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承載著中華民族的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寶貴資源。堅持保護第一,堅持最小干預原則,是文化遺產工作的立足點、出發點。
參觀博物館、逛古城、游覽歷史文化街區……當下,許多地方積極推動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開放利用,探索文旅融合發展路徑。在此過程中,尤其要處理好保護與利用的關系。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規定“基本建設、旅游發展必須把文物保護放在第一位,嚴格落實文物保護與安全管理規定,防止建設性破壞和過度商業化”,從法律層面進一步明確了利用與保護的關系。
云南麗江古城自2007年起開始打造文化院落,逐漸形成資源特色鮮明的文化院落集群;山西平遙通過拆除違建、設立專項資金等方式延續古城歷史風貌;云岡石窟、莫高窟等文化遺產地通過數字化手段滿足保護與參觀需求……有效利用文物資源,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文化產品與服務保護,有助于文化遺產煥發時代活力。但所有的利用,都要堅持始終將保護放在第一位,筑牢安全底線,文化遺產方能熠熠生輝,為人們提供豐厚的文化滋養。
