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網絡法治建設既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任務,也是網絡強國建設的重要支撐和重要保障。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的要求,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對信息革命發展大勢的深刻洞察、對網信領域風險挑戰的清醒認識、對網信工作目標任務的戰略把握,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網信領域改革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我們要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全面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為網絡強國建設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關鍵詞】網絡強國 網絡法治 數字治理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識碼】A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對“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作出系統部署,把“加強網絡空間法治建設”作為其中一項重要任務。堅持依法治網,加強網絡空間法治建設,為推進網絡綜合治理注入了強大動力。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的重要性體現在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健康發展、保障公民權益與隱私、優化網絡生態與文化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與話語權以及增強公眾參與和治理透明度等方面,其不僅為應對網絡風險提供了堅實保障,更為推動網絡空間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為網絡綜合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撐。
我國網絡法治建設的積極成效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網絡立法工作不斷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對完備的網絡法律體系,網絡立法取得了積極成效,為推動互聯網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陸續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等專門法律,涵蓋網絡安全、數據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等多個領域。同時,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國家網絡空間安全戰略》《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等,明確了網絡綜合治理的目標、方向和重點領域。此外,相關立法工作還持續推進傳統法律規范向網絡領域延伸,制定完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法律。針對網絡交易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絡平臺的食品安全責任、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和壟斷等,完善了相關制度規范,同時,也對網絡新業態下的民事權利保護、打擊新型網絡犯罪等作出專門規定。截至2024年,我國制定出臺了網絡領域立法150多部,形成了以憲法為根本,以法律法規為依托,以傳統立法為基礎,以網絡專門立法為主干的網絡法律體系,搭建了我國網絡法治的“四梁八柱”,為網絡強國建設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依法治網面臨的復雜挑戰
核心技術依賴。由于發展時間較短以及技術障礙等問題,我國網絡安全領域的技術,特別是關鍵基礎設施中的核心技術還沒有做到真正的自主可控,依然存在有待彌補的短板弱項。首先,在網絡安全方面,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還在一定程度上依賴于外國的核心技術,容易給網絡系統帶來被攻擊和數據泄露的風險。其次,圍繞新興科技的國際規則建構,不僅是主要科技大國占據發展高地、引領產業方向的戰略部署,更是國家安全的重要關切。是否掌握核心技術,影響著我國在網絡內容治理中的主動權。一旦缺乏自主可控的技術體系,我國在網絡輿論、信息傳播和內容監管等方面極易遭受外部干擾和挑戰。
監管技術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首先,法律規則相對滯后于互聯網發展,難以及時滿足新的治理需求。面對新問題,現有規則可能難以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案,例如,對于互聯網新模式、新業務、新產品的監管仍顯不足。又如,大數據時代的快速發展在推動社會進步和經濟增長的同時,也對個人隱私權的保護提出了嚴峻挑戰。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創新,個人數據的收集和利用方式變得更加復雜和隱蔽,傳統的隱私權保護機制已經難以應對這些變化。在此背景下,隱私權立法亟待完善,以應對大數據時代的隱私侵權問題。其次,由于網絡存在外部性和跨界融合等特點,在人工智能和算法等技術的加持下,個別企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更加復雜隱蔽,給制度監管帶來挑戰。最后,監管體系缺乏協同性。由于網絡發展具有跨領域和跨行業等特點,監管會涉及諸多部門,容易出現權責不清、職責交叉或過度監管等問題,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管合力。
推動網絡綜合治理體系不斷健全完善
注重網絡安全技術創新,培養技術創新人才。“網絡空間的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競爭。”多樣化的人才培養體系不僅能夠滿足網絡技術創新對人才的多樣化需求,還可以為網絡強國建設提供堅實的人才支撐。在增強網絡技術創新能力方面,這一目標的實現需要構建一個多層次、跨領域的協同創新生態系統。首先,科技創新要靠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集中力量辦大事,是我國科技創新的一大優勢,也是未來技術自主創新的一大法寶。通過集中力量辦大事,能夠有效整合國家資源,推動網絡技術的自主可控發展。在此基礎上,產學研深度融合成為技術創新的關鍵路徑。高校和科研機構憑借其學科優勢和科研能力,應聚焦網絡技術的基礎研究與前沿探索,通過動態調整學科專業設置,培養適應信息產業需求的創新人才。同時,企業作為技術創新的主體,需在市場機制的引導下,發揮資源配置的主導作用,通過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加速技術的產業化應用。其次,將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前沿科技與網絡安全相結合,構建智能化的網絡安全防護體系,是應對復雜嚴峻網絡安全形勢的必然要求。同時,要積極參與國際合作與標準化建設,通過參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國際電信聯盟(ITU)等標準化組織活動,牽頭或參與制定相關國際標準,促進全球范圍內的技術共享與協同創新。這種協同創新生態系統不僅能夠提升網絡技術創新的整體效能,還可以在網絡空間全球治理中贏得國際話語權。最后,在發展網絡技術人才方面,需要構建一個多樣化、多層次的人才培養體系。通過開放的人才政策,吸引國內外優秀人才,同時加強人才體制機制改革,不斷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加強網絡安全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優化課程設置,培養既懂技術又懂管理的復合型人才,是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抓手。高校應充分發揮其在基礎教育和科研創新中的優勢作用,通過建設一流學科和專業,持續輸送高素質人才。此外,促進人才流動與共享能夠實現知識與技術的優化配置??山梃b國際“旋轉門”制度,打破人才流動的體制壁壘,讓人才能夠在政府、企業、智庫間實現有序順暢流動,形成內外聯動、協同創新的格局。
優化協調機制,提升立法技術與執法人員技術水平。網絡空間的復雜性與動態性要求立法必須具備科學化和動態調整能力。其一,可引入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通過數據挖掘與實證研究,精準識別網絡違法犯罪的特征與趨勢,為立法提供科學依據;其二,立法需注重技術標準與法律規范的深度融合,制定統一的網絡技術標準,明確網絡平臺的運營責任與義務,為執法提供明確依據;其三,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以適應網絡技術的快速迭代與安全威脅的不斷演變。定期對現行法律進行評估,及時修訂不適應社會發展的法律條款,明確法律適用的范圍與標準,確保法律框架始終與網絡技術發展保持同步,從而提升網絡綜合治理的科學性與前瞻性。提升執法人員的技術能力與執法監督機制是實現高效網絡綜合治理的重要途徑。一方面,可通過系統化培訓與實踐鍛煉,增強執法人員在網絡技術、數據分析、網絡安全等領域的專業素養,運用數字技術提高執法效率。另一方面,創新執法監督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執法透明度與公正性。例如,建立網絡執法監督平臺,借助大數據分析與人工智能技術對執法行為進行全程監督與評估,確保執法的規范性與合法性。此外,加強執法人員的跨部門交流與合作,通過聯合執法與案例研討,提升執法隊伍的整體水平,從而增強網絡綜合治理的執行力與公信力。在優化監管協調機制方面,其一,通過頂層設計明確各部門在網絡綜合治理中的職責分工,避免職責不清。例如,制定聯合執法機制,明確公安、網信、工信等部門在網絡犯罪打擊、數據保護、內容管理等方面的具體職責。其二,加強部門間的協同合作,通過信息共享與資源整合,提升治理效能。例如,建立全國統一的網絡綜合治理信息平臺,實現各部門數據的互聯互通,為聯合執法提供技術支持。其三,注重國際間的協調與合作,共同應對跨境網絡問題。通過參與國際網絡治理機制,與其他國家分享經驗,共同探索網絡綜合治理的新模式與新路徑,從而提升我國網絡綜合治理的國際化水平與協同效能。
倡導多方共治理念,形成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公眾等多方協同治理格局。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中,政府通過政策激勵與制度約束,引導企業發揮其技術與社會責任。如可通過專項基金、稅收優惠等政策工具,激勵企業在網絡安全技術研發、數據隱私保護等領域加大投入,推動技術創新與合規經營。如何引導企業不斷提升其履責水平,以更好地參與到網絡綜合治理行動中來,是個值得關注的問題。與此同時,社會組織在網絡綜合治理中也發揮著橋梁和監督作用,政府通過適度放寬準入機制、明確主體地位等方式,引導社會組織參與協同治理,以提升網絡綜合治理的民主化與透明化。當然,提升網絡綜合治理水平,離不開公眾的參與,其行為和互動構成了網絡社會的基礎。政府通過教育和宣傳,普及網絡法律知識,提升網民的法治意識和道德水平,引導其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同時,政府建立便捷的參與渠道,鼓勵網民通過舉報、反饋等方式參與網絡綜合治理,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營造更加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從而推進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健全完善。
(作者分別為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鄭州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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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賈娜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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