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華東師范大學社會發展學院教授、博導,臨床社會工作研究中心主任 萬國威
在我國的政策實踐中,農村留守兒童被國務院界定為“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按照聯合國兒基會和國家統計局等機構聯合公布的數據,截止到2020年底,我國0-16周歲的農村留守兒童數量維持在四千萬左右,并以四川、河南、廣西、安徽、江西、湖南、貴州、廣東八個省份的分布最為集中。同時,與世界各國的留守問題類似,由于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往往也因親子分離而呈現出更脆弱的家庭監護能力,因而他們在親子關系、心理健康、家庭傷害、校園欺凌、教育機會以及基本公共服務享有等多個領域也可能面臨更高的風險,需要在政策上予以持續追蹤和關心關注。為了深入了解農村留守兒童的典型特征、突出風險并由此形成更具針對性的對策建議,本研究依托中國鄉村發展基金會在2022年針對浙江、云南、四川、陜西、山西、江西、湖北、河南、河北、貴州、安徽11個省份的調查來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政策的布局。
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庭的典型特征
一是農村留守兒童存在回流現象并在近年來有所增多。調查發現我國農村兒童中約有兩成左右為留守兒童,其中嬰幼兒階段、小學階段和初中階段兒童的留守率分別為19.5%、20.3%和19.1%。調查還發現各年齡階段農村留守兒童均有城市回流經歷,其中0-6周歲、7-12周歲和13-16周歲被訪者中分別約有8.7%、7.9%和8.0%的兒童曾經居住在城市,三個年齡階段被訪者的平均流動時間分別為1.74年、4.61年和5.44年。數據進一步證實,具有流動經歷的被訪者中分別有70.5%和81.5%的隨父親和母親外出,其原流入地區主要為大城市或東部沿海城市,68.8%的被訪者隨父母在2020-2022年期間返回家鄉,31.2%的被訪者因城市教育或生活成本高昂而返回家鄉,反映出家庭財務問題可能是農村留守兒童出現回流的主要原因。
二是農村留守家庭生育子女數量穩定且具有男性偏好。調查證實我國農村留守家庭生育子女的數量整體上較為穩定,其中0-6周歲留守兒童的兄弟姐妹數量平均為1.27個(二孩以上家庭占比為99.4%),7-12周歲被訪者平均擁有1.25個兄弟姐妹(二孩以上家庭占比為81.1%),而13-16周歲被訪者則平均擁有1.26個兄弟姐妹(二孩以上家庭占比為75.5%),顯示農村留守家庭的生育率并未出現明顯下滑。同時,農村留守家庭在生育子女過程中的性別選擇現象也較為明顯。數據反映出7-16周歲留守女童中有弟弟和妹妹的比重分別達到了40.9%和25.6%,相比而言同年齡階段留守男童中擁有弟弟和妹妹的比例則分別下降至21.3%和20.4%,這證實留守家庭在生育女孩后再生育的意愿有顯著提高。在各年齡階段性別的統計中,0-6周歲、7-12周歲和13-16周歲留守兒童中的男童占比分別為54.0%、57.7%和51.6%,表明農村留守家庭普遍存在“男性優先”的生育理念。
三是農村留守兒童的寄宿年齡偏低且住校比例較高。調查觀察到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通常以就近入學為主,其中7-16周歲兒童中分別有32.6%和32.5%的被訪者在“本村”和“本鄉鎮”入學,而3-6周歲被訪者中在“本村”和“本鄉鎮”讀幼兒園的比重則達到了52.9%和31.3%,這說明就近入學是多數留守家庭的主要選擇。但由于仍然有大約三分之一的被訪者在義務教育階段來到縣城或城市就讀,因而農村留守兒童開始寄宿的年齡普遍較早。其中在家長調查中0-6周歲留守兒童中已有1.2%的被報告有過學校寄宿經歷,兒童自報告中幼兒園階段、小學階段和初中階段住校的比例則分別達到了1.5%、21.9%和17.5%,這反映出超過四成留守兒童在初中及以前就有在集中寄宿的經歷,并證明寄宿制學校建設在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中的重要價值。
四是農村留守兒童以女性父系祖輩替代照料為主并具有情感依戀。調查顯示農村留守兒童的生活照料通常以女性父系祖輩為主,其中有44.9%的7-16周歲被訪者上學期間由奶奶主要進行生活照料,假期由奶奶主要承擔照料責任的比重則上升至55.9%,兩者分別為爺爺照料比例的4.40倍和5.08倍;兩個時間段由母系祖輩照顧的比例則分別下降至2.2%和3.3%;另外分別有22.6%和3.5%的被訪者由自我照顧。在0-6周歲留守兒童的測量中,奶奶無論在日間照料抑或是夜晚照料方面的比例都要明顯高于其他群體,其占比分別達61.7%和61.9%,兩者分別為爺爺照料率的6.56倍和8.84倍,同比母系祖輩也要高出14.82倍和18.97倍。上述數據反映出在父母外出后,留守兒童的生活照料呈現出傳統的以女性父系祖輩為主的養育形式,這使得其對父母的情感依戀也具有明顯替代,7-16周歲被訪者中與奶奶關系和睦的比重達52.2%,幾乎與母親56.5%的比例相仿,且高于與父親42.8%的和睦占比。
五是農村留守兒童面臨離異、喪親等嚴重家庭功能障礙。調查發現農村留守兒童當前面臨著較為普遍的家庭功能障礙。數據證實,0-6周歲、7-12周歲和13-16周歲被訪兒童的父母已經不處于婚姻狀態的比例分別達到了22.3%、21.0%和21.3%,其父親和母親離異后選擇再婚的比重也分別占據離異人口比例的14.3%-22.4%和17.5%-39.4%,顯示兩成以上的留守家庭事實上是單親家庭,且母親同比父親在離異后不再承擔養育責任的概率更高。加之留守兒童父親去世或失聯的比重達2.1%,母親去世或失聯的比重為8.4%,顯示他們面臨的喪親或失聯風險較為嚴峻。研究還展現留守兒童的養育者也可能因其自身心理問題而加劇其家庭功能障礙,調查中0-6周歲和7-16周歲留守兒童的照顧者罹患抑郁癥的比例分別可達14.3%和11.5%,罹患中度以上焦慮癥的比重則達4.9%和3.3%,且有2.0%的留守兒童照顧者曾進行過精神治療。
農村留守兒童面臨的主要風險
第一,童年暴力和家庭忽視問題需要高度重視。基于11個省份的實證調查,研究觀察到當前農村留守兒童面臨的家庭和校園暴力問題仍然不容忽視。數據顯示在7-16周歲的留守兒童中,遭受過“推搡”“毆打”和“用刀或武器傷害”等家庭軀體暴力行為的比例分別為18.9%、8.5%和2.6%,其中經常遭受上述行為的比重分別達1.6%、0.8%和0.3%。在家庭情感傷害中,家庭成員“威脅”“嘲笑”“冷暴力”的比例分別為6.6%、18.3%和15.7%,經常出現此類問題的比例分別達0.7%、3.4%和2.3%。另有在家庭忽視的測量中,調查發現家人軀體忽視的比重達到了37.6%,且超過20.7%的被訪者存在情感忽視。校園暴力的情況也與家庭暴力類似,其中“推搡”“毆打”和“用刀或武器傷害”這三類校園軀體暴力的發生率分別可達22.9%、9.2%和2.9%,經常遭受上述行為的比重為0.8%、0.3%和0.2%;而同輩間“嘲笑”“排斥”和“冷暴力”等言語/關系欺凌的比例則分別為11.2%、10.6%和11.6%,經常發生率大致為0.9%、0.6%和0.9%。通過數據可知,無論在家庭暴力、家庭忽視抑或是校園暴力方面,留守兒童都面臨著相對嚴峻的現實風險。
第二,留守兒童出現的抑郁、焦慮等心理疾患問題應盡快加以解決。調查顯示農村留守兒童具有殘疾和罹患大病的比例分別僅為1.9%和0.1%,且其經常出現“腰酸背痛”“身體乏力”“頭疼頭暈”“消化不良”等軀體不良癥狀的比例大致為0.8%-1.6%,因而留守兒童的生理健康情況整體樂觀。但是利用CES-D抑郁量表和GAD焦慮障礙量表進行的測量可發現,7-16周歲留守兒童出現抑郁癥和中度以上焦慮癥的比重已分別達到了11.5%和3.3%,尤其是初中階段留守女童在兩項指標的測量中已分別達13.6%和4.7%,說明部分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狀況亟待關注。同時研究還觀察到,由于分別有14.0%的留守青少年幾乎沒有朋友,導致2.7%的被訪者長期無人傾訴各類情緒問題,故7-16周歲被訪留守兒童中有1.7%曾經故意傷害自己,有2.0%的被訪者曾經有過自殺傾向,且約4.8%的3-6周歲留守嬰幼兒被觀察到每天都悶悶不樂。在心理問題紓解渠道的測量中,約63.5%的被訪者沒有見到過學校的心理咨詢室,而真正尋求過心理幫助的比重僅為3.0%,這些數據表明在農村學校有進一步夯實心理健康服務體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三,部分嬰幼兒的早期發育問題應當予以政策關注。研究還觀察到各地普遍重視留守嬰幼兒的早期發展,數據顯示留守嬰幼兒接受母乳喂養的平均時長為8.79個月,平均在7.10個月開始添加輔食,這反映出隨著嬰幼兒喂養知識的普及,留守家庭對于嬰幼兒早期養育有所重視。另外在2-5周歲兒童雙腳跳躍、扣紐扣、穿衣服、詞匯表達、識別數字、認識字母等18項早期發育情況的測量中,平均有5.6%左右的留守嬰幼兒難以達到基礎的發育標準,反映出其早期發育上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在上述指標以外,視力不佳問題也成為當前留守兒童面臨的潛在風險。由于58.9%的3-6周歲留守兒童僅有1個小時以內的活動時間,26.1%的兒童活動時間甚至被壓縮在半個小時以內,這使得0.8%的被訪者在幼兒園已經戴上眼鏡,至小學階段這一比例上升至5.3%,另有41.5%的兒童有因視力不佳而看不清楚黑板的情況。
第四,青少年網絡沉迷問題需要引起重視。調查證實農村留守兒童的網絡沉迷問題在實踐中已經不容回避。數據發現0-6周歲留守嬰幼兒平時每天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的時間在一小時以上的占比超過13.3%,假期這一比例則上升至33.4%,其中最為主要的用途為“看動畫片”和“看短視頻”;相比而言閱讀兒童書籍或由照顧者輔助閱讀兒童書籍在一小時以上的比例則僅為8.1%。在7-16周歲留守兒童的調查中,平時和假期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一小時以上的比例則分別為38.7%和80.7%,每天三小時以上的比重分別可達5.7%和36.8%,且以抖音、快手等社交軟件作為最主要的網絡應用軟件;相比而言,7-16周歲留守兒童中僅有27.8%的人群每天閱讀課外書的時間超過一小時。這種網絡在線時間與課外閱讀時間的巨大反差反映出網絡世界對于留守兒童的吸引力變得日益強烈,其背后也反映出祖輩照顧者因對網絡空間缺乏有效了解而難以對留守青少年進行妥善的信息監管。
第五,睡眠質量不佳成為困擾兒童身心健康的頑疾。調查數據證實當前小學和初中階段留守兒童的課業負擔主要以1-2小時的作業量為主,其占比分別為54.4%和55.7%,但仍分別有超過2.1%的小學生和5.2%的中學生需要每天花費3小時以上的時間來完成作業,且認為課程作業“比較重”和“非常重”的比例約為22.4%和42.8%,這說明留守兒童尤其是初中階段留守兒童的學業壓力較高。學業壓力對留守兒童的睡眠時間也產生了一定的擠壓,調查顯示7-16周歲被訪者中平時與節假日11點之后睡覺的比例分別可達4.1%和9.6%,小學和初中階段的平均睡眠時間約為9.45個和8.08個小時,低于8小時睡眠時間的比例分別為4.2%和31.5%。調查還發現7-16周歲留守兒童在過去一個月存在失眠問題的占比達32.3%,經常出現睡眠問題的兒童占比為2.2%,且約5.6%的被訪者認為失眠已經對其學習和生活產生了較大影響。
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對策建議
第一,積極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的頂層設計。積極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的頂層設計是有效降低因留守而帶來家庭監護風險的首要前提。具體有四點建議:一是全面提升兒童福利制度在社會保障大格局中的地位。建議系統優化當前社會保障的整體架構,統籌調整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三項制度的結構布局,盡快提高兒童福利領域的財政投資力度及中央財政在總體財政支出中的占比。二是抓緊開展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和專項行動。建議民政、教育和公安等部門做好留守兒童的底數摸排,核實留守兒童監護現狀,做好喪親、離異、刑拘、失聯、大病、殘障等有功能障礙留守家庭的統計追蹤,通過夯實父母責任、強化親屬委托監護、改善校園住宿條件、規范市場化托管等行動多渠道避免留守兒童出現監護缺失的問題,同時積極開展以“守護睡眠”“保護視力”“促進早期發展”“降低童年傷害”為主旨的專項行動。三是規范細化農村留守兒童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建議以當前農村留守兒童面臨的重要風險為基礎制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基本服務清單》,重點規范預防暴力與忽視、維護心理健康、促進早期發展、規范網絡行為、提升睡眠質量等關鍵領域的服務內容、形式和標準,推動各地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過程的從業規范、督導方案、監測細則和質量評估標準,將其納入對基層兒童服務機構、社區、農村兒童福利從業者的綜合評價體系,全面形成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落實的統計報告機制。四是系統性地將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解決嵌入到鄉村全面振興、共同富裕、城鄉融合發展以及流動人口管理等重大國家戰略部署中。建議多措并舉吸引農民工返鄉創業或就近就業,通過完善國民收入再分配全面縮小城鄉收入差距,以縣城為載體推進城鄉融合發展,補齊農村基層治理現代化的短板弱項,為愿意回歸家鄉的返鄉人口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從而在根本上降低留守的發生概率。同時,應增強流入地基本公共服務的共享力度,為在地流動人口提供包含流動孕產婦檢查、嬰幼兒免疫、公共托育、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居民醫療保險、社區服務等在內的一攬子基本保障,夯實疾病、教育、急難的救助力度,構建流動兒童關愛保護體系,為愿意留在城市居住生活的流動家庭提供更充裕、更均等的在地基本公共服務,切實降低兒童隨遷成本并提升兒童隨遷率。
第二,持續增進農村留守家庭的責任意識與撫養能力。具體有四點建議:一是嚴格督促法定監護人承擔起留守兒童委托監護與生活照料的法定義務。建議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等重要法律為依托,持續引導、督促和監管法定監護人在子女委托監護照料期間正確履職,尤其是重點統計、監管和服務好因死亡、離異、服刑、精神疾病等原因而導致無法有效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優先實現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與農村困境兒童保障的制度銜接,對特別困難的留守兒童應當納入困境兒童保障范疇予以經濟支持和兜底監護,以公安和司法機關為后盾對于未履行法定監護義務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法定監護人予以堅決懲治。二是顯著提高家庭支持政策的“托底”能力。建議開展新時期農村留守家庭養育形式、觀念與能力的基線調查,厘清現代社會民眾在婚姻家庭觀念和兒童福利提供需要上的重大轉變及其對兒童類社會政策部署的深刻影響,凝聚兒童投資的理念共識,盡快將生育促進配套政策擴展為生育撫育配套政策,增加對農村留守兒童集中地區兒童基本公共服務的轉移支付力度,利用社會政策投資和可及性強的農村兒童福利項目緩解留守家庭的育兒負擔。三是通過完善家庭外圍的生態支持系統來構筑“韌性家庭”。建議通過建設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來培育親屬、社區、學校、務工企業、網絡空間等外圍系統,通過親情文化、同伴文化、鄰里文化和慈善文化的培育來引導其他家庭成員、同伴、鄉鄰和社會力量等參與家庭韌性的塑造,以社區尋訪、臨時/長期庇護、安置轉介、家庭養育評估、熱線電話、強制報告、強制剝奪監護權、兒童友好社區建設等法定制度為抓手來對高危農村留守家庭進行識別、追蹤與幫扶,為留守家庭創造更加穩固健全的外圍環境。四是正向引領農村社會的婚姻觀、家庭觀和育兒觀。通過主流媒體進一步形塑農村適齡人口的婚姻家庭觀念,以學校、社區和務工單位為三大支點引導外出務工家庭普遍形成“重視兒童”“重視婚姻”“重視家庭”的共識,在嚴厲遏制早婚早育風俗、打擊婚姻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著力倡導性別平等,避免家庭照顧責任的過度女性化,在社會輿論及網絡空間引導形成家庭和睦、孝親慈幼、兒童友好的輿論氛圍。
第三,全面夯實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政策落地。全面夯實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政策落地是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有序高效完成的關鍵支撐。具體有四點建議:一是由民政部門牽頭做好多部門的統籌協調和機制聯動。建議將現行兒童福利工作分層分類為“福利層次”(孤棄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救助層次”(流浪兒童、低收入家庭子女)、“保障層次”(困境兒童)和“關愛保護層次”(農村留守兒童和城鎮流動兒童)等四類,農村留守兒童的協調議事及督辦機制應歸口放置于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全面引導社會工作、教育、衛生健康、公安、司法等相關黨政職能部門以及婦聯、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做好政策對接和信息共享工作,健全多部門定期例會和重大案件會商制度。二是深入推進兒童福利事業的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建議以近年來廣泛試點的“護童成長”項目為依托,重點借鑒其在農村留守兒童服務管理過程中有關平臺建設、隊伍培訓、專家督導、跨部門合作、服務標準化、公益慈善培育等領域的成功經驗,持續深化“兩個機構改革”和“一支隊伍建設”的寶貴成果,以機制創新引導服務“下沉”,全面推進各地基層未保中心、基層兒童福利院合并后向院外服務的功能轉型,鼓勵設置一線兒童福利從業者的專項津貼,利用基層兒童福利機構的功能重塑和地方社會工作站的建設來協同提升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的知識體系、操作技巧和實務能力。三是系統強化農村留守兒童的信息監管能力。充分發揮大數據等信息工具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在優化兒童多維困境指標的基礎上將其納入到低收入家庭信息核查體系中,通過“部-省-市-縣”互聯互通的信息組網來實現“預防-早期介入-響應”三環節的信息監管,對主動授權的農村留守家庭進行收入、支出、財產等領域的動態監管和主動幫扶,積極利用信息工具引導基層兒童服務人員參與到高危留守兒童的發現、追蹤與干預。四是重視激發民間公益慈善力量的廣泛參與。建議通過第三次分配等重大改革積極強化市場與社會力量的參與,以強化“五社聯動”機制為基礎來整合基層兒童福利的投送力量,優先鼓勵、孵化與激勵專業技能高、責任意識強的公益達人、社會組織和志愿團隊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在鄉村培育穩定的公益產出市場,激活“恤老慈幼”“鄰里守望”的民間慈善資源,引導民間力量廣泛參與留守家庭的關愛服務與兜底幫扶。
【注:本文受到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我國農村兒童的虐待風險及縣域為本的協同治理體系研究”(項目編號:23BSH129)和中國鄉村發展基金會年度課題“2022年中國鄉村兒童發展調查”共同資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