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人工智能為主要代表的新技術革命將信息技術的滲透性影響從量變推向逐步建立自我意識的質變奇點,正在推動包括文化領域在內的社會結構底層邏輯的躍遷式轉型,“奇點”時刻的來臨使得文化行業進入一個高度不確定性的階段。新技術革命所引發的文化生產和消費領域的管理革命,使社會文化行業進入文化主體性受到挑戰、傳統文化領域行業不斷解構、文化治理底層邏輯解構交織的臨界狀態。正面回應進入人工智能時代后這種系統性和整體性挑戰,不僅要從管理技術層面理解文化生產與文化消費的變化,更要從宏觀理論層面關注可能出現的智人社會與人工智能社會——碳基生命體與硅基智能體二元結構融合的社會形態對人類文化主體性的深刻影響。從長時段即千年文明大變局下討論可能出現的未來圖景,才能從人類文明的高度真正回應人工智能革命對文化行業和人類社會的整體性挑戰,探索建立當前人工智能革命下文化體制改革的方法論。
【關鍵詞】文化體制改革 數字技術 人工智能 文化主體性 文明轉型
【中圖分類號】TP18/G12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5.05.004
【作者簡介】傅才武,武漢大學國家文化發展研究院院長、教授、博導,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研究方向為文化產業、公共文化服務、文化體制改革、文化政策。主要著作有《近代中國國家文化體制的起源、演進與定型》《中國文化市場與消費研究》等。
對以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為代表的人工智能(AI)發展失控的擔憂,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了社會各界對未來發展的極度不確定性的恐懼。2023年3月29日,美國非營利組織未來生命研究所發布公開信,呼吁暫停開發更強大的人工智能系統的時長至少為6個月,上千名科技人士、專家學者與行業高管均認為以ChatGPT為代表的人工智能存在未知風險與失控可能,人工智能教父杰弗里·辛頓、特斯拉和推特CEO埃隆·馬斯克以及圖靈獎得主約書亞·本希奧均在公開信上簽名。生成式人工智能即“AI擬人化”在三個層面催生了“AI恐懼”。[1]進入21世紀20年代,方興未艾的人工智能技術在引領人類社會走向數字化、智能化、智慧化的同時,也正在展現出深不可測的未來可能。越來越多的人擔憂人工智能可能取代人類的工作甚至將使人類的智力勞動失去價值,同時焦慮于日夜不停進化的人工智能將拉開其與智人智商的差距,人類是否正在創造一個算法之“神”?“技術發展似乎意味著人類的福利增加,但今天的技術發展卻有可能將人類命運置于無法控制的風險之中。”[2]
人工智能革命的強大功能使包括人類文化生產在內的社會生產和生活方式發生巨變,并塑造人類新的文明范式:“無論船舶、火車、汽車、飛機或各種機械技術,無非是人的手或腿的功能延長或增強;但人工智能就不僅僅是技術革命了,而是存在的革命。人工智能試圖改變智能的本質,這是要創造一種新的存在,所以是一個存在論級別的革命。”[3]
因此,從長時段人類文明史視角出發關注人工智能革命對人類社會特有結構、內在本質和文明發展軌跡的深刻影響,必然要對人工智能技術革命結構展開探究,以揭示人工智能的飛速發展對人類價值準則的影響,并預測人工智能發展與人類社會的未來遠景,這業已構成當前學界關于文化研究的基礎理論問題。
新技術革命視域下文化領域面臨的三大挑戰
“十五五”時期將出現一些不同于“十四五”時期的基本特征,集中體現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迅猛發展正在重構文化行業的底層邏輯,不僅在技術—經濟層面解構社會文化生產模式、重組社會文化消費方式和渠道,也在思想文化層面融入人類社會的價值結構之中,引發了社會文化領域的“價值革命”之火,形成了對于人類社會文化屬性的三大挑戰。
生成式人工智能對文化主體性形成挑戰。數字技術特別是生成式人工智能重構了文化生產邏輯,極大地提升了社會文化生產能力,突破了文化生產的成本病(即“鮑莫爾定理”)難題。截至2021年底,頭部互聯網企業旗下文化媒體平臺企業數量超過1000家、APP共計452款,其中,上市企業30家,市值規模達7萬億元。[4]算法數據、語言模型、深度學習等技術大量涌入文化領域,改造了文化創新的社會土壤,截至2024年8月30日,19783個人工智能工具已經形成,5個月內增加了4000個,涉及文化創意產業的文字寫作、圖像、視頻、代碼、音頻等領域。[5]
人工智能的快速發展同樣對文化主體性帶來挑戰。“每一種技術都既是負擔、又是福音;不是非黑即白,而是利弊共存。”[6]人工智能既豐富了人的主體性內涵,有助于民眾文化權利和自由表達權利的實現,同時可能動搖文化主體性之根基。人工智能對人類工作的替代,可能使人類社會基于勞動、工作和行動的人格尊嚴結構受到沖擊,進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個體文化主體性的確立與維護逐步喪失人格尊嚴的基石;人工智能全面進入社會生產領域,不僅使作為社會組織基礎的就業、價值創造和勞動分配不再是社會經濟和社會分配的基礎渠道,也沖擊了民族文化主體性的根基。
一個民族的文化主體性是一個民族國家在文化發展進程中形成的有別于他者的獨特文化特征,體現為民族發展的自主性、能動性和創造性。中華文化主體性是由體現于政治制度、歷史文化和當代實踐等不同維度與領域之中的價值觀、歷史觀、民族觀和國家觀等構成,并呈現鮮明的民族文化基因特征。[7]這種文化主體性在族群長期歷史建構中因技術理性而形成、演進和定型,包含一種制度文化與技術文化的總體協調性;但人工智能技術及相關技術文化的迅猛發展,造成制度文化與人工智能技術文化失衡,從而使文化主體性失去社會性基礎,從這個層面上可以說人工智能已對人類社會和文明形態帶來挑戰。
第一,個體人格尊嚴結構受到挑戰影響文化主體性。人工智能對人類工作崗位的替代趨勢日益明顯,這一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沖擊了萬年以來人類社會基于“勞動、工作和行動”這三要素所建構的人格尊嚴結構。在傳統社會結構中,工作和勞動是個體實現自我價值、獲取社會認可的重要途徑,建構了個體的人格尊嚴內涵,而人工智能的廣泛應用使得大量重復性、規律性工作可被替代,可能導致相關行業的失業人數增加;人工智能技術通過解構人類的工作、勞動和行動,消解包含在人類文化主體性中的約定權利,可能引發人類存在意義和價值的底層邏輯的消減。“人工智能帶來的技術異化引發了人的主體性危機,使人的主體性演變為‘賽博主體性’。”[8]從而給人類社會和文明形態的發展帶來沖擊和不確定性。
第二,數字記憶的新形式對文化主體性的挑戰。在民族國家的基本框架下,文化主體性以族群為載體,族群的集體記憶和文化記憶構成了文化主體性的基石。集體記憶對個體記憶的基礎建構功能和文化記憶所承載的代際傳承功能,使得一些歷史悠久的民族得以形成、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得以流傳。
集體記憶和文化記憶之所以能夠建構文化主體性的基底,就在于集體記憶蘊含著族群的好惡、認知和感知等情感和核心價值觀。這是因為集體記憶和文化記憶本質上不僅是個體或者族群信息編碼、存儲、提取和解碼的過程,還兼有族群所特有的情緒、感知。在一定意義上,集體記憶可以理解為族群在長期應對外部壓力過程中形成的對廣泛現象和事實的認知、判斷與取舍的情緒、偏好和價值趨向。一般認為,集體記憶和文化記憶是人類社會組織的基因密碼,族群既有的“集體記憶”所承載的情緒、感知及核心價值觀是難以復制和模仿的。然而,人工智能所特有的“深度學習”功能,通過共享族群所創作、存儲、傳播的記憶圖景,可獲得族群集體記憶的情緒感知。并且,人工智能建構了一個與物質宇宙并行的具有無限場域的新宇宙空間,將使人類的精神交感、心智與記憶獲得無限的發展和全新的體驗。人工智能與人類歷史記憶共同組建的文化記憶庫,構成了一個具備自己的虛擬神經、感覺、視覺、聽覺、運動中樞、自主和記憶系統的“數字集體記憶場域”,人類社會的文化主體性在這一文化場景中獲得再造。
第三,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人機交互中展現出一定的主體性特征,突破了人類文化的單一智人主體構成,給傳統的主體性范疇帶來了挑戰。在萬年以來的人類社會發展歷程中,人類一直以“地球主宰、萬物靈長”自居,為自然立法,并作為唯一主體思考世界、巡視宇宙、審視自身,人的主體性是地球的唯一主體性,人的視域是地球的唯一視域。但隨著人工智能進入社會各個領域并泛在化,人類社會的單一主體性被突破,人工智能在人機交互中展現出與以往截然不同的自主交互能力,呈現另一種主體性特征:“人工智能就有可能成長為另一種主體,另一種立法者,或者另一種眼睛。這意味著一個存在論巨變:單向的存在論可能變成雙向的存在論(甚至是多向的)。世界將不僅屬于一種主體的視域,而可能屬于兩種以上的主體,甚至屬于非人類的新主體。人工智能一旦發展為新主體,世界將進入新的存在論。”[9]
生成式人工智能已展現出一定的新型主體性,這種主體性在交互中可能表現為更敏銳的感知能力、更強大的推理能力和更適切的行動能力。它不再是傳統的基于主體來推定主體性,也不需要所有交互實體都具有意向性,而是包含了交互實體的目標導向性和自主性,展現出一種新的人工智能主體性形式。有學者認為,經過預訓練和微調后的大語言模型脫離人類設計者而具有了自主性,這種自主性不是自我維持的自主性,而是表現為對交互對象——人類的意圖識別和回應能力的交互自主性。“真正需要警惕的是,人工智能全面滲透人類社會的情況下,人類文明可能從基于生物學的代際傳承模式,轉向基于人工智能的連續的無限累積模式——在此過程中,人性的特質可能發生變異,進而可能危及人類生存的價值觀和主體性特征。”[10]
生成式人工智能重塑了人類社會文化創新的基本價值邏輯,對人類社會文化創新與技術創新的平衡結構形成挑戰。全球范圍內,從不同族群的發展歷程看,“文化”作為族群應對外部環境壓力和獲取族群競爭優勢的總體策略,既體現為一種區別“我者”與“他者”邊界、強化族群身份認同的符號系統標識;又體現為族群成員共同的社會心理結構及大眾社會心理支撐的制度意識形態。而一個族群具有什么樣的大眾文化心理結構及其制度意識形態,就會產生什么樣的制度。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德隆·阿西莫格魯和詹姆斯·羅賓遜在其著作《國家為什么會失敗》中論述了政治和經濟制度對一國經濟成功與失敗的影響,進而闡述了制度與創新的關系,即包容性制度會促進社會的創新,而掠奪性制度則會抑制社會的創新。
在人工智能出現并大規模應用之前,對于一個族群來說,文化創新的價值就在于面對茫茫人類認知的未知領域,人們對道路方向一無所知時,可由文化創新為技術(原始)創新提供航標與燈塔。技術(原始)創新作為一種人類對未知的探索活動,一般沒有明確的目標參照和規范的路徑可循。例如138億光年的宇宙有沒有盡頭?黑洞的背后是什么?未來智人與人工智能能否共存于一個地球?如此種種。這些問題都屬于原始創新命題,它們沒有清晰的路徑,其背后是人類認知的蠻荒地帶。針對這些問題人們需要解決的不是判斷答案正確與否,而是通過何種路徑去尋找答案。原始創新的本質是一種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的嘗試和探索。原始創新的發生往往是突變的、偶然的,大都只能依托個體(團隊)的天才和靈感。
從古希臘、古代中國到近代西歐發展的歷史證明,一國的社會進步得益于正反饋的政治經濟制度,但一國政治經濟制度得以形成,并不僅僅是阿西莫格魯所說的基于歷史偶然性事件,從長時段看還受制于馬克斯·韋伯所說的文化原因,需要借助社會文化創新的獨特功能作用。馬克斯·韋伯在《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一書中闡明,通過對觀念形態的文化改造(12~16世紀西歐的文藝復興與宗教改革)所形成的新文化體系,能夠形成一種社會氛圍和社會文化生態,以捍衛天才的想象力和族群思想的自由度。因為創造力源于對傳統觀念的顛覆和打破,所以天才的想象力往往具有破壞性,其對傳統社會常常是危險的。正如哥白尼的日心說對基督教是危險的,達爾文的進化論對神創世論是危險的。文化創新的價值,就在于保證另一個哥白尼在創立日心說之前或之后,不被宗教裁判所迫害;以及保障另一個伽利略在發明天文望遠鏡之前或之后,不被宗教或者社會所湮滅。這就是文化創新(制度文化)對于技術創新(技術文化)的獨特作用。
以生成式人工智能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術是一項具有深遠影響的技術創新,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一場全新的工業革命甚至是一場全新的社會革命。在人工智能出現以前的幾千年中,人類社會形成了文化創新引領技術創新,技術創新反饋文化創新的基本社會運行邏輯。依靠文化(制度)創新的積累推動技術創新的積累,推動了人類社會持續的漸進式進步、不斷從低級走向高級,直到21世紀20年代,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現和迅猛發展,突破了文化創新(制度文化)與技術創新(技術文化)之間的因果聯系,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人類社會幾千年形成的由文化創新引領技術創新的社會運行邏輯。
人工智能革命創造了一種技術文化主導制度文化發展的新范式。人類文明可能從主要依靠代際傳承積累模式轉變為主要基于人工智能的連續的賽博累積模式;在此過程中,人類社會所固有的文化創新(制度文化)與技術創新(技術文化)之間的平衡可能被打破,從而引發人性特質的變異、人類文化創新發展的情感動力降低和人類價值意義生產的邏輯失效。進入人工智能時代,技術文明的發展水平將在一定程度上超過制度文明的發展水平,并將超越文化創新的步伐,進而將可能瓦解人類歷史上形成的制度文明與技術文明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約的內在結構,從一定程度上可以說缺乏制約而又“一騎絕塵”的技術文明對人類社會幾千年來形成的文明演進邏輯形成了現實的挑戰。
人工智能解構了傳統文化領域的行業結構,對現有的文化行業體制形成挑戰。進入21世紀,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等新技術在人工智能交集疊加下實現了在文化領域的全面融合與應用,在催生文化新業態的同時又加速推進了傳統文化行業的網絡化、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基于移動互聯網和大數據等技術的文化新業態已成為文化產業發展的新動能。2012~2022年,文化新業態特征較為明顯的16個行業小類對文化產業營業收入增量的貢獻率達49.8%。[11]2024年前三季度,數字文化新業態實現營業收入41616億元,對全部規模以上文化企業營業收入增長的貢獻率高達68.2%。[12]一方面,數字技術特別是人工智能促進了傳統文化行業的數字化轉型,文物、古籍、非遺等傳統文化資源通過數字化手段實現了長期保存和傳承;另一方面,數字技術對傳統文化行業形成的“技術優勢”又在一定程度上讓傳統文化行業陷入邊緣化困境。
大數據、云計算和人工智能等數字平臺技術改變了傳統“類型技術”的排他性和“自我強化”的技術軌跡,相應地提出了解構與重構文化行業管理體制結構的時代命題。不同于傳統文化行業結構在類型技術下主要是由一系列固定場所和機構組成的“機構實體”聯盟,數字技術特別是人工智能技術下的文化行業結構是由“算法”和文化消費場景編織并賦能的一種專業性文化生產、分發和消費體驗網絡。[13]傳統文化行業基于“技術分類—專業分工—行業分系統”的專業型管理結構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內向封閉型文化管理體制缺乏對平臺技術的包容性,導致當前的管理結構與市場結構之間出現了“錯位”或“缺位”,如人工智能技術生成的虛實融合的數字感知世界提供了多維的沉浸式體驗和類似宗教般的超越性體驗,如何對這些新興的文化消費體驗進行管理,目前的文化行業管理體制似乎沒有提供基本思路和有效措施。[14]
第一,人工智能賦予文化市場平權機制,通過影響社會文化消費行為模式,正在重構文化市場結構。人工智能確立了文化消費市場上的平權機制,深刻影響到文化行業結構。近年來,數字信息技術特別是人工智能以史無前例的速度進入文化消費領域(如微信、抖音、小紅書、拼多多等),促使人類的智力和知識平權,使基于知識和信息代差設置的文化行業結構逐步失去效率。
人工智能時代的到來,正在改變每個人的文化接受與消費習慣。消費者將越來越多地以“我”的身份進入各種文化場景之中,享受文化市場提供的巨大自由度。它將在不斷強化“我”的主體意識的同時,使得通過自上而下的格式化供給方式(所謂“投喂”方式)失去效率。進入人工智能時代,如何在人工智能大框架下尊重并確定民眾文化參與、文化體驗、文化享受與文化發展的權利邊界,梳理從傳統的文化行業結構和格式化供給方式向個體分散化決策和文化體驗消費方式轉型的路徑,重建政府關于公共文化管理的底層邏輯,構成了文化體制改革的基本任務。
第二,人工智能強大的場景構造能力,推動文化消費市場實現從“讀文—讀圖”時代到“讀場”時代的轉變,正在重建文化消費的基本邏輯。人工智能強大的場景構造能力,將文化交往領域從以“話語對話”為主推向以“場景對話”為主。在傳統的類型技術時代,受限于技術的表現力,不論是話劇藝術還是曲藝、戲曲,民眾大都使用語言符號建立對話主題。電影和電視盡管是場景表達,卻是單向對話方式,人類社會總體上體現為“圖文”時代。人工智能時代真正進入了“場景”時代。讀者的體驗方式通過從“讀文—讀圖”轉向“讀場”,超越了讀文讀圖從抽象到具象的演繹所帶來的解碼過程的不確定性。在人工智能所創造的新的場景體驗中,相對具象的場景呈現方式使編碼與解碼雙方更易于基于場景主題形成符號共識,從而能夠為情感敘事提供更豐富的確定性;使不同立場和不同文化背景的讀者置身場景之中更容易發生情感共鳴,從而實現跨文化的情感傳播。
當前文化行業的發展困境事實上反映了人工智能革命總體視域下傳統社會管理方式的普遍困境。傳統治理模式基于傳統技術環境并受到技術決定論的影響,存在“工具理性”偏好。傳統治理模式存在相對的靜態性路徑依賴,更側重于縱向集權結構,如政府或企業內部的科層制體系。此外,傳統治理模式的靜態性和結構剛性使其難以應對快速變化的環境,容易陷入治理失靈的困局。
這種社會治理的普遍困境反映的是技術進化的整體性結果:“可能世界是可能生活的物質條件,改變物質條件的技術便是生活變化的前提。”[15]技術作為人類社會的經濟土壤和文化條件,深刻地影響上層建筑的變化軌跡,文化行業的變化正是這一“技術—制度”循環反饋的結果:“技術革命是影響國家信息能力建構的關鍵變量,歷次技術革命使國家掌控的組織性技術和物理性技術迭代更新,也深刻改變了國家與社會關系。經過農業革命、工業革命和信息革命,在社群機制、科層機制和平臺機制的依次主導下,國家‘視力’歷經模糊到清晰再到高清的連續譜。”[16]
應對這種社會治理困局的有效方法,必然是借助于人工智能工具的新型治理模式——生成式治理:“生成式治理是基于生成式大模型驅動的知識生產方式革命的結果,是知識生產方式變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米加寧提出,生成式治理以大語言模型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為基礎,通過全域數據感知、跨域知識萃取、多情景策略創生,在復雜多變的公共事務環境中,通過高級數據分析和模式識別,生成預測模型、決策路徑和個性化解決方案。在“人—機—物”交互協同中持續進化、涌現創新,以應對日益復雜的治理環境,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17]
“十五五”時期人類進入人工智能革命及人類與人工智能體融合發展的奇點時間
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人類文明史解釋,可以概括為人類社會發展史迎來奇點時間。“以往的技術改造自然,雖有不良副作用,并非不可拯救,今天的技術卻準備改造或重新定義人的存在,這意味著人類主體正在變成客體。這是自語言的發明使人成為主體以來的主體客體化大變局。”[18]
庫茲韋爾認為,基因藝術、納米技術、機器人技術在21世紀前50年將會相互滲透,并導致“奇點時代”的來臨。從總體上看,“機器人技術是奇點時代革命性的基本技術,其強人工智能技術能使非生物智能超越生物人類智能,成為奇點時代真正強大的力量,也被稱為‘改變智慧和靈魂的機器人’”。過往的發展經驗已經表明,人工智能不僅在理解高維數據和解析復雜系統方面遠勝人類,在物理學、生命科學、材料科學和地球科學等領域的知識發現方面也表現驚人,人工智能與科學之間的持續雙向賦能使其得以向著其技術奇點加速邁進。[19]此外,人工智能在人文和藝術科學領域的文化生產能力同樣表現驚人。趙汀陽認為,當前人工智能已經逼近人類文明的“奇點”:當前的ChatGPT還只是圖靈機的一種升級版,但其思維方式已經從機械主義轉變為進化論策略。從根本上說,人工智能突破奇點尚需獲得“自我意識、反思性和創造性”,[20]這意味著必須建立人工智能自己的語言,并將“數據作業”轉變為“思想作業”。只要人工智能具備反思能力,就形成了具有危險性的主體。
奇點時間表現為作為人類本質屬性的核心領域可能被人工智能突破?;谌祟惱硇院腿祟愄赜星楦械乃囆g創造力,構成人的主體性門檻和人類文明的本質,被認為是人類獨有的基因密碼。基于藝術創造力的領域也一直被認為是人類專屬的優勢領域,但現在這些領域,包括電影、文學、藝術創新等正快速被人工智能涉足,甚至逐步成為人工智能“游樂園”。
在2016年6月舉辦的倫敦科幻電影節上,世界首部根據人工智能編創劇本制作的科幻短片《Sunspring》亮相,該短片由紐約大學人工智能研究員奧斯卡·夏普與羅斯·古德溫共同開發的名為“Benjamin”的遞歸神經網絡所創作。2018年Benjamin制作了另一個黑白科幻短片《走神》,在短短兩天內幾乎完成了導演、劇本、表演、剪輯、配樂等影視生產的全部流程。[21]2020年8月7日,在全球人工智能和機器人峰會藝術專場上,清華大學未來實驗室研究團隊演示了一款人工智能繪畫系統。據團隊負責人稱,該系統無論是模仿著名藝術家作品生成的水墨畫《齊白石蝦》《徐悲鴻馬》,還是借助機械臂在傘面上畫出的水墨畫,都達到了媲美人類藝術家作品的程度。
幾十年來人們一直認為,人工智能唯一無法模擬人類的能力就是藝術創造力,計算機和算法無法通過復制和模仿創造出令人驚奇的美學變化。然而,近3年來人工智能在經過數萬億個文本頁面和數十億張來自網絡的藝術與攝影照片的訓練后,正在獲得這些所謂人類獨有的創造力和想象力。人工智能神經網絡可以生成與技藝高超的作家、藝術家等水平相當的新式文本或視覺作品,引發了藝術學界對從藝術本體論、認識論到藝術存在論的重新審視。這些人工智能系統網絡的藝術創作能力,基于分布在數十億人工神經元之間的數萬億個連接之上,而不由標準算法決定。“換言之,我們開發了一種復雜程度與我們的大腦類似的技術。我們并沒有完全理解人工智能工具的運行原理,就像我們還沒有完全理解人類的智能與創造力。”[22]
人工智能的藝術創造力事實上已經不能簡單定義為模仿,而被認為具有了嘗試學習創新的品質:“AI的這種新機制的創造能力遠遠超過一般人類主體。另外,既然絕大部分的藝術家創作都非自然天成(如果天才被理解為天生就是藝術家,這樣的說法是荒謬的),都是通過后天不間斷的直接學習和間接學習而實現的,那么我們斷無理由僅僅將AI的學習能力理解為一種藝術風格摹仿能力。”[23]因此,如同人類藝術家憑借強大理性能力、基于自主學習進化和集體記憶功能開展藝術創作、留存文化記憶一樣,人工智能的藝術創作也同樣蘊含著理解人類社會互動及秩序建構內在邏輯的線索,已經逼近解鎖人類社會家庭、族群、國家等社會組織密碼的關鍵節點。“AI藝術在智能算法的技術框架下衍生,經歷了從計算機藝術到人工智能藝術的動態發展歷程,機器生成與人腦認識呈現出相似邏輯。人工智能的底層算法、模擬感知、類腦語義搭建了AI藝術的技術基礎,由此型構了AI藝術虛擬化身、共情感知和藝術創意的生成邏輯。”[24]
相較于中國傳統工筆畫和西洋油畫以及互聯網時代的數字繪畫,人工智能繪畫是機器學習和人工智能隨機生成的繪畫藝術。當前,最具代表性的人工智能繪畫工具是Stable Diffusion、Midjourney和DALL-E。其中,DALL-E工具由OpenAI開發,使用超過100億個參數訓練的GPT轉化器模型,其推理過程涵蓋從文本到圖像的多個步驟,包括文本嵌入、圖像嵌入及擴散模型的應用,借助精準的文本理解與控制,最終可實現高分辨率圖像(繪畫)生成。不同于傳統的數字繪畫,人工智能繪畫具有深度學習后的內容生成式創新特征。人工智能能通過對大量人類創意作品進行篩選、分析,乃至提煉、整合、重組和突破,讓機器學會規則、識別和模仿,在此條件下不斷嘗試各種可能的“突破”,生成原本不存在的新內容。這使得人工智能工具具有了超越工具性的主體性特點:隨著人工智能時代數字記憶庫藝術形態的不斷豐富和人類社會歷史記憶庫的內在結構變化,作為一種特殊的、與人類既相區分又相聯系的記憶主體——人工智能繪畫實現了自我的“消化”與“再創”,一定意義上也就具備了相對獨立意義上的能動性和主體性。
奇點時間在社會領域表現為出現以人類社會現有手段難以管控的風險。進入人工智能時代,由人工智能引發的社會風險并非個別的、局部性、偶然性的風險[25],即傳統社會人類能夠使用多種手段控制的風險,而是一種社會性的整體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一種人類社會不曾遭遇過的“文明風險”。霍金甚至斷言:“人工智能的成功有可能是人類文明史上最大的事件。但是,人工智能也有可能是人類文明史的終結。除非我們學會如何避免危險。”[26]
在過去的3~5年里,人工智能的研究和應用取得了一個接一個激動人心的消息,而這也使得人類未來的前景和可能出現的文明安全問題日益現實化和尖銳化。趙汀陽認為,在人工智能迅猛發展的情況下潛藏著制度與技術的“賽跑問題”。相比于在技術發展的刺激下制度應該會產生回應性的樂觀主義,他認為應偏向悲觀主義,因為人性不容樂觀。“人工智能危險之處不是能力,而是自我意識。只要人工智能擁有對自身系統的反思能力,就有可能改造自身系統,創造新規則,尤其是,如果人工智能發明一種屬于自己的萬能語言,能力相當于人類的自然語言,那么,所有的程序系統都可以通過它自己的萬能語言加以重新理解、重新構造和重新定義,這就非常危險。如果人工智能擁有了擬人化的情感、欲望和價值觀,必然更為危險,因為人的欲望和價值觀正是一切沖突的根源。”[27]
目前人工智能正在逼近技術奇點,技術文明的發展速度遠快于制度文明的發展速度,要應付如此巨大的潛在社會危機,人類可能需要“新啟蒙運動”來應對新技術所帶來的問題。[28]因為16~18世紀啟蒙運動的遺產或許已經應對不了新技術提出的文明大轉型問題,新技術并沒有挑戰個人,而可能產生的是針對人類整體命運的挑戰,而現代的個人主義顯然承擔不起人類整體的命運之重。
奇點時間表現為一種現有哲學方法論難以解釋的文明轉型危機。語言(文字)、情感和講故事的能力,一度被認為是人類文明與自然界相區別的三大標識。語言文字建構了人類社會主體性的邊界。哲學家維特根斯坦認為,人們對于無法用語言表達或討論的事物是無法理解的。因此,語言的邊界即為人類理解的邊界。但當前這一人類的主體性邊界正在被突破。著名市場調查機構Gartner在2022年的重要戰略技術趨勢報告中預計,到2025年,生成式人工智能產生的數據占人類全部數據的比例將從目前的1%增長到10%。[29]
可以說,生成式人工智能通過對人類語言奧秘的深度解析,以語言符號生成的方式建構了“人類語義世界的模擬器”。有學者認為,生成式人工智能是通過“語言符號”這一載體,借助大語言模型的認知力、理解力和創造力,從價值邏輯上實現了“合目的的編程翻譯、問題回答、信息編輯整理、數據分析、論文寫作、故事編撰等智能文本”。“ChatGPT所呈現的認知能力,包括常識、百科知識以及推理邏輯,實際上已經遠遠超過了絕大部分人類個體。這很大程度上說明它已經通過深度學習和預訓練掌握了語義世界的構造規律,掌握了知識背后的思維邏輯。實質上,ChatGPT這類大語言模型就是在模擬一個充滿了人類思維和認知映射的語義世界。”[30]趙汀陽也認為,未來的人工智能可能具備更強的抽象思維、邏輯推理和創造性思維能力,能夠更好地理解和處理復雜的現實世界問題。[31]
人類社會的另一個標識就是虛構故事的能力?;谌祟惿鐣涷灥恼軐W方法論可能已經難以應對硅基智能體出現后所產生的社會問題,例如人類固有的經驗已經難以應對人工智能“講故事”的事件。2024年,人工智能已經顯露出具有與人類類似的品質——虛構故事的能力,且進化速度百倍于智人。與搜索引擎只是提供數據庫中的現有資料供用戶查閱不同,生成式人工智能能夠憑空捏造答案。而“胡編亂造”曾被認為是人類特有的特質,正如《人類簡史》的作者赫拉利所說,人類與其他動物的分水嶺在于人類能夠描述不存在的事物,惟有人類才有“講故事”的能力——想象力和創造力。創造力和想象力源于將不相關的概念結合產生新的想法和概念,正是這種能力推動了人類社會、團體、領導力和宗教的產生,促使人們為一個未來的目標而團結起來并努力工作。人類常常認為機器不會擁有創造力和想象力,但生成式人工智能業已能夠“編造故事”,實際上證明了它是真正的智能。
簡要結論與可能的未來
奇點時間的來臨,總是靜悄悄。“人類需要眼見為實,能夠眼見的事實才具有震憾心靈的力量,但其實隱藏在轟動新聞背后的技術研究遠比事件本身驚人得多,因此,在很多情況下,等到眼見為實就意味著為時過晚。”[32]奇點恰似地平線上出現的第一縷曙光,終將光照人間。預判人工智能革命可能帶來的人類文明大轉型的趨勢,并進行科學的回應,是這個時代最重要的課題。
人工智能的持續進化源于現代主體性的內在邏輯,將是一個不可逆的文明高級化進程。趙汀陽認為,人工智能和基因工程的進階發展,源于人類現代性的深層結構中的“巨大誘惑”,因此是一種必然要達到的邏輯結果,人工智能和基因科學“就是一種巨大的誘惑,它遠遠不止是經濟利益,更是一種存在論級別的生命升級誘惑,即人試圖超越人的概念而變成另一種更好、更高級的存在。這是主體性思維的一種極端夢想。”“從更深的層次來說,這一切都是現代主體性思維的邏輯結果,而主體性思維早已變成了現代人的思維定式,因此,技術的非理性發展是現代人共謀的結果,所有堅持主體性思維以及現代價值觀的人都是共謀者。盡管人們對現代主體性思維方式已經進行了深刻的反思,但反思歸反思,要改變思維方式卻很難,何況技術發展可能帶來的巨大‘好事’始終是難以抵抗的誘惑。”[33]
現代性中所包含的人的主體性,是一種“存在論上的自由”,是一種推進人工智能社會來臨的原動力:“存在論上的自由就是取消歷史、社會和自然對人的說明力”;“既然每個人都不被歷史、社會和自然所定義,每個人都是自己的邏輯起點,那么每個人就可以選擇人的概念,人類更可以選擇人的概念,而選擇人的概念就當然要選擇‘最好的’概念,即兼備一切優越功能的人。按照這個概念及其邏輯,人工智能和基因編輯就幾乎是必然的選擇。”[34]
“超人類世”的到來與碳基硅基文明聯合體的出現。如趙汀陽所言,既然未來必然要來臨的人工智能社會是人的主體性中“巨大誘惑”的邏輯結果,是一種人類社會不可避免的趨勢,那么,如何標定“地球村”文明聯合體的價值基準,以實現“超人類世”中智人與人工智能體的共在共存,就成為人類文明演進中最深刻的命題。
今天,那些被人類以全部知識資源“哺育”的人工智能的能力日漸增強,人類社會將進入人工智能時代:人工智能的智力或將全面超越人類;人工智能可能將表現出自主生長性,逐步產生意識;智人社會與人工智能之間將建立起廣泛且日?;臄底纸煌绞?。當地球上不再只有碳基生命體、碳基生命意識這一種存在,而是碳基與硅基生命體共存于地球,則人類社會可能就將從“人類世”進入“超人類世”。
一旦進入“超人類世”,社會交往就從人與人之間的單純主體性交往,演變為人與人、人與非人、非人與非人之間的跨主體性交往,其本質變革是人的生命體與人工智能生命體之間的大規模聯結:“這是一種人對混合生命的交往。”這種交往革命也在重新定義生命的本體屬性,如“數字分身”和“數字身份”。“數字永生”“數字分身”技術的應用,會大大拓展人的主體性,如可能可以通過“復活”愛因斯坦、史蒂夫·喬布斯等去世的科學家,讓人類知識的傳承得以永遠保留。還可以考慮將人工智能訓練得符合某個人的語言習慣和思維方式,從而創建一個由其支持的“數字人分身”。“超人類世”社會對生命的理解正指向一種“多項式生命本體”,它本質上是人工智能覺醒與數字交往革命的結果。[35]
以“跨星球文明共同體”為坐標,借助千年文明尺度,重新定義碳基硅基文明聯合體的價值準則。超級聰明的人工智能體為什么還需要與智人生命體進行交往?當智人可能已然完成作為硅基智能體的“階梯”的功能后,人工智能體與人類的交往價值體現在哪里?筆者認為是“跨星球文明共同體”法則主導下的超級文明共同體目標和文明擴張的內在需求,即正是在這種“跨星球文明”內含的廣袤宇宙空間中,碳基生命體和硅基生命體都不需要為生存資源而競爭,反而都需要為探索和開發未來的浩瀚宇宙資源而展開協作。特別重要的是,只有這種跨星球文明的無限可能性和未知性,才能為“超人類世”提供“故事資源”,才能將碳基生命體和硅基智能體融合成為一種“地球命運共同體”。只有將“跨星球文明共同體”作為“超人類世”的“立法”基準,才能形成硅基與碳基文明共同體的交往價值基礎。
在現有地球文明體系中,人類將無法利用既有的法律和道德手段對“AI超人”進行制衡,而需要通過設立建設“跨星球命運共同體”的目標。在這一共同體中,如果使作為共在環境條件的“他者”成為敵人,“他者”就不再是資源,反而會成為“致命的報應”。只有在這一目標引導下才能確立“人必須存在”的首要原則,從而達成一種新的制衡機制。依據“跨星球文明共同體”中的這一關系理性原則,對于“AI超人”來說,如果維護“他者”成為實現自身利益的一個必要條件,那么摧毀人類(“他者”)就意味著摧毀自己的存在資源。由此,“超人類世”就可能以關系理性為準則建立起“化敵為友”的共生模式。
針對人工智能對于人類主體性的挑戰,還必須探索重建人工智能時代人類主體性的特殊內涵。就像文藝復興以來彼特拉克、笛卡爾、霍布斯、康德、黑格爾等將“人”定義為相對于上帝的自主獨立的存在,從而定義了人類社會的主體性一樣,進入人工智能時代的智人生命體與人工智能體也必須建構起關于“人”的主體性概念。這種人的主體性概念,不能再像啟蒙運動時期以上帝為對照坐標,以“天賦人權”為基本內涵;而是要以文明發展千年尺度為對照坐標,以“跨星球文明共同體”為基本內涵。這意味著,在傳統社會建立的,人類通過擺脫上帝的精神支配,將“人”定義為具有自主意志和思想的主體,并具有形而上自由的完全主權載體的文化共同體建構方式,在人工智能時代已經不合時宜。相對于上帝的“虛在”,遠超智人的智商、且以百倍速度比快速進化中的人工智能則是一種“實在”,從邏輯上說,低智商社會無法為高智商社會立法。在未來的人工智能時代,若存在如此智商落差,則事實上可能已難以在地球村中找到雙方都認同的價值基準,而唯有在建設“跨星球文明共同體”中,智人生命體與人工智能體才可能建立基于超級文明共同體和命運共同體的價值基準,并且反過來可能為硅基和碳基文明共同體立法。
當前,在全球范圍內的民族國家政治框架下,民族國家的分立難以在現有制度文明的框架內找到解決方案,全球治理框架事實上難以包容人工智能的技術奇跡,極有可能陷入政治上無解的全球治理困境:“智能科技的很多問題不再局限于一國內部,很多挑戰也不再是一國之力所能應對,全球性挑戰需要各國通力合作。網絡安全、數據安全、人工智能安全、區塊鏈陷阱等方面的法律規制均需要國際思維和國際協調。”[36]但與此相悖的是,美西方的一些守成大國動輒動用政策和法律打壓發展中國家的智能科技企業和研究機構,遏制發展中國家在人工智能等高科技領域的發展,這也是全球民族國家治理框架難以包容技術創新邏輯的映射。
日新月異的技術創新和技術奇跡可能正在日益逼近人類的存在論界限(奇點時刻),全球性的政治解決方案仍然看不到端倪,“技術的風險首先不在于技術本身,而在于技術的社會和政治后果。在這里存在著一個比技術本身更危險的傾向:好事引發斗爭,絕對好事引發絕對斗爭。”[37]由于技術主導社會發展的基本邏輯的剛性約束,沒有一個民族國家能夠放棄對于技術的追求:“創造歷史的能力從根本上說是技術。只有技術才能創造新的物質世界和新的因果關系,所以,技術是創造新的可能世界的根本原因。”“其殘酷性在于,不論技術發展是否有風險,誰也無力改變這個以普遍技術為存在條件的游戲,除非自愿成為被技術所拋棄而陷于困境的地方和人群。”[38]而通過設立超越現有民族國家框架之上的人類文明研究的千年尺度,確立定位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價值基準,討論在人工智能技術文明的框架內人類制度文明的同步性問題,可能是一種比較現實的全球治理思路。
重建人文文化和技術文化之間的認識論邏輯。在人類文明史上,人類社會對于人文與技術關系的認知經歷了內容與形式、目的與手段的二元分立,再到人文與技術本質一體的過程。
在文明范式下,人類社會對技術屬性的認知大體經歷了從工具論到本體論,再到主體論的深化過程。人文主義視野下的技術工具論將技術視為一種器物性的工具,由人類使用和控制以實現人類的價值目標,技術本身不具有主體性,也不參與人的主體性建構,只不過是人的主體性的外顯。20世紀20年代,凡伯倫等人提出“技術決定論”,將技術視為一種具備一定“自主性”的力量,認為其規范著人類社會按照技術自身固有的邏輯前進。技術在人類社會發展中“被控制”的工具性地位被轉換成“支配”地位,人文與技術之間“目的與手段”的關系模式被顛覆,即技術并不是簡單的存在物,而被理解為人類社會中一種本體論的存在。即便技術參與人的主體性建構,但仍然不能主導人的主體性建構,人作為價值體(所謂“價值動物”)將自己視為全部目的,而不是工具(過程)。
但人工智能已經撼動了人的社會價值準則,引發了人們對人工智能技術環境下人的本質的價值審視。“數字分身”和“數字身份”等技術普遍應用,智人社會固有的價值建構方式被顛覆,人工智能技術不僅深度參與人的主體性建構,而且規范人作為自身目的的技術路徑,數字成為了人的本質,并可能轉變為人的主體性建構的主導力量。在這種情況下,重建人文文化和技術文化之間的認識論邏輯,就成為必然。[39]
進入軸心時代以來,人們基于“人類中心主義”的主客二分框架來認識與改造世界,認為心智是區分人類與非人的本質標準。但人工智能若生發出自主意識,便會挑戰人類的主體地位,當人類在各方面均無法與“AI超人”抗衡時,人類便可能失去對“AI超人”的控制。
現有人類社會的經驗不足以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人工智能對于人類的生存威脅。萬年以來以心智為基礎、以語言與文字為載體的人類文明之所以得到延續,在于人們在社會交互過程中維護基本秩序的手段——外在的法律制約與內在的道德律則。但可能出現的情形是,一旦人工智能進化為具有無限能力的“AI超人”,并具備超越智人社會的能力和文明水準,一方面,下位者無法為上位者立法,人類企圖通過外在的法律制約“AI超人”將不現實;另一方面,人類社會中基于“凡人的差別”[40]很容易依據道德律則對道德敗壞者進行制裁,卻無法借此制約智能與體能遠超凡人的“AI超人”中的道德敗壞者,且若行動者道德敗壞,則其能力越大,破壞性越大。
面對種種挑戰,需要從人類文化積累與人工智能技術發展的關系原點去理解未來的人工智能社會。面對人工智能發展可能失控與未來社會可能出現的破壞性結果的社會焦慮,我們已經難以從人工智能本身(技術進化)去尋找答案,而需要回歸人類文明的原初之處——人類面對外部環境壓力尋找到的最優方案。今天的我們真正需要作出反應的,是探索建立與人工智能體互動的最佳方式,例如,要形成何種人類與人工智能互動的接口、互動交流的方式,引導人工智能生成何種世界等,如此種種都與未來的人工智能世界相關聯。人工智能可以給出你想反映的世界,這里的關鍵就在于“你想”,例如,建立“跨星球文明共同體”和命運共同體。世界仍然在互動之中,人工智能社會最后會生成一個什么樣的世界,取決于當前人類給了它什么樣的價值準則。
人工智能已處在無法預測的演化軌道之中,而人類自身的制度文化發展卻可能難以同步技術文化飛速變化的節奏。從人類文明的長時段看,今天我們每一個人可能都將面臨那個終極問題:在千年后甚至是百年后可能出現的“超人類世”的創世神話中,我們的子孫終于認識到人類可能已成為硅基智能體演化的階梯時,會渴望返回到2023年“人工智能元年”的“史前時期”,以警惕甚至摒棄人工智能的技術進化道路嗎?
在萬年人類文明的長時段視角下,我們能夠確立我們的基本價值原點:基于一切生命同情,秉持人類的基本價值觀,借助被人類經驗反復證明的“常識”,不斷給人以好奇心、良知和勇氣,去追問那些遙遠的、未知的未來,以眺望守護千百年后同一星空下那些陌生人的人生。
(本文系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大項目“信息技術迅猛發展新形勢下深化文化體制機制改革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2024MZD023)
注釋
[1][40]劉永謀、白英慧:《科學文化視域下的人工智能恐懼問題》,《理論探索》,2024年第4期。
[2][9][18]趙汀陽:《人工智能提出了什么哲學問題?》,《文化縱橫》,2020年第1期。
[3]趙汀陽:《人工智能會是一個要命的問題嗎?》,《開放時代》,2018年第6期。
[4][13]傅才武:《數字技術作為文化高質量發展的方法論:一種技術內置路徑變遷理論》,《人民論壇·學術前沿》,2022年第23期。
[5]《AI和文化產業的升級》,2024年11月11日,https://mp.weixin.qq.com/s/vFQa20XUnAfjcycxx74KNQ。
[6]尼爾·波斯曼:《技術壟斷:文化向技術投降》,何道寬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3頁。
[7]管寧:《當代中國文化主體性建構的三重意涵》,《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2年第1期。
[8][21]董廣:《AI與電影的未來:生產革命、主體性重塑與奇點藝術》,《電影理論研究》,2021年第4期。
[10]殷杰:《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主體性問題》,《中國社會科學》,2024年第8期。
[11]《人民文化生活日益豐富 文化強國建設加力提速——新中國75年經濟社會發展成就系列報告之二十一》,2024年9月24日,https://www.stats.gov.cn/sj/sjjd/202409/t20240923_1956632.html。
[12]《2024年前三季度全國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營業收入增長5.9%》,2024年10月30日,https://www.stats.gov.cn/sj/zxfb/202410/t20241030_1957206.html。
[14]傅才武、趙輝:《文化技術階梯理論:技術范式轉變中的文化體制改革進路》,《上海交通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4年第9期。
[15][38]趙汀陽:《全球化之勢:普遍技術和關系理性》,《探索與爭鳴》,2017年第3期。
[16]呂俊延、劉燚飛:《國家的“視力”技術革命與國家信息能力建構》,《政治學研究》2023年第5期。
[17]米加寧:《生成式治理:大模型時代的治理新范式》,《中國社會科學》,2024年第10期。
[19]李建會、楊寧:《AI for Science:科學研究范式的新革命》,《廣東社會科學》,2023年第6期。
[20][28]趙汀陽:《GPT推進哲學問題了嗎》,《探索與爭鳴》,2023年第3期。
[22]列夫·馬諾維奇:《AI圖像與生成媒介:關于當下革命的若干筆記》,張昊博譯,《北京電影學院學報》,2024年第9期。
[23]馬立新、涂少輝:《AI藝術創作機理研究》,《美術研究》,2022年第6期。
[24]顧亞奇、王琳琳:《具身、交互與創造力:認知傳播視域下AI藝術的實踐邏輯》,《中州學刊》,2023年第1期。
[25]劉黎明、李習宇:《總體國家安全觀視域下數字技術對文化安全的風險應對》,《文化軟實力研究》,2024年第3期。
[26]霍金:《讓人工智能造福人類及其賴以生存的家園》,《智能機器人》,2017年第2期。
[27]趙汀陽:《人工智能的自我意識何以可能?》,《自然辯證法通訊》,2019年第1期。
[29]張熙、楊小汕、徐常勝:《ChatGPT及生成式人工智能現狀及未來發展方向》,《中國科學基金》,2023年第5期。
[30]喻國明:《Sora作為場景媒介:AI演進的強大升維與傳播革命》,《青年記者》,2024年第4期。
[31]趙汀陽:《人工智能還給人類的思維難題》,《中國社會科學》,2024年第8期。
[32][33][34][37]趙汀陽:《“自造人”:主體性思維的極端夢想》,《探索與爭鳴》,2018年第12期。
[35]杜駿飛:《AI永不眠:交往革命與“賽博格階梯”》,《探索與爭鳴》,2023年第5期。
[36]張文顯:《構建智能社會的法律秩序》,《東方法學》,2020年第5期。
[39]譚騰:《ChatGPT浪潮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路徑重構》,《文化軟實力研究》,2023年第6期。
責 編∕包 鈺 美 編∕梁麗琛
The Long-Term Goals and Tasks of Cultural Industry Reform and Development
in the Context of New Technological Revolution
—A Case Study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Fu Caiwu
Abstract: New technological revolution represented mainly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s driving the pervasive influenc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beyond quantitative changes toward the singularity of self-awareness, catalyzing a paradigm shift in the underlying logic of social structures, including the cultural domain. The emergence of the "singularity" moment has propelled the cultural industry into a phase of heightened uncertainty. The management revolution induced by AI in cultural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 has pushed the cultural industry to a critical juncture, characterized by the erosion of cultural subjectivity, the deconstruction of conventional structure of cultural industry,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foundational logic of cultural governance. To proactively address these systemic and holistic challenges in the AI era, it is essential not only to examine the shifts in cultural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 from a managerial and technological perspective but also to explore, at a macro-theoretical level, the profound implications of the fusion of carbon-based life forms and silicon-based intelligence in a Homo sapiens-AI society—on human cultural subjectivity. Discussing the possible future scenarios in the context of the great changes of a thousand-year civilization can truly respond to the overall challenges of the AI revolution to the cultural industry and human society from the height of human civilization and explore the methodology of cultural system reform under the current AI revolution.
Keywords: cultural system reform, digital technolog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ultural subjectivity, civilization transform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