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中國哲學社會科學自主知識體系】
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環境法學作為新興的法學分支學科,既肩負著為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提供理論支撐的重要任務,也承載著服務我國深度參與全球環境治理的時代要求。中國環境法學者在構建中國環境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過程中,要明確重點、體現特點、攻克要點,善于提煉和完善符合國內國際社會需求的環境法學理論成果。
明確重點
基礎理論是學科發展的基石。與傳統部門法學相比,環境法學研究起步較晚,在較長時期內借鑒域外理論和研究方法,面臨基礎理論不穩固、不能有效引領法治實踐等問題。當前,學界對環境法學的基礎概念、研究對象、體系范疇、學科邊界、范式路徑等基本問題尚未完全達成共識,缺乏統一的核心理論框架。因此,創新適應本土特質的基礎理論,是構建中國環境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重中之重。
習近平法治思想蘊含的“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形成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等核心要義和科學方法,是創新環境法學基礎理論的方法論和根本遵循。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包含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等重要原則和重要論斷,是創新環境法學基礎理論的鮮明價值取向。以此為指引,環境法學基礎理論創新應以整體性為基本特征、以系統性為更高要求,著力解決概念定義、價值轉向、體系轉型、范式轉換、調整范圍擴展、實施機制嬗變等基礎理論問題。
充分挖掘和汲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寶貴資源,是創新中國自主環境法學基礎理論的必要條件。過去經由移植形成的環境法學知識體系,根植于“主客二分”的西方哲學,難以契合中國獨特的生態環境、社會結構和文化傳統,出現理論與實踐脫節的情況。中華優秀傳統生態文化蘊含著豐富的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哲學智慧,是環境法學基礎理論的本土文化基因。應重點關注“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生態哲學思想與當代環境法學理論結合的研究進路,在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中夯實基礎理論根基。
體現特點
環境法學在不斷發展和完善過程中,顯現出學科融通和全球視野等特征。中國環境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構建,應承擔起闡釋環境法學與傳統法學學科的內在關系與交互模式,以及塑造中國深度參與全球環境治理的負責任大國形象的重要使命。
一方面,隨著環境法學研究廣度和深度的延展,環境法學與其他部門法學交流協作逐步深入,其與傳統部門法學學科呈現出和而不同的交織格局。環境法學與傳統部門法學之“和”,體現為環境法學是來源于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等其他原生部門法的次生部門法,在法理和規范基礎等方面同根同源。環境法學與傳統部門法學之“不同”,則體現為作為領域法學的環境法學,在拓寬傳統部門法學研究內容的同時,發展出具有環境法學特質的、“革命性”的理論、原則、規則、制度體系等。所以,構建獨立于其他部門法學的環境法學知識體系的前提,是厘清環境法學與其他法學學科之間的內在聯系、外部邊界,申明環境法學與其他法學學科的互動模式。此外,環境法學研究者還應勇于創新研究方法、開拓法教義學以外的研究范式,使法學學科對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知識保持開放姿態,在促進環境事理向環境法理高效轉化的同時,為其他傳統部門法學知識體系注入活力。
另一方面,我國近年來在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濕地保護等全球環境治理領域的角色,逐步由追隨者、參與者向引領者轉變。不同于部分西方國家在全球環境治理領域一貫表現出的利己主義、霸權主義,我國以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為使命,體現了胸懷天下的世界格局和負責任的大國擔當。提升中國在國際社會的話語權和影響力,是構建中國環境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題中之義。環境法學研究者應密切關注全球環境治理領域動向,以全球環境治理中的重大問題為導向,產出既能指導我國環境治理實踐,又能被國際社會廣泛理解、認同、傳播的知識成果,為維護我國利益和國際環境法權威提供充分理論支撐。
攻克要點
構建中國環境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既需要環境法學知識的不斷累積和深化,也需要有意識地聚焦當下環境法學研究中的要點問題。具言之,環境法學者應以環境法典編纂和解決環境法治實踐中存在的現實問題為抓手。
生態環境法典編纂旨在系統整合我國現有環境法律法規,也為實現環境法學知識體系的自主性提供了諸多需要研究的命題。近年來,環境法學界圍繞生態環境法典的名稱選擇、編纂方式、立法模式、法典結構等所開展的討論,實際上反映出對法典定位和涵蓋范圍的不同理解。例如,“適度法典化”理論認為,生態環境法典編纂不能一味追求全面性和嚴密性,還應重視環境法的特殊性和動態性,在標準化與靈活性之間找到平衡點,實現生態環境法典穩定性和開放性的有機統一。這些討論不僅有助于確定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的方向和路徑,也促使環境法學者在更高站位、更深層次重新審視、思考和搭建環境法學的基本原理、概念體系、制度邏輯和規范系統,從而推動中國環境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發展完善。
當前,國內外環境法治實踐已經走在環境法學理論的前面,這種“實踐先行”的現象恰為構建中國環境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提供了沃土。在此背景下,環境法學研究亟須關注以下問題。一是由規范主義轉向功能主義,重點研究環境法律制度在生態環境治理中的實際效能。二是由靜態觀察轉向動態演進,持續關注環境政策試點實施效果,及時將實踐經驗上升為理論命題,建立“成熟的經驗和做法可以上升為制度、轉化為法律”的理論提取機制。只有緊跟環境法治實踐,不斷從實踐中汲取養分,才能實現理論的突破和升華,構建出具有中國特色、符合中國國情和國際社會需要的中國環境法學自主知識體系。
(作者:秦天寶,系教育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