生態系統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世界文化多樣性的重要體現,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則是推動文化多樣性延續與人類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實踐[1]。中國作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締約國,積極履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義務和創新探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案[2]。文化生態保護區是中國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出的創新性方案。截至2023年9月,中國共設立16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涉及到中國17個省份和344個國家級非遺項目[3]。文化生態保護區是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對歷史文化積淀豐厚、存續狀態良好,具有重要價值和鮮明特色的文化形態進行整體性保護,并經中國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設立的特定區域[4]。以“遺產豐富、氛圍濃厚、特色鮮明、民眾受益”為目標的文化生態保護區在保護非遺的同時,也保護了孕育發展非遺的人文環境和自然環境,對于推動非遺的整體性保護和傳承發展,維護文化生態系統的平衡和完整,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5]。
在建設文化生態保護區過程中,當地政府作為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責任主體,一方面負責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蘊藏的傳統智慧和潛在發展動能,建立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紐帶的共同體,不斷激活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生活空間;另一方面通過區域性規劃引入社會資本,調控資本方在文化生態保護區文化價值、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方面的合理開發[6]。但在現代化與城鎮化持續邁進的進程中,鄉村社會供給服務體系面臨新的問題和挑戰,城鄉居民在特定時期內收入差距一定程度上拉大。與此同時,文化生態保護區涵蓋的區域面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諸如家庭空巢化、鄉村空心化等,致使鄉村傳統文化傳承面臨挑戰,鄉村共同體的認同感也遭遇一定沖擊,影響著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整體性和系統性成效,進而削弱了民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能力[7],與文化生態保護區設立之初所秉持的“民眾受益”這一目標不符合。文化生態保護區當地政府積極推動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而鄉村發展多樣化需求卻讓當地民眾受益以及非遺保護環境續存面臨挑戰。目前各級政府圍繞文化生態保護區的政策大多為宏觀性的管理辦法和總體規劃,主要內容是梳理各文化生態保護區區域內非遺保護范圍,突出和強調文化生態保護區發展重點和具體實施保護方案。在建立初期能夠為文化生態保護區提供一個清晰的發展方向,但隨著影響可持續發展的問題不斷衍生,宏觀性政策建議與規劃不足以解決具體問題。基于此,如何在推進可持續發展的同時,化解鄉村面臨的困境,讓政府的具體政策制定與民眾的文化和經濟獲益精準對接,成為文化生態保護區面臨的關鍵問題。
文化生態保護區可持續發展的內在邏輯
地方政府作為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責任主體,需要落實上級政府的政策文件以及制定符合區域特色的管理條例。地方政府需要出臺一系列具有吸引力的鼓勵性政策挽留當地民眾,守護好當地民眾世代居住、承載著厚重文化底蘊的生態環境,使其免受破壞。在短期內,地方政府制定政策、當地民眾得到政策紅利,如此確實能夠達成讓民眾留鄉的初步目標;然而,一旦將目光投向長遠,便會發現這種單純依賴地方政府持續投入財政資金吸引民眾留鄉的模式難以為繼。畢竟,地方財政資源有限,無法長期高額投入。同樣,單純憑借地方政府的政策引力,無法讓當地民眾獲取實實在在、具有持續性的收益,民眾也難以長久扎根鄉土。因此,需要外部資本入駐,既緩解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保證扶持政策持續性落實,也為當地民眾留鄉提供可靠的收入來源。
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頒布的《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管理辦法”)具有里程碑意義,三十八條細則為保護區發展錨定方向。其中,第十九條至第三十三條聚焦于解決文化生態保護區面臨的核心問題,提出諸多具有建設性的建議。一方面,強調政府在財政投入方面的關鍵支撐作用,以及建設管理機構肩負的保護重任,以夯實文化生態保護區發展根基;另一方面,創新性地提出“依托區域內獨具特色的文化生態資源,開展文化觀光游、文化體驗游、文化休閑游等多種形式的旅游活動”[8]這一前瞻性旅游發展思路。此思路緊密貼合文化與旅游深度融合的國家政策導向,精準呼應時代發展需求,為保護區發展注入新動能。在此背景下,旅游資本作為重要驅動力量應運而生,成為明確的引入對象。旅游資本入駐文化生態保護區開展多樣化旅游活動,不僅能夠充分挖掘與盤活區域內豐富的文化生態資源,實現資源的高效利用與價值轉化,更重要的是,為當地民眾創造大量工作機會,有效拓寬民眾收入來源渠道,助力民眾增收致富。地方政府、當地民眾與旅游資本三者緊密協同,形成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良性發展格局,為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可持續發展筑牢堅實基礎,有望在未來持續釋放發展潛能,實現生態保護、文化傳承與經濟發展的協同共進。其邏輯框架如圖1所示。
然而,在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可持續發展,構建地方政府、當地民眾與旅游資本協同發力格局的進程中,仍存在一些具體問題需要重點關注。
其一,明確非遺與當地民眾原生環境的內在紐帶。不同文化生態保護區在地理風貌、民俗風情、歷史積淀等諸多維度存在鮮明差異,因而必須立足當地實際,深入挖掘孕育非遺的原生態環境和根基。全面考量當地自然生態、文化生態等要素如何交互作用,推動非遺的形成與傳承,以此保證在后續可持續發展規劃中,切實保持非遺文化生態的原真性,達成非遺傳承與生態保護的深度融合,讓非遺在原生環境中持續性地保護。
其二,了解當地民眾的留鄉意愿和訴求。一方面,需調研民眾留鄉與否的主觀意向,通過入戶問卷調查和深度訪談等方法,了解民眾不想留鄉的深層原因,究竟是就業機會匱乏、基礎設施落后,還是受外部城市發展拉力過大等因素影響;另一方面,對于有留鄉意愿的民眾,要進一步探尋其維持生計的可行路徑,考量民眾技能專長與市場需求的契合度,為制定針對性強、切實可行的扶持政策提供科學依據,從而增強民眾留鄉發展的信心與底氣。
其三,合理引入外部資本為當地民眾拓寬收入來源之際,如何科學平衡傳統生計收入與新增其他收入的微妙關系,成為又一關鍵議題。顯然,并非其他收入越多便越契合可持續發展理念,過度倚重外部資本引入可能引發諸如本土產業空心化、傳統技藝失傳等負面效應。因此需要重點制定當地民眾收入的分配制度,將“傳統生計收入”與“旅游收入”進行不同等級的分配,在確保傳統生計收入達到一定標準點的情況下,才能在參與旅游服務活動中獲得收益。
文化生態保護區可持續發展的實踐路徑
明確非遺保護的重要地位
政府在推動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進程中,應聚焦于非遺整體性保護,協同經濟發展,共同作為可持續發展的核心落腳點。一方面,需充分認識到區域內獨特的非遺資源是不可再生的寶貴財富,將保護非遺及其所屬的文化環境和自然環境置于首位,通過制定嚴格且科學的保護規劃,如對徽州地區古徽州“一府六縣”的徽派建筑劃定專門保護區域、實施分級保護措施,對熱貢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熱貢藝術傳承空間進行合理布局等,確保文化生態根基穩固。另一方面,要善于挖掘這些資源潛藏的經濟價值,以發展特色文化旅游、文化創意產業等為切入點,將保護與發展有機融合,為文化生態保護區的長期繁榮注入內生動力,使得獨具特色的非遺資源發揮自身的造血功能,避免陷入單純追求經濟增長或過度保護導致發展停滯的困境。
地方政府作為文化生態保護區的責任主體,應將區域內非遺的整體性保護融入區域文化發展戰略規劃中。明確涉及的具體政府部門和負責工作,例如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統籌協調與傳承推廣、自然環境部門負責保護非遺所屬的自然環境、財政部門保障資金投入、教育部門推動非遺進校園和住建部門負責維護傳統建筑和傳統村落等,確保各部門各司其職、協同發力。
調動當地民眾的參與熱情
當地民眾作為文化生態保護區的核心主體之一,其地位舉足輕重。政府應通過深入調研、社區互動等多種方式,全方位洞悉民眾的留鄉意愿與發展訴求。以迪慶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普達措國家公園為例,通過景區反哺社區,文化生態保護區民眾除了畜牧養殖(傳統生計收入)外,還有固定工資收入和社區反哺補貼。自2005年起普達措國家公園在社區反哺上累計資金已達到1.4億元,帶動當地就業達到年均500人次。普達措國家公園為當地民眾提供輪崗制的工作機會,鼓勵當地民眾參與園區環衛、巡護、特許經營等活動。這啟示政府要充分尊重民眾意愿,依據民眾特長與需求,搭建適宜的就業創業平臺,讓民眾切實從文化生態保護區發展中獲益,從而激發民眾主動參與保護與傳承的熱情,形成以民眾為核心的文化生態保護內生力量。
當地政府應當注意到文化生態保護區中非遺所處的文化環境和自然環境作為旅游資源時,區域旅游實現盈利對當地民眾進行旅游收入反哺是推動文化生態保護區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首先政府部門需要明確政策法規,規定旅游收入中用于反哺當地民眾的合理比例,例如在企業入駐前與企業達成一致協商意見,要求旅游企業將一定比例的年度凈利潤,以分紅、補貼的形式返還給當地社區;其次政府部門設立文化生態保護區區域發展基金,將部分旅游收入注入發展基金中,用于區域基礎設施建設、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或用于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科技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服務機構中。
引導社會資本的有序參與
資本在文化生態保護區發展進程中猶如一把雙刃劍,政府需以科學思維審慎對待。一方面,要看到資本引入帶來的積極效應,如在大理文化生態保護區,外部資本參與旅游配套設施建設,開發特色街區和體驗工坊,助力大理州非遺傳承與旅游產業升級;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引入資本打造文化主題商業街,拓寬了民眾增收渠道。政府應積極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吸引優質資本注入,為保護區發展注入新鮮血液。另一方面,也要警惕資本過度逐利可能引發的負面問題,如過度商業化侵蝕傳統文化底蘊、破壞原生生態環境等。
因此,在資本入駐前,政府需強化監管職能,確保企業認同文化生態保護的方針與目標,在尊重非遺的前提下才進行旅游發展的合同擬定,在約定的合同中需要明確提到不破壞保護區內文化、區內居民傳統生活方式和環境,以及對非遺項目的開發要基于內涵,禁止濫用文化和消費文化[9]。在資本落地后充分發揮資本對推動區域地方產業升級和民眾受益的作用,例如在以畜牧業為傳統生計的區域,積極引導資本能夠有力促進其與二、三產業的深度融合。在第二產業加工制造環節,資本助力建設乳制品加工廠,產出優質的肉制品、乳制品,提高產品附加值。在第三產業融合發展上,資本投資打造畜牧主題旅游項目,如建設集養殖展示、親子體驗、科普教育于一體的休閑牧場,充分挖掘畜牧產業的多元價值,提高當地民眾在畜牧業中相關收入,以夯實傳統生計的收入穩定性。
總體上,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在保護非遺及其生態環境、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意義深遠,然而在現代化與城鎮化進程中,鄉村發展多樣化需求給其建設帶來挑戰。通過對可持續發展內在邏輯的梳理,明晰地方政府、當地民眾與旅游資本的互動關系及關鍵問題。基于此提出的實踐路徑,從明確非遺保護意義、調動民眾參與、引導資本助力等方面,為政府部門提供了方向。后續,各方需依據既定思路,嚴格落實相關舉措,以解決現存問題,推動文化生態保護區在非遺傳承、經濟發展、生態保護等方面實現平衡、持續發展,達成預期建設目標。
【本文作者為華中師范大學國家文化產業研究中心教授;本文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經費項目“不同模式下文化生態保護區旅游的主體博弈模型與實證研究”(2024CXZZ086)階段性成果;華中師范大學國家文化產業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何琪敏對此文亦有重大貢獻】
注釋略
責編:程靜靜/美編:王嘉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